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安監〔2018〕12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於印發《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百日
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行動的通知》(嶽市安〔2018〕1號),根據我縣煙花爆竹行業監管實際,現將《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請按要求及時上報。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1日
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關於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的行動的通知》(嶽市安﹝2018﹞1號)、省安監局關於印發《全省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實施方案》(湘安監函﹝2018﹞11號)和市安監局市公安局《轉發國家監管總局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深化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嶽市安監﹝2018﹞2號),鞏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和打非清剿專項行動成果,切實抓好歲末年初安全生產,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2018年4月底,在全縣範圍內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百日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
一、工作目標
通過百日行動的開展,查處一批非法違法行為,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件,營造全行業遵規守法經營的濃厚氛圍,促進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遏製煙花爆竹行業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內容
(一)依法查處下列非法違法行為
1、申請退出和關閉取締後擅自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
2、未經許可、許可證過期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
3、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無資格證或資格證過期的;
4、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未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的;
5、倉儲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後,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6、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的;
7、向未取得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的;
8、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倉庫以外儲存煙花爆竹的;
9、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煙花爆竹經營有關證照的;
10、未執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記製度或者未按照規定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係統的;
11、在批發(展示)場所擺放有藥樣品的。
(二)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條件的零售店(點)
對下店上宅、前店後宅、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築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等不符合《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基本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堅決依法關閉。
(三)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加強對退出生產企業原生產場所的盯防,督促屬地政府落實打非主體責任,建立完善非法生產常態巡查、群眾舉報、打擊處理聯合機製,持續保持“打非”高壓態勢。
三、工作安排
(一)日常監管執法。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按照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部署旺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製定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監管對象執法檢查,層層落實監管責任。
(二)開展聯合執法。以煙花爆竹經營為主,在除夕、元宵和清明節期間,鄉鎮安監站要聯合各相關站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打擊處理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形成執法震懾。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要結合煙花爆竹經營旺季特點,根據總體工作部署,紮實開展“打非治違百日行動”,加大對煙花爆竹經營戶和退出生產企業生產場所的監督檢查頻次,對頂風違法的,要依法從嚴查處。縣安委辦將派督導組赴各鄉鎮開展專項督查,並通報工作落實情況。
(二)要持續保持“打非”的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縣發現的問題,各鄉鎮安監站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處理結果及時反饋,涉及證照處罰的依法交由縣安監局立案處罰,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的,依法移送處理。
(三)在百日行動期間,各鄉鎮(辦事處)安監站要將工作開展情況於4月30日前(總結)報送縣安監局。聯合執法行動、典型案件查處情況一事一報。
聯係人:楊明 聯係電話:0730-321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