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業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指導意見》(林改發〔2017〕7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湘政辦發〔2015〕106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集體林權製度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64號)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發展家庭林場,提高林業適度規模經營水平,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特製定《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附件: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管理辦法
湖南省林業廳
2018年8月18日
附件
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家庭林場的培育、服務和管理,加快構建新型林業經營體係,推進適度規模經營,助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根據《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快培育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的指導意見》(林改發〔2017〕7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湘政辦發〔2015〕106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林場,是指以農戶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位,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林業生產經營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集約化、商品化及適度規模化生產經營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
本辦法所稱家庭林場是省人民政府界定家庭農場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原國家林業局界定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之一。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家庭林場的認定、變更和注銷,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家庭林場的認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家庭林場名錄。
第五條 申請家庭林場認定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者應為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固定從業人數不少於2人,且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
(三)經營的林地必須是家庭成員合法承包地,並且承包剩餘期限在15年以上,集中連片的麵積原則上不低於經營麵積的70%。
(四)須在保障森林生態效益、符合林地用途管製的前提下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經營的產業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林業發展規劃。
(五)經營規模適度。應主要從事林木林果、林下種植、林下養殖、花卉苗木、森林旅遊等涉林經營活動,並且產業特色明顯、具有較好的綜合效益和帶動能力,經營麵積不低於100畝。
(六)生產經營管理規範。
(七)應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林業機械和設施。
第六條 家庭林場按以下方式命名:縣市區(名稱)+字號+家庭林場。字號可以是商標、品牌、經營者姓名等,“家庭林場”字樣前還可冠用行業用語。
第七條 申請家庭林場認定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家庭林場認定申請表;
(二)經營者及家庭固定從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三)林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複印件;
(四)家庭林場基本情況介紹。
凡需提供複印件的均要帶齊相關材料的原件以備核實。
第八條 家庭林場認定程序:
(一)經營者向鄉鎮林業管理機構提出認定申請,並提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二)鄉鎮林業管理機構自收到家庭林場認定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實,經初審和現場核實符合條件的須在申報家庭林場所在村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辦理時限),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林業管理機構將申請材料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複核。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核決定,符合條件的,發布認定名單並備案,頒發由省林業主管部門統一監製的《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證書》。經初審、現場核實、複核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三)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家庭林場統計簿》及其他檔案資料,對認定的家庭林場實行台賬式管理。《家庭林場統計簿》每年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報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後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家庭林場經營者、經營內容、經營規模等認定事項發生變化的,或者家庭林場停辦申請注銷的,應及時到初始認定的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第十條 家庭林場實行動態監測管理製度。家庭林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家庭林場資格,並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清理名錄:
(一)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的;
(二)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或林業發展規劃的;
(三)出現林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及生產安全等問題的;
(四)家庭林場經營者更換沒有辦理變更手續的;
(五)其他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
第十一條 對家庭林場的認定不收取認定費和證書工本費。
第十二條 經認定的家庭林場,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發展家庭農場的意見》等文件明確的財政、金融、用地、稅費等相關支持政策。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優先享受國家造林、油茶產業、楠竹產業、林下經濟、林業貸款貼息、林業科技推廣等財政補助、金融扶持和技術支持。
第十三條 鼓勵家庭林場以個體工商戶、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公司等類型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家庭林場牽頭或參與組建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
第十五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大指導力度,積極引導家庭林場開展與自身勞動力數量、經營管理能力、技術裝備水平、投融資能力相匹配的適度規模經營,逐步建立標準化生產、規範化管理、品牌化營銷的現代化企業,充分發揮其在現代林業發展中的示範帶動作用。
第十六條 各市州、縣市區可根據本辦法製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家庭林場認定申請表
2. 家庭林場統計簿
3.《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證書》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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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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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 號 碼 |
戶 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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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技 術 技 能 |
聯 係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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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場名 稱 |
創 辦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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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林場地 址 |
資 產 總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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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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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麵積 |
承 包 期 限 |
剩 餘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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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無 工商注冊 |
有 □ 無 □ |
注 冊 時 間 |
家庭固定從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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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年 雇工人數 |
年林業 淨收入 |
年家庭 總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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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會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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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林業管理機構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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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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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鄉鎮林業管理機構和家庭林場各一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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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林 場 統 計 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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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單位: 林業局 填表人: 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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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市(州) |
縣(市、區) |
鄉(鎮) |
村 |
家庭林場名稱 |
經營者基本信息 |
認定日期 |
認定編號 |
創辦時間 |
經營麵積(畝) |
經營內容 |
主要林產品及產量 |
家庭固定從業人數 |
常年雇工人數 |
資產總額(萬元) |
年林業淨收入(萬元) |
年家庭總收入(萬元) |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萬元) |
林地使用年限(年) |
林地剩餘年限(年) |
工商注冊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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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戶籍所在地 |
文化程度 |
聯係電話 |
登記類型 |
登記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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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此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填製並存檔,每年由市(州)林業主管部門匯總後報省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附件3:樣式
湖南省家庭林場認定證書
認定證號:湘林家(43XXXX-XX-XXXX)
名 稱:
經 營者:
經營地址:
經營規模:
經營內容:
發證機關:
二○ 年 月 日
湖南省林業廳監製
(注:認定證號為 12 位碼,前 1-6 位碼與該縣居民身份證號碼前 6 位一致,第 7-8 位碼為年份,如 2018 年為“18”,第 9-12 位碼為該縣家庭林場的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