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時間:2025-03-25
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試點實施方案解讀
來源:縣移民局   2017-11-06
瀏覽量:1 | | | | |

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試點實施方案解讀

按會議議程安排,我就《嶽陽縣大中型水庫特困移民避險解困搬遷試點實施方案》進行解讀,等下,張縣長還要作進一步的強調和要求,具體以張縣長講話為準。

我對實施方案解讀歸納為:

控製一個總體範圍

大中型水庫農村直補移民

大中型水庫移民在嶽陽縣指鐵山水庫、大坳水庫、嶽坊水庫三座庫容在一千萬方以上的水庫。

農村指2006年7月1日以後仍為農業戶口的現村、組居民。

直補移民指享受了直補的移民,指水庫建設時淹田淹地淹房搬遷的移民,不包括淹田淹地但沒淹房的享受庫區糧的連帶人口。

落實兩項主體到位

第三批試點縣爭取了3443個指標,項目資金6886萬元。項目原則上要求今年內實施完成,今年12月31日前必須完成1602人避險解困搬遷建房的主體工程,預計兩年內能實施到位。

實施避險解困搬遷工作的工作主體是各鄉(鎮、辦事處),責任主任也是各鄉(鎮、辦事處),3443個指標必須按要求補助到人,方案裏沒有分指標到鄉鎮,是具體考慮到地域政策差異,例如庫區有易地扶貧搬遷和生態移民。而湖區沒有。也是考慮到各鄉鎮工作進度差異,就是按照符合條件的要求下,哪個鄉鎮工作積極主動就可以多實施,哪個鄉鎮消極對待,符合條件的也可能實施不了。這項工作的工作責任在鄉鎮,從一開始,就必須嚴格把關,嚴格按工作流程辦事,如果說沒有做好,今後舉報和專項審計的責任主體也在鄉鎮。

把握三種實施對象

(1)地質災害區避險人口,即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或因地麵塌陷、地質沉降其房屋安全受到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且已納入縣級及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地質災害建檔立卡數據庫內的。

(2)生存環境極端惡劣特困人口:人均耕地麵積在0.2畝以下且人均收入在貧困線以下、基礎設施極其薄弱、生存環境極端惡劣、不搬遷無法擺脫生活困難的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人口;其他無房或僅有一套房產且該房產被鑒定為危房、土坯結構或磚木結構房的。

(3)常年在水上漂泊、居無定所的移民。即以捕撈為生且岸上無田無土無房的。

實施四種安置方式

(1)在村內自行建房安置。按照規範村民建房工作要求,引導實施對象搬遷到相對集中地或就地避險自行建房安置。

(2)在鄉鎮集中點自行建房安置。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統一規劃,建設集中安置點,引導實施對象搬遷到集中建房點自行建房安置。

(3)購買住房進城安置。由實施對象自願選擇,購買商品房(含二手商品房)進城安置。

(4)托養安置。對無依無靠的老弱病殘群體,由民政部門按有關政策托養安置。

根據四種安置方式,建房補助標準分別為:

  1. 本村安置建房補助每人1.2萬元;
  2. 集鎮或跨鄉鎮安置建房補助每人1.5萬元;
  3. 進城購房安置建房補助每人2萬元;
  4. 托養安置的不補助給具體個人,按每人2萬元標

準給予安置單位托養補助。

落實五項相關政策

(1)實施對象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權權屬不變;遷出原居住地的實施對象,原有享受的耕地和山林政策扶持不變;

(2)實施對象自行建房的各項審批手續辦理,除在城鎮國有土地上建房的外,全部按建房地當地農民建房對待;

(3)實施對象搬遷至縣城或鄉鎮集鎮,可選擇在新居住地登記戶籍,納入新居住地社區管理;

(4)實施對象及時自行拆除原有住房,其宅基地無條件還耕,原宅基地使用權自動轉換為土地承包權,但可由鄉鎮統一流轉;

(5)選擇托養安置的實施對象,應將原有宅基地和原承包的山林田土一並交村級組織經營管理。

把握六點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移民自願、公開公平、審核批準的原則;

(2)堅持國家扶持與移民自力更生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解決當前生存困難與促進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統籌規劃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的原則;

(5)堅持集中建房與自主拆建相結合的原則;

(6)堅持移民避險解困與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農村危房改造和農村村民規範建房相結合的原則。

做到七個責任到位

  1. 負責避險解困搬遷對象的甄別、核定及按程序報

  1. 負責施工環境處理,協調處理各種矛盾糾紛
  2. 負責項目工程監管(包括進度、質量)

(4) 負責對各分散安置移民建房的選址進行現場勘測

(5)負責建房移民戶老房子的拆除工作

(6)負責避險解困資金監管,保證資金運行安全,確保不擠占、不挪用、不滯留

(7)前、中、後相關資料收集,匯總、整理和申報等。

被委托單位需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項目全程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

尋求八方給予支持

按照湘政發[2012]35號文件的要求,請求各成員單位大力支持。請:

縣國土資源局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爭取地質災害搬遷避讓項目資金用於本避險解困項目,並協助避險解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搬遷建房宅基地的調整工作。

縣住建局應將已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實施範圍的實施對象,給予危房改造項目和資金扶持。

縣規劃局在辦理避險解困項目建房報批報建時,應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簡化手續並提供快速便捷服務。

縣交通運輸局應結合省“十三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將鄉村公路和橋梁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向本項目集中安置點重點傾斜。

縣水務局應妥善解決本項目鄉鎮集中安置點的安全飲水問題。

縣供電公司應妥善解決本項目鄉鎮集中安置點的電力擴容問題。

縣林業局應為選擇自行建房安置的實施對象安排適當林木采伐指標並減免相關費用,同時采取簡易程序妥善辦理避險解困安置用地涉林事項。

縣公安局應加強項目實施對象的戶籍核準工作,重點打擊戶籍造假行為,並做好新搬遷項目實施對象戶籍登記工作。

縣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應對項目資金的使用加強監管,確保項目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對截留、挪用、變相使用或貪汙項目資金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各相關鄉鎮、村要嚴格把好項目實施對象的識別和核定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凡個人或單位弄虛作假,冒領補助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注意九種不能享受

凡下列情況,不得納入實施對象範圍享受建房補助:

(1)公示後,群眾有異議,經核實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2)經房產部門鑒定,其住房不屬於危房、土坯結構或磚木結構房的;

(3)不同意拆除舊房的;

(4)戶籍在2016年12月31日時為同一戶主,家庭及其成員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5)外嫁女戶籍仍在娘家的;

(6)戶籍在2006年6月30日以後變更為城鎮居民戶口的;

(7)2016年12月31日時,戶籍不在本縣的;

(8)已享受易地扶貧搬遷、生態移民搬遷補助的;

(9)1991年4月30日後新建大中型水庫安置的農村移民人口。

規範十項工作流程

  1. 以戶為單位申請;
  2. 村(居)委會調查核實;
  3. 村支兩委評議,一次張榜公示;
  4. 報鄉鎮人民政府初核;
  5. 村支兩委二次張榜公示;
  6. 以戶為單位填寫申報表;
  7. 縣移民避險解困辦公室核準;
  8. 以戶為單位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避險解困安置項目實施協議;
  9. 項目實施;
  10. 項目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