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來源:嶽陽縣應急管理局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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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安委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分工》(湘安發〔2021〕7號)、《湖南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分工》(湘安發〔2020〕4號)、嶽陽縣安委會《關於印發〈嶽陽縣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建方案〉的通知》(嶽縣安委〔2021〕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嶽陽縣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業委員會)是縣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的議事協調機構,在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指導下,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三條  專業委員會實行主任負責製。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主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局長任副主任,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商務糧食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教育體育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旅遊廣電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副職為成員。

第四條  專業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危險化學品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第五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變更或成員單位職責發生變化時,由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調整意見,報專業委員會主任批準後進行統一變更。當專業委員會組成成員變化時,由接任人員自然更替,並報縣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備案。成員單位聯絡員的調整變更,應及時向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報備。

第六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應依法依規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自覺服從專業委員會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在縣安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工作職責是 :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促進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研究部署專業委員會相關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製定本專業委員會工作運行規則並報縣安委會備案,明確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影響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組織健全和落實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製,督促指導各成員單位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組織實施、同監督檢查;加強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調研及工作經驗的總結推廣、製度機製的創新,研究製定本行業領域遏製各類安全事故的有效辦法和舉措;統籌協調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廢棄處置過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督促各成員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四)組織召開專業委員會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形勢,協調處理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加強安全生產責任體係建設,全麵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督促檢查指導成員單位落實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的事故防範工作。

(五)督促指導協調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縣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八條  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組織成員單位研究解決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對策措施及工作建議。

(二)協調成員單位開展安全生產聯合檢查,督促相關成員單位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三)承辦專業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專業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四)做好專業委員會安全生產情況匯總,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意見建議,向專業委員會和縣安委辦報告工作情況。

(五)負責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工作。

(六)承辦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專業委員會成員單位分別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縣應急管理局: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成員單位和其他安全專業委員會的日常聯絡,承辦專題會議、聯絡員會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職能範圍內新(改、擴)建生產、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在法律授權範圍內進行行業指導或安全條件審查,對主管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開展計劃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向專業委員會和縣安委會報告工作,定期向成員單位通報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負責製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根據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督促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領域的“打非治違”工作。

(二)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擬定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體係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樞紐、運輸場站管理工作。監督縣內港口、碼頭新(改、擴)建危險貨物作業的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依法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的安全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相關環境汙染、生態破壞問題調查和事故現場的環境應急監測;指導、協調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次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處置工作,督促相關企業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四)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重點支持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支撐條件、應急救援體係建設及隱患治理,按照分工承擔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在化工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改造等方麵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加強化工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嚴格化工行業準入管理,推廣先進技術、裝備和工藝,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依法淘汰落後產能。

(六)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易製爆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的流向監管,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實施外圍交通管控;指導、監督、組織公安派出機構依法查處打孔盜油等破壞油氣輸送管道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的管道保護治安秩序。配合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危險化學品行為。

(七)縣自然資源局:將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與周邊安全距離等有關內容統籌納入本縣國土空間規劃,並與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管道發展規劃相銜接。

(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管理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下同)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並依法對其檢驗檢測和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壓力管道和壓力容器安裝、使用和檢驗、檢測實施監督管理,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和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含危廢品中轉貯存、危廢品處置)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各類市場主體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九)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工程質量、消防設施設計審查、施工和驗收的安全,監督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實施。

(十)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燃氣安全運營監管工作,協調、指導全縣燃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及批後監管工作,負責燃氣經營企業所供應的作為燃氣使用的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設施安全監管,協助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加強企業供氣服務。負責組織並對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製定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查處燃氣違法行為,協調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其主管的醫療衛生機構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實施安全監管,負責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十二)縣商務糧食局:負責牽頭成品油經營領域專項整治,加強成品油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將安全審查意見作為成品油經營許可審查條件;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做好商貿服務行業(含餐飲、住宿、電商)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貿易企業、外資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製度,防範事故的發生。

(十三)縣科學技術局:負責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科技支撐,鼓勵加快新材料應用和新技術研發。

(十四)縣教育體育局:負責監督各級各類學校的實驗室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易製毒化學品、易製爆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藥等農牧行業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縣文化旅遊廣電局:負責對文化、旅遊場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十七)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單位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治理工作,參加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指導石油化工企業依法建立完善企業專(兼)職消防隊。

第四章   工作製度

第十條 專業委員會實行聯席會議製度,每年召開聯席會議不少於兩次,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與會議議題有關的成員、聯絡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研究分析危險化學品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部署專項工作。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建立聯絡員工作機製,由專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負責召集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組織學習、交流情況、研究問題、協調有關事項。

第十二條  專業委員會建立信息報送製度。各成員單位應至少每季度向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一次本單位組織的專項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動態信息,每半年向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報送一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含港口)、廢棄處置、油氣輸送管道等相關工作信息。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向縣安委會報送信息。

第十三條  專業委員會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交辦督辦、考核、通報、約談等工作機製並完善相關工作製度。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本規則由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