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印發
來源:嶽陽縣應急管理局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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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氣象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防雷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及《升放氣球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旨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準確識別認定並及時消除防雷與升放氣球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

    防雷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定防雷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一、適用範圍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二、防雷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一)未將防雷安全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係(包括從主要負責人到一線員工的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風險分級管控製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製度規定)的。(二)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未落實防雷安全責任製度和強製性標準的。(三)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四)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中弄虛作假的。(五)未按國家有關標準采取雷電防護措施的;雷電防護裝置失效的。(六)未執行雷電防護裝置定期檢測製度,或經檢測不合格而未按規定整改的。(七)委托低於相應資質等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對其進行定期檢測的。三、標準的解釋本判定標準由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負責解釋。

    升放氣球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試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通用航空飛行管製條例》《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製定升放氣球安全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係留氣球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不包括熱氣球、係留式觀光氣球等載人氣球。

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於空氣、總質量大於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氣物體。

係留氣球,是指係留於地麵物體上、直徑大於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於3.2立方米、輕於空氣的充氣物體。

二、升放氣球安全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一)未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從事升放氣球活動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升放氣球的。

(三)未按照批準的申請升放氣球的。

(四)在規定的禁止區域內升放氣球的。

(五)係留氣球升放的高度高於地麵150米的(低於距其水平距離50米範圍內建築物頂部的除外)。

(六)升放高度超過地麵50米的係留氣球未加裝快速放氣裝置的。

(七)異常升放動態未及時報告的或者係留氣球意外脫離時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三、標準的解釋本判定標準由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