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2-25
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住房公積金   2024-01-23
瀏覽量:1 | | | | |

  為了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和提取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提取審批權限。將原由市中心負責統一審批的大修提取和因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各管理部,各管理部要嚴格按照各項業務規範進行審核和審批。

  二、完善提取審批流程。提取業務實行跨管理部通辦,由繳存地所在管理部(窗口)審批的模式變更為由受理業務的管理部(窗口)進行審批。各負責審批的管理部(窗口)應加快業務審批進程,確保各項業務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各負責協助查詢房源等相關信息的管理部(窗口)要積極配合,及時提供查詢結果。如果未在限定時間裏辦結業務造成紅、黃牌的市中心將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追究責任。

  三、優化服務措施。客戶在政務一體化平台提交的業務由市直分部(市中心駐政務中心窗口)憑政務一體化平台電子檔案及截圖辦理業務,無須由客戶在業務受理單上簽名。

  四、嚴格繳存管理。繳存職工在辦理退休提取時應與單位確認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已足額繳納,如果尚未足額繳納的應在足額繳納後辦理提取業務。管理部(窗口)前台綜合櫃員在受理此類業務時應及時提醒繳存職工知曉業務受理單上載明的相關事項。繳存職工在辦理退休提取後要求重新開戶辦理補繳的一律不予允許。

  以上措施從202411日起開始實施。

  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