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月修訂)
為規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行為,統一業務操作,防範和控製貸款風險,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嶽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和嶽陽市實際情況製定本細則。
第一章 貸款對象、條件和谘詢
第一條 貸款對象
凡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納社保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及其共同借款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範圍內合法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可向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授權的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第二條 貸款條件
(一)繳存的條件及要求
1、借款申請人及所在單位均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從開戶之日算起)。
2、欠繳3個月(含)以上,6個月以下的,在恢複正常匯繳後方能申請貸款。
3、欠繳6個月(含)以上的,在恢複正常匯繳並按月正常匯繳滿6個月後方能申請貸款。
4、月匯繳額未達到本市當年最低匯繳標準的,在達到本市當年最低匯繳標準並按新標準正常匯繳滿6個月後方能申請貸款。
5、軍人自主擇業的,從開始匯繳住房公積金起可以申請貸款,貸款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匯繳年限,繳存十年內未申請貸款的,視同放棄貸款機會。
(二)收入條件及判斷依據
1、收入條件
借款申請人應具備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的能力。
2、收入判斷依據
①工資收入。審查收入時,以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近12個月工資收入的銀行流水作為判斷其收入的依據。
銀行流水必須加蓋銀行業務章,且來自單位賬戶的正常轉賬才能認定為有效的工資收入證明。
如存在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工資,必須提供單位工資記賬憑證和明細並加蓋單位財務章或公章,貸款業務經辦人須上門調查核實。
②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同時可以以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繳存比例來反推收入金額,並以反推結果作為判斷其收入的參考。被中心核定為困難企業的,其企業職工的收入須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金額、繳存比例反推的結果為準。
以職工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金額、匯繳比例推算收入的公式為:
個人月收入 = 住房公積金月繳額÷(單位匯繳比例+個人匯繳比例)
在以住房公積金反推收入時,如遇個人住房公積金匯繳標準發生變化,則按新匯繳標準正常繳滿6個月後,方可將新匯繳標準作為反推收入的依據。
③其他收入。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當、穩定的收入,並能提供相關證明的,可作為認定收入的依據(創辦私營企業的,所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必須為法人代表,同時需提供相關部門的繳稅憑證,以繳稅憑證核算的收入為依據;按政策不需繳稅的以每月2000元收入核算)。
④以上收入依據采用就低原則。
(三)購房的條件及要求
1、近一年內在本市合法購買自住住房,已付清規定比例的購房款,並提供了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2、近一年內在本市合法建造自住住房,房屋已封頂且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並提供了相關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3、住房用地為國有出讓用地的,可以申請貸款。
4、住房用地為國有劃撥用地的,一般不能申請貸款,但所購住房是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請貸款。
5、在農村宅基地上建房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的戶籍在建房地所在的村,可以申請貸款,但必須另外提供合規的商品住房作抵押。
(四)信用記錄良好
根據人民銀行征信係統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如果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信用記錄有連續6次或累計10次的不良記錄,不能申請貸款(已結清助學貸款12個月以上的除外)。
第三條 業務谘詢
貸款業務谘詢應通過業務櫃麵、12329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等多種渠道開展。
第二章 貸款額度及期限
第四條 貸款額度
(一)月還款額
借款人所申請貸款的月均還款額與家庭其他債務支出之和,不得超過家庭(包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60%。家庭其他債務包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辦理的商業銀行貸款、信用卡透支、民間借貸等等。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視同於擔保人的債務。
(二)最高貸款額度
在本市城區內(嶽陽樓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新區、湖南城陵磯新港區)購建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隻有一方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60萬。
在本市下轄其他縣(市)區購建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隻有一方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40萬,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均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
(三)其他涉及貸款額度的情況說明
①所購房為精裝房的,在審核購房金額時,剔除裝修部份的總價。
②拆遷貨幣補貼戶申請貸款的,申請貸款的購房金額為其所購新房購房款減去拆遷房主體貨幣安置款。
第五條 貸款期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組合貸款最長期限為25年),但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自貸款發放之日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
借款申請人為男職工的,按照60歲退休年齡核定。
借款申請人為女職工的,按照50歲、55歲和60歲退休年齡核定。根據人社部門規定55歲退休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退休年齡證明;60歲退休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退休年齡證明,以及處級(或以上)幹部職務任命文件或單位高級職稱聘任證明及相關職稱證書。
第三章 貸款資料
第六條 貸款資料
(一)基本資料
1、借款申請人填寫《嶽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審批表》一份。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三份、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共同借款人是軍官,無法提供身份證的,可以憑軍官證辦理業務,攜帶軍官證原件,提供複印件三份。
3、由民政部門出具的借款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
借款申請人為單身的(含未婚、離婚未再婚、喪偶未再婚)需簽署一份單身聲明。其中,離婚未再婚、喪偶未再婚的須同時提供離婚證或喪偶證明,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喪偶證明指醫院提供的死亡通知書、殯儀館提供的火化證或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銷戶證明。
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最近12個月的代發工資流水(蓋銀行業務章),原件一份。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有其他正當、穩定收入的,提供相關證明。
5、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購房地和戶籍所在地屬嶽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由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授權管理中心查詢其嶽陽市行政區域內的不動產信息,屬嶽陽市行政區域範圍外的由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簽署不動產套數聲明。
6、借款申請人是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證外,還必須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身份證明。
7、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本人的一類銀行卡(必須為一類卡),提供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二)各貸款類型須提供的其他資料
1、購買期房
①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②已付清規定比例首付款的發票(收據)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③《不動產登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開發商出具的《擔保函》原件一份(加蓋開發商公章)。
2、購買現房(含再交易房)
①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②湖南省增值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③契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過戶後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拆遷貨幣補貼購房
①拆遷貨幣補償協議和拆遷協議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②購買新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③湖南省增值稅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契稅減免文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⑤《不動產登記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農村自建房
①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的戶籍在建房地所在村的戶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複印件一份(加蓋主管部門公章);
③建設工程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大宗建築材料發票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⑤《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⑥另提供一套商品住房用於抵押,攜帶抵押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抵押房的產權人及共有產權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5、商業銀行購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
①原商貸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②原商貸的近6個月的還款記錄(蓋銀行業務章);
③原商貸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複印件一份。
6、組合貸款
①購買期房的,參照上述購買期房貸款提供所需資料;購買現房、再交易房的,參照上述購買現房、再交易房貸款提供所需資料;
②《組合貸款聯係單》;
③其中商業銀行貸款部分所需資料以承辦銀行的要求為準。
第四章 貸款受理和核定
第七條 貸款受理
受理人員應與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就其貸款意願、貸款用途等事項進行麵談,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違約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告知或提示,並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麵談筆錄。自受理貸款申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申請人。
第八條 首套房及二套房的核定
(一)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認定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存在已有住房、且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存在已有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所購住房因政府征收而注銷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3、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存在已有住房,但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且未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5、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套住房、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所購住房已經轉讓或出售的,執行二套房貸款政策。
6、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近一年內存在婚姻關係變更的,其婚姻關係發生變更前的家庭成員(含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一並納入住房套數認定。
7、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的唯一住房存在多個房號的,隻按單套住房計算。
8、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名下存在未結清住房商業貸款的,納入房屋套數核算。
(二)貸款比例
1、適用首套房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款的80%。
2、適用首套房貸款政策申請組合貸款的,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款的70%。
3、適用二套房貸款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5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款的50%。
4、所購住房為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且住房用地為國有劃撥用地的,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3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款的70%。
(三)貸款利率
1、首套房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2、二套房貸款利率在同檔次個人住房公積金首套房貸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
第九條 貸款擔保的核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後,應增加第三方(不含借款申請人、共同借款人)擔保,未達到最低繳存標準和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及配偶不能提供擔保,被擔保的貸款未償清之前,擔保人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手續。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工作單位、工作崗位以及家庭收入不穩定,有出現較大變化的趨勢和可能性的;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患有重大疾病的;
3、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有打牌賭博、拖欠他人債務、吸毒等情形的。
第十條 還款方式的核定
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計算公式:

等額本金還款方式的計算公式:
(其中n為當期期數)
第十一條 限製貸款的情形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包括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兩套住房,又再次購房的。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購買獨棟、雙拚、聯排等別墅類住宅、商住兩用住房(含公寓)及其他投資、投機類住房的。
3、同一套住房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業務的。
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存在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含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5、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已為他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且被擔保人的貸款尚未結清的。
6、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被凍結的(含司法凍結、異地貸款凍結、單位凍結、其他凍結等)。
7、借款申請人或共同借款人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8、不動產繼承、贈與、換證的。
9、所購房已納入拆遷範圍,並有市(縣、區)拆遷辦的正式文件的。
10、相關政策限製和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貸款簽約
第十二條 簽訂借款合同時,簽約人員應該核實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真實有效,告知有關合同內容、權力義務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指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簽字並按手印。對有擔保的貸款,簽約人員應指導擔保人在第三方擔保協議上簽名並按手印。
第十三條 簽訂借款合同時,貸款要素應與貸款受理、貸款資料、貸款審查中相關信息及審批意見一致,並與貸款信息係統中的信息一致;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應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沒有塗改;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姓名須與身份證明上姓名一致,不得使用省略名或曾用名等。
第六章 貸款發放
第十四條 貸款發放
自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結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出具《不動產登記證明》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放款手續。辦理放款手續前應確認:
1、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已落實。
2、借款合同中貸款收款賬戶信息應與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購房合同上的開發商監管賬戶或本人的銀行卡收款賬戶信息一致。
3、簽訂借款借據應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沒有塗改。
第七章 貸款償還
第十五條 還款扣款方式
借款申請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一)銀行卡代扣還款法
借款人須提供一類銀行卡作為還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還本付息的存款,同時授權管理中心於每月20日或規定的還款日起從該還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二)住房公積金餘額衝抵法
自貸款撥付之日起,到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隻能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並且授權管理中心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劃扣應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還須提供本人一類銀行卡作為備用還款賬戶;同時授權管理中心在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餘額不足12個月的還款額時,自動終止使用住房公積金餘額衝抵,並於每月20日或規定的還款日起從該備用還款賬戶中代扣貸款本息。
本方式需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保留12個月的還款額,且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月匯繳額必須大於每月還款額。
第十六條 提前償還貸款
借款人在貸款正常償還6期(含6期)以上,可以選擇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或全部貸款:
1、選擇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時,還款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還款期限不變。
2、選擇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時,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關於商轉公貸款的規定
(一)商轉公貸款的申請人僅限在本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
(二)原商貸所購住房已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
(三)原商貸已正常還款6期及以上,在還款期間沒有出現累計3期及以上或連續兩期的逾期行為;
(四)商轉公貸款的最高額度不得超過原商貸的本金餘額,具體可貸額度遵循本細則規定的計算方法;
(五)借款申請人須向管理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批準同意後,方可結清原商貸辦理商轉公貸款。
第十八條 失信行為懲戒
(一)失信行為指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或第三人以虛構事實(含虛假聲明、虛構用工關係等)、提供虛假資料等欺騙手段,申請辦理或協助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存在失信行為、但貸款申請未獲通過的,暫停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或第三人三年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申請資格(凍結賬戶)。
(三)存在失信行為、且獲得貸款的,管理中心將終止《借款合同》,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借款人須立即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且承擔管理中心實現該債權可能產生的一切費用,暫停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人或第三人五年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申請資格(凍結賬戶)。
(四)存在失信行為的,管理中心將記載其失信記錄,失信記錄跟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遷出;同時依法依規向相關部門報送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征信體係),實施聯合懲戒。
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人存在失信行為的,管理中心將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為管理中心規章,如遇之前貸款政策與本細則有衝突,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已經嶽陽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2021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