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規定,經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4年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發布如下:
一、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必須一致。
二、繳存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的計算應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要求執行。按照《關於發布2023年度嶽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嶽統發【2024】5號),嶽陽市2023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全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529元。依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相關規定,2024年度我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為19587元。
三、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分別為職工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單位職工合計最高月繳存額為4700元。中央、省駐嶽單位可以參照長沙市最高月繳存額繳存。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2024年度我市最低月繳存額為276元/月。
四、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恢複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為職工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