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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湖南) 建設的實施意見
來源:台創園   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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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湖南)(以下簡稱合作區)建設,根據《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商務部關於設立海峽兩岸產業合作區的函》(國台函〔2021〕68號)精神,結合合作區嶽陽產業園(湖南城陵磯新港區)、湘潭產業園(湘潭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郴州產業園(郴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三大產業園)發展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中央對台工作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湖南工作係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對標“五好”園區要求,大力實施“三高四新”戰略,以推動湘台產業鏈供應鏈深度融合為目標,加大對台招商引資力度,深化湘台產業合作,推動合作區高質量發展,將合作區打造成為深化海峽兩岸經貿合作的引領區、助推我省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二)發展目標。加快挖潛增能,加強引資引智,將合作區建設成對台交流示範平台。到2025年,合作區內新增台商投資30億美元,台資企業數量達到300家,入駐合作區的台灣地區前百大企業達到20家以上,台資企業產值較2020年翻一番。

二、主要任務

(一)優化園區產業布局。立足三大產業園現有產業基礎和未來發展定位,加強與台灣地區優勢特色產業的定向精準對接,推動園區差異化、協同化、集聚化發展。其中,嶽陽產業園重點發展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並依托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湘台農業合作交流基地、農產品精深加工基地、農業科研示範基地,大力發展現代農業。湘潭產業園重點發展智能製造、現代醫療器械等產業。郴州產業園重點發展有色金屬精深加工、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積極承接粵港澳大灣區台資企業轉移。

(二)加大對台招商引資力度。落實和完善招商引資政策,加大相關產業基金支持,吸引台資優勢特色產業向合作區轉移。推動三大產業園建立對台招商引資重大項目庫、客商庫和人才庫,聚焦延鏈強鏈補鏈需要,瞄準“高精尖新”產業,大力開展產業鏈招商、定向招商、委托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親情招商。積極參與兩岸產業合作區發展聯盟建設,加強與沿海台資企業集中區產業鏈、供應鏈合作,吸引台資企業向合作區轉移。加強與台灣地區行業公會、行業龍頭企業合作,促進湘台產業鏈供應鏈深度融合。加強與省內其他台資企業聚集區的協同合作,推動資源優化配置。

(三)促進湘台創新鏈合作。引導湘台企業、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在合作區內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檢測中心等創新載體,設立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知識產權保護等科學技術服務機構,推動湘台在技術認定等方麵使用統一標準。鼓勵台灣地區創新人才和團隊以知識產權作價出資入股在合作區內設立公司,知識產權作價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受限製。合作區內台資企業的技術轉讓、文化科技融合等創新活動參照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執行。

(四)加強湘台人才合作與交流。加快對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基地、湘台人才合作基地、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等平台建設,鼓勵企業牽頭舉辦台灣青年人才交流交往活動,推動台灣地區職業資格與大陸專業技術職稱比照認定,大力吸引台灣地區專業人才和青年進入合作區就業創業。積極支持合作區內台灣地區高層次人才申報國家級和省級各類人才計劃。對在湘工作的台灣同胞在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方麵享受同等待遇。台灣同胞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社保個人賬戶儲存額,在其離開大陸出境定居時經個人申請可按有關規定一次性支取。

(五)培育壯大台資企業主體。鼓勵台資企業在合作區內設立中國區總部、區域總部和研發、物流、采購、銷售、結算、財務、信息處理等功能性總部。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台資企業融入大陸產業鏈供應鏈,拓展內銷市場。對台資企業牽頭組建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台享受同等優惠政策。對合作區內台資企業的用水用電用氣用工等加大政策支持。對合作區內台資企業申報國家和我省相關項目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對台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品牌創建,獲得國家和省名牌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的,享受同等政策。

(六)加強台資企業用地保障。支持三大產業園調規擴區和以“園中園”方式設立台灣產業集中區。加強重大基礎設施以及重大產業項目用地的省級統籌,在用地指標、占補平衡等方麵給予支持。支持開展自然資源管理綜合改革試點,探索實行規劃剛性約束與彈性調整並舉機製,允許根據產業布局需要合理留白,為重大項目落地預留空間。支持推動土地複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將合作區台資企業用地納入“綠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建立健全土地集約利用標準體係,完善用地監測評價,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高的園區給予周轉用地指標獎勵。 

(七)完善金融支撐體係。支持台灣地區金融機構依法進入合作區發展,引導和鼓勵台資、民間資本投資合作區內金融業。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主要麵向三大產業園台資企業的分支機構,在符合中央債務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產業基金+銀行信貸”“風險補償+銀行信貸”等多種銀園合作新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通過上市融資、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知識產權融資、信托產品等形式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建立合作區上市後備企業綠色服務通道,鼓勵三大產業園出台政策支持台資企業上市。鼓勵已上市企業通過再融資、並購重組等形式實現持續發展。建立和完善麵向台資企業的融資擔保、科技型企業貸款和創業投資風險補償等機製。探索開發湘台產業發展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業務。支持省內銀行機構為對台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實行單證電子化審核。支持台灣地區金融機構與中國銀聯湖南分支機構、湖南非銀行支付機構依法依規合作,為台資企業提供人民幣便捷小額支付服務。

(八)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合作區重大產業項目及能源、生態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支持範圍,根據台資企業引進情況,由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年度地方專項債券中切塊給予優先支持。鼓勵和引導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資基金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區內台資企業,支持創新載體建設,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全麵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按規定落實好階段性稅費減免政策。對台資企業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支持台資企業以分配利潤進行再投資。

(九)優化園區營商環境。對標國際國內最高標準,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行極簡審批和全過程全周期代辦服務,深入推進“一件事一次辦”“園區事園區辦”等改革,為台商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積極參與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建設,大力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加強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創新服務模式,完善合作區項目開發,招商引資、履約實施、項目建設全流程跟蹤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合作區建設工作協調機製,定期召開合作區建設工作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強化全省統籌、部門協調和上下聯動。推行重大項目領導聯係機製、客商投訴限時辦結製。省台辦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加大對合作區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促進合作區持續健康發展。省財政及湘潭市、嶽陽市、郴州市三市財政給予合作區必要的建設經費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湘潭市、嶽陽市、郴州市三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合作區建設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合作區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督辦。建立湘潭市、嶽陽市、郴州市合作區建設工作輪值製度,進一步加強政策協調、平台協作、招商聯動、產業互動。三大產業園管委會要全麵加快合作區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著力做好規劃製定、重大招商項目組織、台商服務、台青創新創業、營商環境優化等方麵工作。

(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對合作區建設工作的跟蹤指導和檢查,建立健全規劃落實、項目實施和營商環境評價機製。對兩年內新入駐的台資企業項目少於5個的園區,由省台辦對園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將三大產業園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省園區考核體係進行考核,推動三大產業園高質量發展,確保合作區建設取得實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