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辦〔2021〕31號
關於印發《嶽陽縣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十條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根據《湖南省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縣安委辦製定了《嶽陽縣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十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迅速抓好貫徹落實。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嶽陽縣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十條措施
一、切實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縣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工作專班,由縣安委辦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榮旭東任第一組長,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楊柏鬆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彭永新任副組長。專班下設綜合調度組、宣傳發動組、督查督導組。工作專班以縣安委辦專文明確,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領導下,統籌推進全縣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工作。
二、落細落實“三管三必須”。按照“三管三必須”,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13個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負責在各自行業領域組織開展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組建工作專班,結合三年行動集中攻堅,突出打非治違、監管執法和雙重預防工作機製三大重點,建立並實施定期調度、專題會商、掛圖作戰、督導檢查、掛牌督辦等工作措施,推動百日大會戰在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本功能區落地落實。各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按時向縣工作專班報送百日大會戰情況(突出問題、重大隱患、執法處罰、雙重預防機製、舉報查處數量、行刑銜接案件數量),縣工作專班月度排名、通報。
三、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辦事處)全麵負責本轄區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百日大會戰工作,黨政主要負責同誌親自動手抓,建立工作專班,提出具體措施,深入宣傳發動。各鄉鎮(辦事處)結合三年行動攻堅,對打非治違、監管執法和雙重預防機製三大重點工作製定時間表、任務書和路線圖,明確責任單位和時限要求,開展掛圖作戰。各鄉鎮(辦事處)常態化巡查督導,暢通各類舉報投訴渠道,嚴肅責任追究,推動百日大會戰落地落實。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製。縣工作專班建立“每周一調度一簡報、每月一講評一通報”工作機製,即:每周調度各鄉鎮、各行業部門、各功能區、各企業百日大會戰情況,印發《百日大會戰工作簡報》,在全縣推介經驗做法,通報突出問題;每月召開專題會,對各鄉鎮、安全生產專業委員會百日大會戰工作情況進行講評並在全縣通報。
五、強力開展打非治違。強化政府的“打非”主體責任,推動“打非辦”實體化運作。嚴格落實“打非治違”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鄉鎮、縣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功能區突出危化、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工貿、消防、建築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城鎮燃氣、特種設備、油氣輸送管道等重點行業領域,強力“打非治違”,落實“行刑銜接”。縣安委辦對各鄉鎮、縣直行業主管部門和功能區“打非治違”工作月度排名、通報。
六、切實強化監管執法。大力宣貫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刑法修正案(十ー)》,推動各鄉鎮、各行業部門和功能區安全監管與執法同行、與專家同行、與媒體同行,落實“行刑銜接”,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結合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講評和三年行動工作開展,定期不定期通報推進工作。
七、全麵落實雙重預防機製。各鄉鎮、行業主管部門、園區等功能區全麵摸排本鄉鎮、本行業領域、本功能區高危企業底數,建立台賬,抓住“辨識管控重大風險”、“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兩個關鍵,倒排任務、拉條掛賬,開展高危行業領域企業雙重預防機製落實情況專項執法檢查,推動各企業繪製企業“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分布圖,落細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做到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選樹2-3家示範引領,以點帶麵實現本鄉鎮、本行業領域、本功能區高危企業雙重預防機製落實全覆蓋。
八、加強正麵宣傳和與論監督。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其他宣傳陣地,做好群眾發動、社會監督工作,加強正反兩方麵典型的宣傳報道。圍繞百日大會戰,推介推進落實好“五個一”工作措施,即在“嶽陽應急管理”公眾號推介每天工作動態;在嶽陽電視台推介每周工作報道;在《嶽陽日報》專欄每旬推介集中曝光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縣安委辦每月舉行一次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獎舉報集中兌現;在縣級主流媒體集中公布一批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的典型案例,以案說法,通過正麵宣傳和輿論監督,形成大抓安全生產氛圍。
九、強化一線檢查督導。百日大會戰期間,縣工作專班會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堅持“四不兩直”,踐行“一線工作法”,每周選取部分重點鄉鎮、重點行業領域、重點部門單位、重點企業進行一次明查暗訪,每月進行一次集中通報,發現突出問題隨時反饋、督辦、通報。
十、嚴格考核和責任追究。各鄉鎮各部門百日大會戰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加大考核權重。百日大會戰期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相關規定,一律提級調查,從嚴追責問責,並取消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評先評優。必要時,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及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