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湘財建〔2015〕25號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
印發《湖南省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發改委(局):
為推進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現將《湖南省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湖南省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專項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分配科學合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創新創業園區發展加快實施“135”工程的意見》(湘政發〔2015〕2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推進創新創業園區發展加快實施“135”工程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專項資金是指省人民政府為鼓勵投資建設標準廠房、推進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而專門設立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135”工程創新創業園區應符合以下三個要求:一是明確選址。各縣市區原則上隻能依托現有園區在認定的規劃範圍內選址建設一個創新創業園區,對分散建設的園區,不予獎補。二是明確範圍。重點對縣市區的創新創業園區標準廠房實行獎補;為適當照顧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將大湘西地區的市州直管園區納入獎補範圍。三是明確對象。補助對象包括創新創業園區內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標準廠房、投資商統一開發的工業地產方式建設的標準廠房、企業自建自用廠房等。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二)科學管理、注重實效;
(三)嚴格監管、專款專用;
(四)以獎代補、引導發展。
第五條 專項資金撥付至縣市區財政局,落實到項目建設單位,專項用於2015年、2016年創新創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省創新創業園區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在省創新創業園區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領導下,負責根據各地創新創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補助項目申報情況製定資金補助方案,經聯席會議審定後下達資金補助計劃。
第七條 省財政廳負責籌措“135”工程專項資金,並監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第八條 省發改委負責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年度目標,提出項目安排計劃,進行項目監督考核。
第九條 各市州和財政省直管縣市負責按規定向省聯席會議辦報送獎補項目申報資料,統籌安排使用專項資金;各市州負責匯總所屬縣市區獎補項目申報資料,按規定向省聯席會議辦報送獎補項目申報資料。
第三章 資金申報
第十條 申報時間。創新創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項目獎補資金於2015年、2016年的3月15日前分別申報一次。按期申報,過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 各市州和財政省直管縣市對獎補項目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把關後,報省聯席會議辦;省聯席會議辦負責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並對申報項目抽樣進行現場查驗評估。
第四章 資金分配
第十二條 補助標準。實行差異補貼,根據責任目標、標準廠房竣工麵積、引進企業數量和質量、廠房使用率、配套完善程度、創新創業實效等綜合因素(見附件)進行評分。2017年按各地最終綜合考核評價得分確定三個補助檔次,分別按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標準進行獎補。
第十三條 獎補資金按季度撥付,具體如下:
2015年每季度撥付2.5億元,省聯席會議辦根據實際建設規模和進度分季度編製資金撥付計劃,省財政廳按程序撥付資金。原則上對建成項目的單位麵積補助不超過標準的80%。2015年年底,根據建設進展情況適度預撥2016年獎補資金。
2016年每季度撥付3億元,省聯席會議辦根據實際建設規模和進度分季度編製資金撥付計劃,省財政廳按程序撥付資金。原則上對建成項目的單位麵積補助不超過標準的80%。
2017年,省聯席會議辦牽頭組織最終綜合考核評價,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各地補助檔次和標準,對獎補資金進行清算,撥付剩餘獎補資金;對考核等級差、驗收達不到要求或空置率過高的園區,將扣繳部分已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 各縣市區使用省獎補資金方案,應報省財政廳和省聯席會議辦備案。
第五章 項目實施管理
第十五條 各市州、縣市區應加強統籌協調,主動服務,積極推進項目建設;各縣市區應每月向市州報告項目實施情況,由市州綜合匯總把關後報省聯席會議辦。獎補項目建成後,各地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並將竣工驗收報告向省聯席會議辦報備。
第十六條 省聯席會議辦應適時對各地項目建設和獎補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督查或調研,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督查調研情況,確保獎補資金合理合法使用和項目順利實施。
第六章 資金監管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采用弄虛作假手段騙取資金。凡違反規定的,將依法追回獎補資金,在政策有效期內,取消申請專項資金資格。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必須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對違反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創新創業園區發展“135”工程綜合考核表
縣(市、區):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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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事項 |
考核內容 |
分值 |
計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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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準廠房建設情況(10分) |
年度計劃建設標準廠房完工情況 |
5 |
年度計劃建設標準廠房全部竣工並驗收合格,計滿分。每差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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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光伏屋頂建設使用情況 |
5 |
標準廠房采用太陽能光伏屋頂建設的,計滿分。否則不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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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業入駐情況 (35分) |
擬引進企業未完成數 |
15 |
擬引進企業目標完成程度,全部完成或超額完成計滿分,每低於目標1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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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廠房使用率 |
20 |
標準廠房使用麵積比例,超過70%計滿分,每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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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業發展情況 (15分) |
主導產業集聚度 |
5 |
根據產業定位確定的主導產業產值與園區工業總產值之比,超過60%計滿分,每低5%,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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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兩型發展 |
10 |
嚴禁引入重汙染產業。每引入一家重汙染企業,扣5分。因汙染引發群體事件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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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新創業實效 (20分) |
創業型園區創業企業占比 |
10 |
創業型園區入駐標準廠房的創業企業數占園區所有企業數量比重高於30%,計滿分,每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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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型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比 |
10 |
創新型園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園區增加值的比重高於30%,計滿分,每低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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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項目管理情況 (10分) |
項目調度工作 |
5 |
各市(州)、縣(市、區)應在每月3日前按要求報送上月“135”工程進展情況,記5分。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0.5分;情況嚴重失實的,每次扣1分。全年累計3次未按時報送或虛假報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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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計與檢查情況 |
5 |
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審計或其他部門開展的項目檢查中,每通報一個項目問題扣0.5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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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金使用情況 (10分) |
獎補資金專款專用情況 |
10 |
獎補資金專項用於創新創業園區及標準廠房建設,不得用於園區外建設和工作經費,每發現一次截留、挪用獎補資金的,扣5分。因違法財經紀律而受相關部門處理的,扣10分。 |
備注:此表僅做參考用,最終實際考核指標及具體辦法根據考核時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湖南省財政廳辦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