為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和“堅決製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要求,有效遏製違法破壞林草濕資源行為,經過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召集專家論證、局黨組會審議通過,2022年10月11日,湖南省林業局製定印發了《湖南省林草濕資源督查管理辦法(試行)》(湘林資辦【2022】2號、以下簡稱《辦法》)並明確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本辦法的必要性
自2018年開展森林督查工作以來,我省各級林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並積極探索,森林督查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但也存在製度不夠健全、管理不夠規範、核實準確率不高、整改到位率不夠理想以致於破壞森林資源行為仍高發頻發等問題。為更好地發揮森林督查在森林資源保護發展中的“利劍”作用,有必要進行總結提煉、規範提高。
近年來,隨著草原監管工作的轉隸歸並以及濕地保護工作的進一步加強,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相關要求已成為了我省林業部門的法定職責。法定職責必須為。
二、製定本辦法的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修複、利用、更新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等違法行為。”第六十七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保護發展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可以約談所在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約談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四十二條“國家實行基本草原保護製度”。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草原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草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濕地的保護、修複、利用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破壞濕地的違法行為。”
4、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推行林長製的實施意見》(湘辦〔2021〕20號)“建立完善的林長製工作體係和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發展製度機製,實現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存量、擴增量、提質量”,“加大林地、草地監管力度,嚴格控製林地、草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毀林毀草開墾。”
5、《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森林資源監督管理的通知》(湘政辦函〔2020〕54號)“明確監管範圍 ,將破壞林地、林木等森林資源行為一並納入監管範圍;開展全麵核查,全麵排查毀林開墾、采石采砂、工程建設等各類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與湖南創新
該《辦法》分為總則、工作職責、工作任務、保障措施、附則,共五章21條。
(1)相對統一了常說常用的幾個定義。如林草濕“三合一”資源督查、“三個到位”、“一單四製”等。
(2)初步明確了涉林部門的職責任務。對省市縣鄉四級涉林部門的責任、義務予以了初步明確,目標是共同建立“政府組織、全麵覆蓋、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常態化林草濕資源監督管理機製。
(3)嚐試細化了參與各方的質控措施。要求建立縣級自查、市級檢查、省級複查、國家核查的林草濕資源監督分級質量控製體係。考慮到目前林業係統技術力量嚴重不足的實際情況,該辦法明確,遙感影像判讀、核驗、數據更新等技術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協助承擔,但要同步建立健全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質量監管機製。
(4)歸納列舉了整改銷號的基本要素。將森林督查發現問題劃分為行政處罰類、刑事案件類,並分別規定了查處整改標準、程序、需提供的銷號材料等。可起到類似於“標準”的操作指南作用。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2022年6月1日起剛剛施行後的較短時間裏,將森林督查、草地督查與濕地督查“三合一”並製定管理辦法,有利於通過完善林草濕資源督查管理製度體係並借以不斷提升湖南省的林業治理能力,也符合為基層減負的國家要求,而且在全國還是第一個省份,可以起到一定的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