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嶽陽市水利局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國“兩會”期間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落實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責任、監管責任、行政執法責任,現將縣河道采砂管理“四個責任人”進行明確,並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責任人類型
責任人名字
單位
河長、地方政府責任人
賀 立
縣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
周立雄
縣水利局
采砂現場監管責任人
劉 雷
縣東洞庭湖管理事務中心
水行政執法責任人
楊 力
嶽陽縣水利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