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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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辦〔2018〕40號

 

 

關於開展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

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麻塘辦事處,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企業:

為切實做好高溫期間工貿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製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縣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根據《嶽陽市安委辦關於開展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


(嶽市安辦函〔2018〕80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18年7月16日至10月16日,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落實安全生產黨政領導責任、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通過開展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全麵排查轄區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效遏製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專項行動範圍

(一)冶金有色企業:全縣範圍內從事黑色、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生產活動的企業。

(二)粉塵涉爆企業:全縣範圍內存在鋁粉、鎂粉、鋅粉、鋯粉、鈦粉、煤粉、麵粉、澱粉、糖粉、奶粉、血粉、魚粉、骨粉、紡織纖維粉、紙粉、木粉、煙草、染料、橡膠及塑料粉等各類粉塵爆炸危險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有限空間企業:全縣存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造紙、食品加工、醬醃製菜加工等企業以及生產企業附屬汙水處理係統和地下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

(四)涉氨製冷企業:全縣範圍內使用液氨製冷的冷庫和冷飲生產企業。

三、專項行動內容

(一)冶金有色企業 

冶金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鑄造起重機是否使用固定式龍門鉤;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聚集場所是否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外;高溫熔融金屬冶煉、吊運區域是否存在積水的情況;煤氣櫃與周邊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和《鋼鐵冶金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414)要求;煤氣可能泄漏的危險區域是否設置警示標示及固定報警儀;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情況。

有色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高溫熔融金屬安全管控情況;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員聚集場所是否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吊運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起重機是否為冶金起重機;高溫熔融金屬冶煉、吊運區域是否存在積水的情況;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情況。

(二)粉塵涉爆企業

1.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不足;

2. 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係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係統互聯互通;

3. 幹式除塵係統未規範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 除塵係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且未采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

5. 除塵係統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幹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

6. 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幹式除塵係統未規範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7.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未按規範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 木製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規範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 未製定粉塵清掃製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

(三)有限空間企業

1. 建立健全有限空間各項製度和操作規程情況;有限空間辨識、防範措施、管理台賬情況;

2. 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情況;

3.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教育培訓情況;

4. 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情況;

5. 製定作業審批製度情況;

6. 製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演練情況,應急救援器材配置情況,是否有員工親屬參與作業和盲目施救等情況。

(四)涉氨製冷企業

1. 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

2. 重點檢查企業兩類重大隱患(A.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作業場所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製冷的空調係統,B.快速凍結裝置必須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且作業間內作業人員不得超過9人)是否整改到位;

3.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0號);

4. 重點裝置設施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國家安監總局《涉氨製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技術指導書(試行)》(管四函〔2013〕28號)、《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的相關規定。

四、實施步驟

(一)製定方案、排查摸底階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的原則,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製定行動方案,組織召開專項行動部署會議,明確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要對轄區內的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進行全麵的排查摸底,排查摸底工作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杜絕走過場和漏摸漏報。建立監管台賬,並報縣安委辦。

(二)隱患排查、整治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各相關單位按照本文件要求,積極指導、督促工貿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於8月3日前將《檢查表》(附件1、2、3、4、5)送達各相關企業並簽收。

2.各相關企業要嚴格按照《檢查表》(附件1、2、3、4、5)的要求,對生產經營建設全過程及每個部位、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全麵排查安全風險點和隱患,製定風險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隱患和整改清單,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對重大事故隱患嚴格按照“一單四製”要求進行治理,徹底整改隱患。隱患清單和整改落實情況要在企業內部公布,並報送屬地鄉鎮安監站、園區管委會和行業主管部門。

(三)監管執法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四不兩直”和“雙隨機”的要求,深入企業開展監管執法,落實“四個一律”處置措施,對重大事故隱患嚴格實行“一單四製”管理,確保整改閉環,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依法下達執法文書。對涉及多部門或跨地區的重大問題,要加強相關部門聯動,開展聯合執法,要堅持零容忍、頂格處罰,該停產的要立即停產整頓,該關閉的要立即停產關閉。對隱患整改不力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大執法力度,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並予以公開曝光。

(四)全麵總結階段(10月16日前)

各相關單位對專項行動進行認真總結,10月8日前,將監管台賬和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縣安委辦。聯係人:徐小寧,電話:0730-3214602,1387405437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推進專項行動。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務副縣長吳光文任組長,副縣長楊前進任副組長,縣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行業(職業健康)監管股。各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製定實施方案,做好動員部署,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紮實開展專項行動,堅決杜絕安全事故。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信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引導各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深刻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充分發揮群眾和輿論的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安全隱患,及時兌現舉報獎勵。

(三)堅持鐵腕治安,嚴格監管執法。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要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走過場,以更加“嚴、細、實”的作風,以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態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監管執法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和隱患進行跟蹤督辦,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問題和事故隱患,按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一單四製”的要求進行整治。

(四)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專項行動成效。縣安委辦將對各地開展冶金有色、粉塵涉爆、有限空間、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監管大執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督查,並納入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對於措施不過硬、工作不得力、成效不顯著、發生事故的,將依法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附件1:《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附件2:《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附件3:《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附件4:《有限空間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附件5:《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16日

 

 

 


附件1:

冶金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與液渣吊運影響的範圍內。

 

2

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煉鋼廠在吊運重罐鐵水、鋼水或液渣時,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

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

 

4

冶煉、熔煉、精煉生產區域的安全坑內及熔體泄漏、噴濺影響範圍內存在積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屬鑄造、連鑄、澆鑄流程未設置鐵水罐、鋼水罐、溢流槽、中間溢流罐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5

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

 

6

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及溫度監測,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等聯鎖。

 

7

煤氣櫃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未遠離大型建築、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附屬設備設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設備;櫃頂未設置防雷裝置。

 

8

煤氣區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員較集中的地方,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9

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櫃、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置可靠隔離裝置和吹掃設施。

 

10

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的切斷裝置;車間內各類燃氣管線,在車間入口未設置總管切斷閥。

 

11

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附件2:

有色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吊運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

 

2

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吊運影響範圍內。

 

3

盛裝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定期進行檢測。

 

4

銅水等高溫熔融有色金屬冶煉、精煉、鑄造生產區域的安全坑內及熔體泄漏、噴濺影響範圍內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熔體容易噴濺到的區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

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鑄造、澆鑄流程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

 

6

高溫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屬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等冷卻應急處置措施。

 

7

冶煉爐窯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溫度、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及報警裝置;未設置防止冷卻水大量進入爐內的安全設施(如:快速切斷閥等)

 

8

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

 

9

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燒嘴等燃燒裝置,未設置防突然熄火或點火失敗的快速切斷閥,以切斷煤氣(天然氣)。

 

10

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

 

 

 

附件3:

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建構

築物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築物內或與居民區、員工宿舍、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距離是否足夠。

 

2

除塵

作業

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是否共用一套除塵係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係統是否互聯互通。

 

3

幹式除塵係統是否規範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控爆措施。

 

4

除塵係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範點燃源的措施。

 

5

除塵係統是否采用粉塵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幹式巷道式構築物作為除塵風道。

 

6

鋁鎂等金屬粉塵及木質粉塵的幹式除塵係統是否規範設置鎖氣卸灰裝置。

 

7

防火

措施

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是否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

 

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於產生機械點火源的工藝設備前,是否按規範設置去除鐵、石等異物的裝置。

 

9

木製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是否規範設置火花探測報警裝置。

 

10

粉塵

清掃

是否製定粉塵清掃製度,作業現場積塵未及時規範清理。

 

 

 

附件4:

有限空間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企業名稱:              有限空間個數:      檢查時間:

序號

檢查事項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安全生產

管理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製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

管理台賬

是否完成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

 

是否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

 

是否建立有限空間管理台賬,並及時更新

 

3

檢測記錄

是否按要求對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深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

 

是否記錄了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

 

4

勞動防護

用品配備

是否按標準配置空氣呼吸器、防毒麵罩

 

是否按標準配置安全帶(繩)、通訊設備

 

5

應急救援

演   練

是否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特點,製定應急預案

 

是否定期進行了演練,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是否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

 

6

教育培訓

有限空間作業專項培訓是否包括: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安全操作規程,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培訓是否有專門記錄,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字確認

 

7

安全設備

設施配備

是否按標準配置氣體檢測設備

 

是否按標準配置通風換氣設備

 

是否按標準配置安全警示標示

 

是否按標準配置應急救援設備

 

8

承 發 包

管    理

有限空間作業承包方是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

 

是否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9

作業現場

管    理

作業前,是否製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是否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製危害的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並告知作業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否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測定氧含量和有害氣體的含量,並根據測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

 

有限空間出入口是否暢通

 

是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

 

作業前是否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作業人員與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軟管麵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作業人員是否佩戴安全繩或安全帶

 

作業過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

 

作業過程中,是否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

 

是否安排監護人員,密切監視作業狀況,不得離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是否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附件5:

涉氨製冷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

序號

檢查內容

檢查結果

1

相關證照是否齊全

 

2

建立健全液氨使用的有關安全管理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

從業人員經過液氨使用管理及應急處置等有關安全知識的培訓

 

4

涉及液氨製冷的特種作業人員,取得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6

氨製冷機房貯氨器上方應設置水噴淋係統。

 

7

在廠區內顯著位置應設風向標

 

8

壓力容器、非專業操作人員免進區域、關鍵操作部位等應設置安全標識

 

9

作業現場應配置空氣呼吸器、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

 

10

冷庫及製冷係統應由具備冷庫工程設計、壓力管道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11

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的空調係統嚴禁采用氨直接蒸發製冷係統。

 

12

液氨管線嚴禁通過有人員辦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築物

 

13

氨製冷機房貯氨器等重要部位應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儀器,並與事故排風機自動開啟聯動。

 

1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應定期檢驗

 

15

庫區及氨製冷機房和設備間(靠近貯氨器處)門外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火栓,應急通道保持暢通。

 

16

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冷庫,應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

 

17

企業應建立設備管理檔案,並妥善保存

 

企業名稱:                      檢查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