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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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監〔2019〕4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嶽陽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

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麻塘辦事處安監站,園區安監股:

《嶽陽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


嶽陽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

 

近年來,有限空間作業傷亡事故呈現多發、頻發態勢,社會影響惡劣。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根據《嶽陽市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2019-2020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嶽市安監函〔2019〕8號)要求,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 

一、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有效防範和遏製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以辨識到位健全台賬、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健全管理製度、落實作業審批製度、落實現場監護、開展安全培訓與應急演練等六個內容為重點,深入開展工貿行業有限空間作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為有力抓手,督促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規範有限空間作業行為和安全管理,鞏固和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效,推動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領導

成立嶽陽縣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工貿行業安全監管股。各鄉鎮、辦事處、園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按照時間節點抓緊抓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

三、整治範圍

(一)涉及作業人員進入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不能長期在內工作、自然通風條件不良等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間或場所。

(二)全縣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企業(含附屬汙水處理係統)。

四、工作任務

(一)摸清底數

1.按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在原摸底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工貿行業企業底數。

2.按照有限空間的定義以及“凡工貿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摸清轄區內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底數。

3.按照“存在有限空間的企業一般都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原則,對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進行有限空間再辨識,摸清轄區內企業涉有限空間作業點位底數。

(二)消除隱患

1.督促企業健全完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製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製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製度,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製度,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製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企業對有限空間作業場所及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並及時更新。

3.督促企業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並進行安全風險告知。

4.督促企業落實作業審批製度,未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督促企業對涉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含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針對性安全知識、技能和應急處置培訓教育。

6.督促企業製定科學有效應急方案,備齊應急物資和器材,定期組織演練,防止親屬盲目參與作業和應急救援等情況。

7.督促企業規範作業現場管理。一是作業前要開展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條件再確認工作;二是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並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三是作業現場要進行在崗監護和安全管控。

8.督促企業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9.督促企業不得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資格的承包方;發包給具備國家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要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職責。

10.消除其他有限空間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方法步驟

專項整治自2019年2月至2019年10月31日,分四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2月)

1.製訂實施方案。各鄉鎮、辦事處、園區要結合實際製定印發本地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2月底前,將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上報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宣傳發動。各鄉鎮、辦事處、園區要通過各種新聞媒介,主流報紙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大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做到宣傳進企業、入車間、到員工,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的輿論氛圍。 

3.全麵調查摸底確認。各鄉鎮、辦事處、園區要對本地區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麵調查摸底,對照《工貿行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見附件1)進行有限空間確認。

(二)培訓教育階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要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督促轄區內工貿企業開展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同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確保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熟知並嚴格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有關規定,確保全體作業人員掌握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應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階段 (2019年4月1日至7月底)  

1.企業對標自查自糾。企業要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安全管理台賬;安全警示標識;安全管理製度及操作規程;安全教育培訓;通風、檢測、防護設備;作業程序及履行審批手續;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演練等重點內容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查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問題並予以整改。7月10日前各企業將有限空間自查自改情況及《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見附件2)上報當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2.組織專項執法。各鄉鎮、辦事處、園區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59號)的規定,將執法檢查貫穿始終,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四)督導檢查階段(2019年8月初至10月底)

1.全麵督導檢查。縣安監局將有計劃地組織相關單位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暗訪、專項執法、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鄉鎮、辦事處、園區至少抽查2個家企業),要通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情況,發現問題、完善舉措、推動工作,特別是倒查各地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情況。

2. 及時總結和通報。各鄉鎮、辦事處、園區要及時將每個階段工作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並通報整治情況。並將專項整治情況於2019年10月8日前報縣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聯係人:徐小寧 ;電話:0730-321460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園區要切實加強對有限空間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認真組織開展本地有限空間專項整治工作。對所有存在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做到動員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確保專項治理全覆蓋、不留死角。

(二)強化工作措施。各鄉鎮、辦事處、園區必須嚴格工作標準,強化工作措施,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每月調度一次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確保專項整治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對隱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頻發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要選擇典型企業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降低其誠信等級並予以公開曝光,以儆效尤。

(三)嚴格責任追究。各鄉鎮、辦事處、園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核心,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工作不重視,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縣安辦將進行通報批評。對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倒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

 

附件1: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

附件2: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         

附件3: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台賬

附件4: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執法檢查表

 

 

 

附件1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

序號

行業

涉及的有限空間

 

 

 

 

1

 

 

 

 

冶金

1.工藝爐窯:均熱爐、熱風爐、高爐、轉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退火爐、常化爐、罩式爐、沸騰爐、幹燥機、回轉窯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氣球罐、重油罐、汽油罐、堿水罐、魚雷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等;

3.煤氣相關設備設施:發生爐、管道、煤氣櫃、排水器房、風機房、煤氣排送機間、閥門室等;

4.地坑: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等;

5.公輔設備設施:鍋爐、鍋爐過熱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壓電控室;電纜坑(井)、地下液壓室、地下油庫、焦爐地下室;汙水處理池(井)、密閉循環水池、地下排汙隧道;給排水等管道;磨機、一二次混合機、環冷風箱;脫硫塔、脫硫漿液箱、脫硫流化底倉、料倉、料鬥、除塵器、煙道等。

 

 

 

2

 

 

 

有色

1.工藝爐窯:鑄造爐、保持爐、煆燒爐、鋁台包、回轉窯、石灰爐、熔鹽爐、餘熱鍋爐等;

2.槽罐:壓縮空氣儲罐、真空罐、酸減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釋罐、精製液體罐、煤氣站電捕集罐、車載儲槽、電解槽等;原燃料儲罐、原料倉;

3.公輔設備設施:鍋爐、除塵器、煙道;蒸汽緩衝器、壓煮器、蒸發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產鋁粉、鋅粉霧化室等;汙水處理池(井)、地下排汙隧道等;煤氣、給排水等管道;冷卻機、磨機、脫矽機等。

 

 

 

3

 

 

 

建材

1.工藝設備:預熱器、分解爐、蒸壓釜、篦式冷卻機、回轉窯、增濕塔、冷卻機、烘幹機、熱風爐、立式磨、球磨機、選粉機、分離器;

2.煤氣相關設備設施:電捕集罐、煤氣發生爐及上部密閉空間、排水器室、煤氣排送機間、淨化設備等;

3.儲庫:儲罐(倉)、料倉、煤粉庫(地坑、倉)、筒形儲存庫等;

4.公輔設備設施:鍋爐、管道、收粉器、噴霧幹燥塔等;除塵器、煙道等;電纜溝、電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汙水處理池(井)。

 

 

 

4

 

 

 

機械

1.工藝設備:電爐、衝天爐、工頻爐、精煉爐、退火爐、加熱爐、燃氣(電)幹燥爐、保護氣氛熱處理爐等;

2.槽罐:電鍍(氧化)槽、酸堿槽、油槽、電泳槽、浸漆槽,儲料倉、貯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輔設備設施:塔(釜),鍋爐、壓力容器、管道、煙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坑、地下潤滑油室、電纜溝、電纜井等;噴漆室、探傷室、鑄造坑、除塵器室等,煤氣(天然氣)轉供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汙水池(井)、下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

 

 

 

 

 

 

5

 

 

 

 

 

 

 

 

 

輕工

 

 

 

1.工藝設備:玻璃窯爐、隧道窯、馬蹄爐、退火爐、煤氣發生爐、堿回收爐、烤爐、烘缸、汽提塔、脫硫塔、幹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噴放倉、料倉、預蒸倉、反應倉、醃製池等;高壓均質機、麻石除塵器、幹燥機、水力碎漿機、轉鼓、蒸球、噴方倉、預浸器、分離器、流漿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貯糖罐、浸出罐、分離罐、濃縮罐、維持罐、糖化罐、層流罐、調漿罐、發酵罐(池)、種子罐、流加糖罐、維持罐、消泡沫劑罐、結晶罐、奶罐、儲油罐、浸出罐、蒸發罐、濃縮罐、分離罐、厭氧罐、飽和罐、酒母罐、儲酒罐、酸堿罐、過濾罐、攪拌混合罐、脫色桶等,冷水儲槽等;

3.公輔設備設施:汙水池(溝、槽)、鹽液池、水處理池、沼氣池(罐)、中和池(桶)、漿池等,原材料倉、恒溫庫、速凍庫(箱)、冷庫、蒸發脫水幹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塵器(沉降室、布袋除塵器等)、煙道等。

 

 

 

6

 

 

紡織

1.紡紗工序:清棉設備、清梳聯合機設備的混棉箱體;

2.織造工序:漿紗機、漿染聯合機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聯合機、燒毛機、軋染聯合機、熱熔染色聯合機、堿減量機、液流染色機、氣流染色機、經軸染色機、筒子紗染色機、絞紗噴射染色機、絞紗箱式染色機、筒子紗射頻烘幹機、絞紗烘幹機、成衣染色機、散毛染色機、散毛烘幹機、罐蒸機等設備的封閉、半封閉烘燥箱、房部位;

4.公輔設備設施:鍋爐、紡織空調係統的送回風道、除塵室、濾塵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塵地溝(道)、化糞池、蓄水池、窨井、電纜溝、電梯井道等。

 

 

 

7

 

 

 

煙草

1.工藝設備:烘絲筒、潤葉(梗)筒、加香(料)筒、滾筒幹燥機、浸漬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機、煙絲膨脹焚燒爐、箱式儲絲(葉、梗)櫃;

2.公輔設備設施:香精香料配製罐、二氧化碳儲罐、空壓分氣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儲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鍋爐、省煤器鍋爐排煙管道、軟水箱、除氧水箱、熱力除氧器鈉離子交換塔、中央空調風櫃(風管)除塵器;地下電纜溝、地下室、管道閥門井;煙道、冷庫、電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汙水處理水池等。

8

商貿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閥門井、電梯井道、儲罐、鍋爐、汙水井、化糞池、糧庫(倉)、冷庫等

9

通用

各類井(電纜井、汙水井、窨井等)、池(汙水池、化糞池、沼氣池、蓄水池、醃漬池等)、地溝、暗溝、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附件2

企業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

企業名稱:                              有限空間個數: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係電話:

 

序號

檢查事項

檢查內容

自查結果

情況說明

1

安全生產

管理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製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製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製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製度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是 □否

 

2

管理台賬

是否完成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

□是 □否

 

是否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

□是 □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並及時更新

□是 □否

 

3

檢測記錄

是否按要求對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深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

□是 □否

 

是否記錄了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

□是 □否

 

4

勞動防護

用品配備

是否按標準配置空氣呼吸器、防毒麵罩

□是 □否

 

是否按標準配置安全帶(繩)、通訊設備

□是 □否

 

5

應急救援

演   練

是否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特點,製定應急預案

□是 □否

 

是否定期進行了演練,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是否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

 

□是 □否

 

6

教育培訓

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培訓是否包括: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安全操作規程,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是 □否

 

培訓是否有專門記錄,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字確認

□是 □否

 

7

安全設備

設施配備

是否按標準配置氣體檢測設備

□是 □否

 

是否按標準配置通風換氣設備

□是 □否

 

是否按標準配置安全警示標示

□是 □否

 

是否按標準配置應急救援設備

□是 □否

 

8

承 發 包

管    理

有限空間作業承包方是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

□是 □否

 

是否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是 □否

 

9

作業現場

管    理

作業前,是否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是否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製危害的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並告知作業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 □否

 

是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測定氧含量和有害氣體的含量,並根據測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

 

□是 □否

 

有限空間出入口是否暢通

□是 □否

 

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是 □否

 

作業前是否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是 □否

 

作業人員與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是 □否

 

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軟管麵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是 □否

 

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安全繩或安全帶

□是 □否

 

作業過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是 □否

 

作業過程中,是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是 □否

 

是否安排監護人員,密切監視作業狀況,不得離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是 □否

 

是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是 □否

 

 

 

 

 


附件3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台賬

 

企業名稱:                      (蓋章) 企業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有限空間名稱

內部編號

所在  點位

數量

主要危險有害物質(能量)

事故類型

作業頻次

安全管控措施

安全管控責任人

作業審批層級

安全風險公告

作業防護和應急救援裝備

備注

 

 

 

 

 

 

 

 

 

 

 

 

 

 

 

 

 

 

 

 

 

 

 

 

 

 

 

 

 

 

 

 

 

 

 

 

 

 

 

 

 

 

 

 

 

 

 

 

 

 

 

 

 

 

 

 

 

 

 

 

 

 

 

 

 

 

 

 

 

 

 

 

 

 

 

 

 

 

 

 

 

 

 

 

 

 

 

 

 

 

 

 

 

 

 

 

 

 

注:1.建立健全並定期完善有限空間安全台賬是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對企業加強和規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若不認真執行,可能會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影響企業生產運行和聲譽效益,或者受到行政處罰。

2.本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台賬為全省統一式樣,企業須按要求認真填寫,企業可根據實際添加有關內容,但本表所列要素不能缺失;本表所要求的填寫狀況為一般情況下或正常情況下有限空間的基本情況,若該有限空間存涉及特殊情況(如大型檢修、搶修、易於出現故障等)導致危險有害因素、作業頻次或安全風險等級等變化的,請在備注欄予以一一說明。

3.所在點位請填寫在本企業的明確位置,位置相近、類別相同的有限空間和合並填寫;事故類型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填寫,並與主要危險有害物質(能量)相對應;凡有限空間基本都涉有限空間作業,區別僅是作業頻次不同,作業頻次填寫方式為*次/日(周、月、季、年等);凡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實施作業審批,安全風險公告內容填是或否;作業防護和應急救援裝備的內容主要填寫對應該有限空間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所配備的檢測、監測等儀器設備,安全帽、安全帶、口罩、呼吸器等個體防護裝備,通風、通訊、照明、繩索、梯子、警示標誌圍欄等工具設備,空呼、擔架、氧氣、藥物、提升及心髒複蘇等應急裝備。

本表統一使用A3紙填報後按要求報送至屬地安全監管部門,若發生變動,請及時向安全監管部門變更報告。


 附件4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執法檢查表

執法檢查單位(蓋章):                     檢查人員: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地址):

序號

檢查項目

執法依據

執法情況

1

工貿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提出防範措施、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的;……

 

2

工貿企業應當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製度。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三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製定作業方案或者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的;……

 

3

工貿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一)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

 

4

工貿企業應當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5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八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二)未按照本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

 

6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製定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製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

 

7

工貿企業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並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 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其他安全問題(可另附頁):

 

注:本表的第1、2、3項檢查項目,涉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如果檢查時發現問題,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