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 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應急管理局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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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辦〔2019〕22號

關於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

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塘辦事處,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堅決遏製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全力做好迎接新中國成立70周年大慶消防安全保衛工作,根據《嶽陽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的通知》(嶽市安辦〔2019〕19號),結合我縣正在開展的“強執法防事故”專項行動和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動,縣安委會辦公室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法檢查重點

集中力量對商場市場、“多合一”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公共娛樂場所、群租房、賓館飯店、高層建築、文博單位、養老院、醫院、寄宿製學校、工業園區、施工工地等13類重點場所開展消防安全執法檢查,著重整治以下9類突出問題:

(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人員密集場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或者作隔熱保溫層。設備用房、員工宿舍、醫療建築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公共娛樂場所、商場市場、養老院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裝飾。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築地下與地上部分、住宅與非住宅部分未按規範進行防火分隔。防火隔牆、防火卷簾、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缺失或者損壞。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常開。門窗孔洞、豎向管道井每層樓板處封堵不嚴密。

(三)疏散通道不暢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者被封閉、堵塞、占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四)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人員密集場所、文博單位等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群租房、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等場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設施損壞停用。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消防水泵控製櫃處於手動控製狀態。自動噴水滅火係統、防火卷簾、機械防排煙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係統不能正常供水。

(六)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位置與周圍可燃物未落實防火措施。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

(七)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單位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消防控製室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微型消防站隊員不能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

(八)日常管理機製不健全。單位未定期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並完整準確記錄。未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並如實登記報告。未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問題,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九)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單位檢查整改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開展宣傳培訓能力不足。員工不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不會報警、不會滅火、不會逃生。

二、步驟及措施

從即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15日前)

1.廣泛動員部署。各鄉鎮、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責任分工細化任務,分轄區、分行業、分領域部署到位。

2.組織約談培訓。按照《九類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附件1)和《“多合一”場所整治標準及要求》(附件2),各鄉鎮、辦事處、園區要組織對黨政領導、行業部門負責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網格員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製室值班人員、微型消防站站長等開展約談培訓,提示突出風險,明確工作責任,督促其掌握檢查和整治重點、標準和要求。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16日至10月1日)

1.單位自查自改。各行業部門、園區、鄉鎮、辦事處分別負責通知並督促本行業係統、本園區各企業、本轄區各單位對照檢查標準,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安全、自主整改隱患,並向社會公開承諾。5月底前,13類場所要將評估結果、自查自改、公開承諾情況(附件3)要張貼在本單位醒目位置向社會公示,同時抄報所屬行業部門或鄉鎮街道,由各行業部門、園區和鄉鎮、辦事處收齊後一並交當地“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專項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2.行業集中排查。各級消安委組織相關行業部門按照規定的消防安全職責和檢查重點、要求,結合單位自查自改情況,逐類場所、逐類風險進行排查。各地公安機關組織指導公安派出所加強“多合一”場所、商住樓、群租房的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重點糾治違規住人、違規用火用電、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突出問題;應急部門加強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超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突出問題的排查整治;民政部門督促養老院嚴格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加強防火巡查和夜間值守;住建部門加強建築施工工地監管,嚴查違規使用易燃可燃保溫村料、違規留宿人員、違規動火動焊等行為,進一步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工作履職情況的檢查督導;並遵照《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等規定開展相關行政執法工作;商務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大型商業綜合、商場市場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規範臨時布展、落實現場看護;教體部門組織對寄宿製學校進行檢查;文旅廣電部門組織對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進行檢查,對照前期文博單位自查、部門排查發現的隱患,開展回頭看活動,督促有關單位逐項落實整改,按期消除隱患;衛生健康部門組織對醫院進行檢查;其他行業部門根據本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執法檢查。針對高層建築開展的消防安全執法檢查,高層住宅建築由公安派出所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檢查,高層公共建築由各行業部門根據各自管轄職責開展檢查,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築由消防部門開展檢查。各園區要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督促園區企業切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各級消安委針對突出風險,組織行業部門、重點企業、連鎖集團召開座談會,通報情況、提出建議、督促整改。8月底前,相關行業部門將排查情況書麵報送當地“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同時,上級行業部門要對下級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和督查,推動工作落地見效。

3.網格全麵檢查。鄉鎮、辦事處組織村(居)委會、安監站、公安派出所、網格員等基層力量對照檢查標準和要求,全麵排查轄區火災隱患,按照《九類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和《“多合一”場所整治標準及要求》,重點檢查“多合一”、群租房、小型公共娛樂和賓館飯店等場所。基層力量對發現的隱患,要督促責任單位整改,並抄報所屬鄉鎮、辦事處。

4.嚴格執法檢查。負有執法檢查職責的部門根據單位自查自改和公開承諾情況,強化執法檢查,發現在自查、排查中弄虛作假或存在突出風險隱患的,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堅決公告一批、曝光一批、處理一批。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依法嚴懲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

5.綜合施策治理。對嚴重失信、隱患久拖不改的單位及其負責人,納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落實舉報獎勵製度,發動群眾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對風險突出、情況複雜的,采取專家指導、執法服務等方式,幫助查處,推動解決。

6.統籌協調推進。各行業、園區排查、鄉鎮、辦事處檢查發現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要及時建立排查整治台賬,填寫《消防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統計表》(附件4),每月20日前,行業部門、園區、鄉鎮、辦事處分別抄報縣“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並定期對表檢查、對表銷號。

(三)總結驗收階段(10月2日至10月20日)

各鄉鎮、辦事處安委會、各園區組織檢查驗收,及時總結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固化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改進工作措施,進一步健全完善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工作機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強領導。縣“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設縣消防救援大隊,統籌協調相關工作。各鄉鎮、辦事處安委會也要成立專門協調組織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和指揮調度,壓實各方責任,落實工作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分工協作,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湖南省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結合專項行動要求,健全定期會商、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製,加強分工協作、協調配合,強化隱患防控和應急聯動,合力提升防範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水平。

(三)跟蹤問效,狠抓落實。專項行動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和巡查檢查內容。強化督導問責,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及時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對發生較大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要組織實施約談,並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鄉鎮、辦事處和縣安委會有關單位專項行動工作部署情況和工作方案,請於5月15日前報送縣“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5月至9月,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工作情況;10月20日前報送工作總結。

縣“防風險保平安迎大慶”消防安全執法檢查專項行動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聯係人:唐新幹;聯係電話:0730-7602988,18273011218,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九類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2.“多合一”場所整治標準及要求

3. 消防安全自評自查自改公開承諾書

4. 消防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統計表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附件1

九類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整治要求、檢查標準及方法

一、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1.商場市場:

(1)高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不燃)的裝修材料,牆麵、地麵均應為不低於B1級(難燃)的裝修材料。同時設有自動滅火係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2)多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麵、地麵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設有自動滅火係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同時設有自動滅火係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3)地下:頂棚、牆麵、地麵均應為A級的裝修材料。

2.賓館飯店:

(1)高層: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麵、地麵均應為A級或B1級的裝修材料;同時設有自動滅火係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2)多層:牆麵、頂棚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地麵可為B2級(可燃)的裝修材料;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係統時,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麵、地麵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設有自動滅火係統時,除頂棚外,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同時設有自動滅火係統和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時,其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可降低一級。

(3)地下: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麵、地麵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3.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多層、地下建築內公共娛樂場所,其頂棚應為燃燒性能為A級的裝修材料,牆麵、地麵均應為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4.疏散樓梯間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電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的頂棚、牆麵和地麵均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

1.查閱裝修工程檔案。

2.現場查看時,可取樣使用打火機燃燒測試(點火斜向45度,火焰高度不超過2cm,底邊點火15-30秒),如打火機火焰離開可燃物,該可燃物可持續燃燒,可初步判斷為易燃可燃材料。

3.現場檢查無法確認是否為易燃可燃材料時,可取樣送至專門機構檢測。

2.幼兒園、寄宿製學校、養老院、醫院、員工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施工工地辦公、住宿等臨時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人員密集場所嚴禁使用芯材為可燃材料的彩鋼板進行隔斷或搭建功能用房。

1.查閱內裝修工程檔案。

2.可采用現場取樣燃燒的方法初步測試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3.現有高層建築、商住樓等場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牆外保溫係統的,嚴禁在周邊安全距離內燃放煙花爆竹,違規動火作業;確需動火動焊施工的,必須嚴格落實現場監護和防範措施。

1.建築外牆應懸掛警示提示標誌牌,標誌牌應包含保溫材料性質、周邊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外牆材質和形式(如:水泥、鋁板、石材幹掛)等內容。

2.建築外牆不應有脫落、空隙等現象,保溫材料不應裸露。

3.涉及外牆動火作業的,應開具動火證,明確動火的時間和範圍,動火時配備動火監護人、滅火器材。確需在裸露保溫層上直接進行電氣焊接或其他明火作業的,應在電焊部位周圍采用覆蓋滅火毯等防火保護措施。

1.查閱施工檔案,確定施工時所使用的外保溫材料的材質和形式。

2.無法確定外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時,可取樣送至專門機構檢測。

3.檢查建築外牆是否懸掛提示標誌牌,檢查施工現場是否采取防護措施、配備滅火器材。

4.電氣線路穿越或者敷設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中的,必須采取穿管保護等防火措施;開關、插座等電器配件周圍必須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

1.建築內部的配電箱、插座等不應直接安裝在易燃可燃的裝修材料上。

2.電氣線路敷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3.電氣線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溫層時,應采取穿金屬管等防火保護措施。

1.查閱裝修檔案,確定配電箱、控製麵板、接線盒、開關、插座等部位的裝修材料性能。

2.通過設備檢修口查看吊頂內的電氣線路是否按規定穿管保護。

5.大型活動現場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裝飾材料的,必須拆除或者更換。

1.展台材料、地麵應采用不低於B1級的裝修材料;

2.展台與鹵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貼鄰部位的材料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3.在展廳設置電加熱設備的餐飲操作區內,與電加熱設備貼鄰的牆麵、操作台均應采用A級裝修材料。

1.查閱裝修工程檔案。

2.可采用現場取樣燃燒的方法初步測試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

3.現場檢查均無法判斷是否為難燃材料時,可取樣送至專門機構檢測。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建築地下與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樓梯間且未分隔的,必須用防火隔牆或者防火門將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應在首層采用實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並設置明顯的標誌。

現場檢查樓梯間在地下層與地上層連接處是否進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牆是否分隔到位,門是否為乙級防火門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築住宅與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設置不到位的,必須用防火隔牆或者防火門完全分隔。

1.底層為商業性質的住宅建築、商住建築,商鋪與住宅建築消防安全疏散應分開獨立設置。

2.裙房為商業性質的住宅建築、商住建築,裙房與住宅主樓消防安全疏散應分開獨立設置。

3.汽車庫、非機動車庫與住宅建築、商住建築應采用防火牆和防火門分隔。

現場查看分隔情況,防火隔牆是否存在門、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3.建築與建築之間防火間距不足時應合理設置防火隔牆,防火隔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必須及時修複或者更換。

1.防火隔牆:對古城、古鎮等地的集中連片建築群合理設置防火隔牆,其他建築防火間距不足時也應設置防火隔牆,防火隔牆不應損壞,不得隨意開設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區域應封堵到位,不應有孔洞、縫隙。

2.疏散走道兩側隔牆應從樓地麵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麵板的底麵基層。

3.防火卷簾:應通過手動、自動的方式測試防火卷簾是否按原設計的邏輯關係動作。

4.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不應處於開啟狀態;常開式防火門不應用插銷將門扇固定在開啟位置。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觀應完好無損、安裝牢固;手動啟動活動式防火窗的窗扇啟閉控製裝置,窗扇應能靈活開啟,並完全關閉;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內鑲嵌的防火密封件應牢固、完好。

檢查建築與建築之間是否合理設置防火隔牆,對建築內防火隔牆、防火卷簾、防火門、防火窗進行逐個排查,對照標準查看損壞情況。可通過吊頂檢修口查看防火隔牆分隔情況。

4.樓梯間、前室常閉式防火門敞開的,必須立即關閉並保持常閉狀態;防火門閉門器、順序器損壞導致防火門不能自行關閉的,必須及時修複。

1.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功能,雙扇防火門應具有順序自行關閉的功能。防火門關閉後應具有防煙性能。

2.防火門標識應醒目,開啟方向上無影響開啟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不應使用插銷、門吸等物件使其處於開啟狀態;常開式防火門不應用插銷將門扇固定在開啟位置。防火門的閉門器、順序器等組件應齊全完好。

逐個檢查樓梯間、前室的防火門,對照標準查看防火門情況。

5.管道穿越牆體處的孔洞、縫隙,豎向管道井與房間、吊頂相連通的孔洞,樓層樓板的縫隙防火分隔不嚴密的,必須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1.建築內的電纜井、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不低於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築內的電纜井、管道井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隙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現場檢查電纜井、管道井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間隙則封堵不嚴密。


三、疏散通道不暢通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閉、堵塞、占用的,必須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複暢通。

1.建築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數量、位置、淨寬等應與原設計一致;

2.建築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內嚴禁被封閉、堵塞和占用;

3.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安全出口嚴禁上鎖;

4. 醫院住院樓、學校宿舍樓內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嚴禁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1.查看建築各層平麵圖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數量、位置及淨寬;

2.實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現狀。

2.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必須拆除。

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養老院、醫院、寄宿製學校、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嚴禁在門窗上設置廣告牌、鐵柵欄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

實地查看場所門窗現狀。

3.建築之間嚴禁違規搭建臨時建築,占用防火間距、疏散通道的,必須拆除,恢複原狀。

1.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應與原設計保持一致;

2.建築之間嚴禁違規搭建遮雨棚、臨時建築物或堆物占用建築防火間距;

3.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嚴禁違規占用、堵塞(例如:停放車輛、占道經營等情形),嚴禁設置隔離樁、地鎖、柵欄牆、綠化、臨時建築等。

1.查看總平麵圖中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

2.實地查看建築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現狀。

4.賓館飯店、住院樓、學生員工宿舍等有人員住宿的場所,安全出口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1.賓館飯店、住院樓、學生員工宿舍等有人員住宿的場所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安全出口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2.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場所營業期間,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1.實地查看場所各層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門,首層疏散門、疏散外門現狀。

2.當共用疏散體係時,要確保其他場所停業關閉期間疏散暢通。


四、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 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及時搬離。其他場所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在明顯部位設置禁煙禁火等警示標誌,並安排專業人員管理。

1.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養老院、文博單位、學生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居住場所內嚴禁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

2.廠房、倉庫、施工工地等場所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定,並在明顯部位設置禁煙禁火等警示標誌,安排專業人員管理。

實地查看場所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現狀及禁煙禁火標誌設置情況。

2. 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違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員傷亡的,必須及時清理。

1.商場市場、施工工地等場所的附屬倉庫應與設計時一致,並應確保該附屬庫房內的建築消防設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將非設計時的附屬庫房作為庫房使用,違規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層數應為1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單個房間的建築麵積不應超過20㎡。

1.實地查看場所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現狀;

2.檢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建築構件的燃燒性能。

3.勞動密集型企業生產車間內超量存放

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須

及時搬離、清理。

廠房內設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中間倉庫時,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中間倉庫應靠外牆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儲量不應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核對生產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晝夜需求量,實地查看中間倉庫內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儲量。


五、消防設施損壞停用(*消防設施測試應由被檢單位工作人員操作)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火災自動報警係統停用或者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及時維修,恢複係統正常報警功能。

火災探測器

1.火災探測器周圍1.5m內無送風口等妨礙探測器及時報警的障礙物。

2.火災探測器探測到煙氣後,向火災報警控製器發出火警信號。

1.核對火災探測器點位是否與圖紙一致。

2.將火災報警控製器置於“手動”狀態,采用發煙裝置(可采用煙槍、蚊香或香煙來模擬煙霧)向感煙探測器施放煙氣,查看探測器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製器的火警信號顯示。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後,向火災報警控製器發出火警信號。

1.核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點位是否與圖紙一致。

2.將火災報警控製器置於“手動”狀態,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查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報警確認燈和火災報警控製器的火警信號顯示。

火災報警控製器

火災報警控製器各元件應能正常顯示,無故障、屏蔽顯示,主備電源應能自動切換。

檢查聲、光、顯示器元件和時鍾是否顯示正常,打印機是否處於開啟狀態;關閉火災報警控製器主電源,觀察備用電源能否啟動供電;檢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監管、反饋等信號,反饋和監管信號要逐一說明原因。

2.消防水泵控製櫃處於手動控製狀態的,必須立即整改,將控製櫃設置為自動控製狀態,並張貼“禁止置於手動狀態”明顯標誌。

消防水泵控製櫃上的水泵控製按鈕應設置在“自動”檔。

日常巡查,檢查消防水泵控製櫃上的水泵控製按鈕設置狀態,如不在自動檔,應立即旋至自動擋。

3.自動噴水滅火係統、防火卷簾、機械防排煙等建築消防設施不能正常聯動的,必須及時維修,恢複係統正常聯動功能。

自動噴水滅火係統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確認信號應立即啟泵並正常工作。

1.打開濕式報警閥試水閥門,消防水泵應能自動啟動。

2.消防控製室內的消防聯動控製器的手動控製盤應能直接啟、停消防泵。

防火卷簾

防火卷簾應完好,接到下降信號後,應能正常啟動降落;電動故障時,應能手動下降。

檢查導軌內是否有妨礙卷簾下降的障礙物;手動操作的鏈條是否有效且便於操作;無機纖維複合防火卷簾特別注意其折疊部位是否存在開線等不完整情形。

機械防煙係統

設備標識應醒目、完好,排煙閥、排煙防火閥的格柵、蓋板等組件應完好,係統接到火災確認信號能正常啟動。

風機控製櫃處於“自動”狀態時,手動打開任意一個送風口,檢查送風口控製模塊動作信號燈是否點亮,同一防火分區內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累計兩個報警信號觸發送風口和送風機啟動。

機械排煙係統

風機控製櫃處於“自動”狀態時,手動打開任意一個排煙閥(口),檢查排煙閥控製模塊動作信號燈是否點亮,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觸發排煙口、排煙窗和排煙閥開啟,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係統。

4.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係統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須及時維修,恢複係統正常供水功能。

消火栓係統、自動噴水滅火係統的主要閥門應懸掛“常開”、“常關”等標識標牌,並按懸掛要求將閥門置於“常開”、“常關”狀態。

1.日常巡查,檢查消火栓係統、自動噴水滅火係統上各閥門的開閉狀態,確保按照設計要求,閥門應處於其設計狀態。

2. 檢查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末端試水裝置壓力表讀數不得低於0.05MPa,打開末端試水裝置開關,係統應能自動啟動。

3.連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帶和水槍,打開消火栓出水口閥門,出水、水壓正常。


六、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

檢查方法

1.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的,必須及時搬離、清理,嚴禁進樓入戶。

建築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和居民住宅樓、員工宿舍等人員居住場所無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電動自行車應至專用充電區域充電,不應在戶內充電及將拆卸後的電池帶入戶內充電,也不應私接電源向電動自行車充電。

1.加強日常巡查,物業服務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落實網格化巡查工作,對發現將電動車停放公共區域和拆卸電池帶入戶內充電的行為進行勸阻,並依法進行處理。

2.物業服務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開展防範常識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警示教育,組織居民、員工簽訂電動自行車不入戶充電承諾書。

2.居民住宅樓、員工宿舍等有人員居住的場所內停放電動自行車的,必須搬離,嚴禁“人車同屋”。

3.電動自行車采取“飛線”、入戶等方式違規充電的,必須及時糾正,加強教育警示。

4.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的部位與其他部位直接連通的,必須設置防火分隔設施。電動自行車停放周圍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安全距離。

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與建築其他功能部位應設置實體牆分隔,分隔牆上確需開門時,應為防火門。集中停放充電區域應明確管理單位和管理人員,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1.檢查牆體是否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檢查防火門上粘貼的標牌,是否為防火門。

3.現場檢查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除用作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外,不應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儲藏間等。


七、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或方法

1.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必須及時明確並依法履職盡責。

1.查看園區文件資料,檢查園區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確消防安全安全管理機構。

2.查看園區消防安全管理台賬,檢查園區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巡查檢查、宣傳培訓、疏散演練等工作開展情況。

2.單位未依法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的,必須及時明確並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1.查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賬,檢查單位是否以文件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

2.對於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及其職責近期重新發文明確的,現場檢查單位是否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3.消防控製室值班人員不會熟練操作設施設備的,必須組織參加培訓,確保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在緊急情況下能熟練操作設施設備。

1.現場檢查消防控製室是否落實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的值班製度。

2.現場檢查值班人員是否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消防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頒發的建(構)築消防員職業資格證或消防設施操作員證。

3.抽查值班人員是否能熟練操作設施設備,應做到“接到火災報警信號後,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火災,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製器處於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並報告單位負責人。”

4.微型消防站隊員必須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訓練、實戰化演練,確保達到“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能夠及時有效處置初起火災。

1.現場隨機拉動微型消防站人員,檢查是否能夠三分鍾到場處置,如不能實現,微型消防站應按照“一站多點”模式設置。

2.抽查微型消防站人員是否熟知“三知四會一聯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設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築布局和功能;會組織疏散人員、會撲救初期火災、會穿戴防護裝備、會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隊員要與就近消防隊和本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5.單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風險承諾的,必須在醒目位置向社會公開承諾本場所不存在突出風險或者已落實防範措施。

現場檢查單位是否在醒目位置張貼《消防安全自評自查自改公開承諾書》,接受群眾監督。


八、日常管理機製不健全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或方法

1.單位未定期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並完整準確記錄的,必須落實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製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並如實製作檢測維保記錄,存檔備查。

1.查看單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檢查最近1年內是否定期組織維護保養。(單位有能力維保的自行組織維保,不具備能力的聘請取得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保)。

2.查看單位消防設施檢測記錄,檢查是否做到每年至少一次全麵檢測。(單位有能力檢測的自行組織檢測,不具備能力的聘請取得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

2.單位未定期開展檢查巡查,並如實登記報告的,必須安排專人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並妥善處置;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必須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必須每二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製學校必須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1.對於一般單位,查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賬,檢查是否製定防火檢查製度,是否實行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檢查,並及時發現、處置火災隱患。

2.對於重點單位,查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賬,檢查是否製定防火巡查、檢查製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是否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實行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檢查。

3.對於公眾聚集場所,查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賬,檢查營業期間是否每2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醫院、養老院、寄宿製學校是否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備注: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

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

3.單位存在火災隱患的,必須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在火災隱患消除之前,必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1.查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賬,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是否及時組織消除火災隱患。

2.現場抽查未完成整改的火災隱患,檢查是否加強隱患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九、宣傳教育培訓不深入

整治要求

檢查標準或方法

1.一般單位員工必須了解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

1.檢查新入職員工崗前培訓台賬,提問崗位火災危險性。

2.現場抽查提問員工消防安全常識。

2.重點單位必須落實消防培訓預案演練製度。

1.查閱單位消防教育培訓台賬,滅火和應急預案製作及演練台賬,是否做到每半年一次。

2.現場抽查員工是否熟悉崗位防火滅火職責及對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能力。

備注:單位在開展消防安全風險自查排查時的方法、標準包括但不限於以上方法和標準。



附件2

“多合一”場所整治標準及要求

一、整治範圍

對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進行分類整治,重點整治住宿3人以上場所。

二、整治內容

(一)下列建築內嚴禁設置 “多合一”場所,所有住宿人員一律清離。

1.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建築。

2.耐火等級為三級及三級以下的建築。

3.建築麵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建築。

4.地下建築。

(二)不屬於嚴禁設置 “多合一”場所情形的,下列建築內設置 “多合一”場所,必須滿足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否則住宿人員一律清離。

1.住宿人數超過20人,或者建築高度大於15米,或者建築麵積大於2000平方米的 “多合一”場所,應當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5.4.10條,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樓板將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不能滿足防火分隔和獨立疏散要求時,不應設置人員住宿場所。

2.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員3人以上的 “多合一”場所,應當依據《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標準》(GA703-2007)第4.3條、第4.6條,嚴格落實以下四項措施:

(1)住宿與非住宿部分均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係統或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2)住宿與非住宿部分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無法分隔時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係統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係統。

(3)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時,應設置室外金屬梯或配備逃生避難設施的陽台和外窗作為輔助疏散設施。

(4)配置滅火器、消防應急照明等。

3.非第一款所列情形,且住宿人員2人及2人以下的小型“多合一”場所,嚴格落實以下六項措施:

(1)安裝獨立式火災感煙探測報警器。

(2)安裝一扇防煙門將住宿部分與其他部分進行分隔。

(3)配備1具滅火器,用於初期火災的撲救。

(4)設置一個逃生通道,保證初期火災的疏散,可將窗戶作為逃生通道,但該窗戶不應設置柵欄等阻礙逃生設施,必須設置時,應能從內部易於開啟,不能滿足時,每人應配備1具防煙麵具,有條件的可設置單獨的疏散出口。

(5)配備一根救生繩和一個救生手電。

(6)開展安全取暖檢查,督促淘汰老化、無溫控裝置取暖器具。



附件3

消防安全自評自查自改公開承諾書

單位名稱

自評結果

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隱患情況

整改措施

整改時限

年      月

消防安全

責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本單位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製度,確保消控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人員在崗在位,加強值班巡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杜絕違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杜絕私拉亂接電線,杜絕在營業期間違章動火動焊;

四、杜絕占用、堵塞和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通道,不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維護保養,並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挪用、拆除、停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六、嚴格按期整改火災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改期間安全。

本單位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火災事故的,自願接受法律的製裁。

承諾單位(蓋章):

承諾人:

承諾日期:

注:此表一式兩份(A3幅麵),一份張貼在本單位醒目位置,一份報所屬行業部門或鄉鎮街道備案。


附件4

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統計表

單位:                                                                    填表日期:

序號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單位類別

隱患單位法人信息

隱患類別

隱患詳情

隱患整治

責任人

計劃

完成時間

排查力量

1

**(權屬單位名稱)

**市**縣(市、區)**鎮(街道)

填13類場所的一種,不屬於的填其他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填9大類風險的一種,不屬於的填其他。

詳細描述隱患情況

行業係統、消防部門、網格力量、群眾舉報中的一種。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