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監〔2018〕59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相關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各內設機構、二級機構:
現將《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8日
(一)對下列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提請縣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1. 無證或證照不全從事勘查、建設、生產、經營的。
2. 已取得相關證照,但達不到法定安全生產條件,被責令停產整頓,經整頓後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二)對下列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按照“五個一律”進行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依法處罰和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1.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未經相關職能部門“三同時”備案批複的。
2. 資源整合後未重新取得采礦許可證,未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手續擅自組織建設和生產的。
3. 無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違規使用民爆物品的。
4. 發現重大隱患隱瞞不報,以及不按規定期限進行整改的。
(三)對非煤礦山企業組織管理和作業現場檢查有下列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行為的,立即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消除隱患:
1. 沒有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製度,製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
2. 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3. 相鄰礦山開采錯動線重疊,開采移動線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開采相互嚴重影響安全的。
4. 有嚴重水患,沒有采取有效防範措施的。
5. 危險性較大的設備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以及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
6. 露天礦山開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露天礦山沒有采用自上而下順序、分台階(層)開采的;露天礦山台階參數和設備能力嚴重不匹配的;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機械鏟裝、機械二次破碎技術和裝備的;危險級排土場(廢石場)沒有治理,以及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一)動員部署階段(9月30日—10月20日)
製定方案,召開動員會,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行動的有關工作,並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班子。
(二)調查摸底階段(10月21日— 10月31日)
相關鄉鎮(辦事處)安監站對轄區內礦山開采情況進行地毯式排查,把礦點位置、名稱、礦主姓名、開采的礦種等詳細情況進行逐一登記備案、分類造冊。
(三)聯合執法、集中整治階段(11月1日—11月30日)
與鄉鎮(辦事處)安監站進行聯合執法,開展集中整治,始終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嚴格落實停產整頓、上限處罰和嚴厲追責的“五個一律”執法措施。同時,要注重源頭治理,深挖嚴打非法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並通過暗查暗訪、公開通報、媒體曝光等措施,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行動效果。相關鄉鎮(辦事處)安監站要把開展非煤礦山“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相應的領導班子,組建專門的工作隊伍,加強領導,紮實工作,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相關鄉鎮(辦事處)安監站要加強與縣國土資源局、安監、公安、環保、林業、電力等部門協調聯動,增強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查督辦,嚴格責任追究。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采取明查和暗訪的形式,對各鄉鎮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立案情況、突出案件處理情況進行督查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