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轉發 《湖南省安監局關於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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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監〔2016〕24號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轉發

《湖南省安監局關於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鄉鎮(園區)安監站,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化工醫藥企業:

現將《湖南省安監局關於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湘安監明電〔2016〕5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鄉鎮(園區)安監站要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及化工醫藥企業。

二、各鄉鎮(園區)安監站要對本轄區內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情況,危化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自動化改造和安全設施設計診斷情況,未經“三同時”審查的危化品生產企業設施診斷情況,轄區重大危險源情況進行摸底排查,並將排查結果於5-6前以紙質檔報縣安監局。

三、各鄉鎮(園區)安監站要對照專項整治任務要求及時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並分別於2016-6-9、8-9、10-9前將本轄區集中專項整治情況紙質檔加蓋單位公章報縣安監局。

四、各鄉鎮(園區)安監站要高度重視此次集中專項整治工作,及時解決集中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高效推進。縣安監局將不定期組織督查組對各地集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並下發督查通報。

聯係人:徐小寧聯係電話(傳真):0730—7624370

附件:關於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嶽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5-3

附件

湖南省直機關發電湘安監明電﹝2016﹞5號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

深刻吸取“8·12”事故和“4·22”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

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安監局,中央在湘和省屬有關企業:

2016-4-22,位於关键词1泰州靖江市新港園區的关键词1德橋倉儲有限公司突發火災事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4-23,國家安監總局緊急召開全國安全生產工作視頻會議,傳達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誌的重要批示精神,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煥寧同誌對強化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再動員再部署。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誌批示和全國視頻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和关键词1德橋倉儲有限公司“4·22”火災事故教訓,省安監局決定從2016-4-至10-,在全省範圍內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對照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別重大事故教訓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號)的要求,在前期危險化學品各項安全生產整治的基礎上,結合湖南實際情況,緊扣難點重點及有可能發生事故的環節,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通過再動員再部署再整治,排查治理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降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生產風險,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堅決杜絕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事故。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紮實開展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詳細排查轄區內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情況,進一步加強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危險特性宣傳教育,特別要督促相關企業深刻吸取國內外事故教訓,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強化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各級安監部門要督促未納入民爆物品管理的硝酸銨及涉及硝酸銨的複混肥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操作、分析、檢修規程、倉儲管理,嚴防生產、檢修過程中出現超溫等工藝異常情況;硝酸銨儲存場所應符合安全生產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並對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和《化工企業定量風險評估導則》開展定量風險評估,核定儲存量和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評估結論數據要在儲存場所公示。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加注站除外)應建立出入庫登記和核查製度,如實登記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等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原則上,我省不再新增建設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生產企業;確需新增建設的,由省安監局負責建設項目的安全條件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各市州安監部門要嚴格執法,將本地區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及使用的化工醫藥企業作為安全監管計劃(增加或調整)執法的重點對象,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向不具備法定資質、證明的單位或個人銷售硝酸銨、硝化棉、氰化鈉的違法行為。

(二)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安全生產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環節整治,切實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一是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周邊安全間距不足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縣級以上安監部門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采取搬遷、轉產、關閉措施。二是督促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自動化改造和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工作,各地要剖析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再次開展“回頭看”工作,確保質量達標,做到工作開展不留死角、隱患整改不搞特殊。三是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油氣等危險化學品罐區專項安全大檢查的通知》(安委辦函〔2015〕89號)要求,持續開展危險化學品罐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尤其督促可燃液體儲罐按照標準規範的要求合理設置防火堤或防火隔堤;經核算確需單罐單堤的,應認真落實到位。四是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整治。帶儲存設施(含備貨倉庫)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依法建設在當地政府劃定的專門區域內;長沙市等已經建成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的地區,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入駐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進行經營,否則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8條不予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市場要提供公共基礎安全設施保障和維護服務,推進市場的“園區化”管理和“平台式”建設,加強入駐企業的安全巡查,確保安全生產。

(三)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倉儲行業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聯席會議的框架下,配合工商部門開展好危險化學品倉儲行業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一是要堅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5〕101號)關於“政府組織領導、工商部門為主、許可審批部門協同”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機製規定,堅持工商為主,加強協調配合,協助製定方案,積極參與危險化學品倉儲行業無證無照經營專項整治。二是對已經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經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或安全審查不通過卻擅自動工建設甚至投入運營的成品油油庫、化工倉庫等,要下達執法文書,依法停止工業用電、切斷應急救援意外的所有供水,並按照“四個一律”查處到位。三是各市州安監部門要組織專門力量,近期對本地區的危險化學品專業倉儲企業進行一次全麵排查,特別對和順、湘中、新華聯、銘倫、恒陽物流等倉儲企業,既要對企業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抽查排查,又要對企業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手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安全許可手續進行“回頭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四)深入開展化工醫藥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安全生產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加大化工醫藥行業的安全監管力度,找準著力點和切入口,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環節的安全生產整治。一是加強化工醫藥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的相關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操作知識和應急救援能力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由安監部門統一組織集中培訓。二是督促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醫藥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安全評價,將安全評價報告和整改情況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三是督促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醫藥企業開展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建立完善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製定事故應急預案,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四是繼續開展化工醫藥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量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摸底排查,對應辦理卻未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應進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卻未備案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立即開展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特殊作業的安全生產專門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緊扣重點區域、關鍵環節、特殊作業等安全生產重點進行專門整治。一是縣級安監部門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環節重大危險源再次摸底排查、完善辨識和評估,全麵掌握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逐一明確安監部門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內設機構和監管人員的責任,建立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檔案,嚴格監管;督促企業健全相關管理製度,落實管理責任,加強值班值守安全保衛及常安全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安裝監測監控設施,其中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劇毒化學品場所今-內必須安裝24小時視頻監控係統,否則,責令停業整改。二是重點監控停產半停產企業安全監管。因企業經營、市場變化等原因自主停止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含有關部門采取執法措施而停止生產的企業),要分類分級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停產1個-以上的,應將停產方案報當地縣級以上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接到停產方案後應及時依法下達執法文書,注明停止生產期限(不超過6個-)和複產驗收要求。停產6個-以上的,原接報部門要在期滿前10天赴現場複查,並重新下達執法文書延長停止生產期限(不超過6個-),同時通知供電部門停止工業供電。三是嚴格規範企業廠區內化工工藝研發行為。科技、教育、投資等主管部門已經批準(含核準、備案或其他形式批複)為科研、實驗、試驗的企業廠區內研發項目,要督促項目批準部門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誰審批,誰負責”監管責任;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企業不得在生產經營廠區內從事化工工藝研發活動;企業不得采用未經小試、中試、工業化試驗及未經安全可靠性論證的化工工藝從事生產經營,更不得假借經營許可從事生產行為。四是落實試生產環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進行試生產前,必須製定周密的試生產方案,並經專家評審通過、現場檢查指導確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參與試生產方案審查,同時對試生產條件進行認可;采用專利技術的裝置,還要經專利供應商現場人員書麵確認。試生產應按單體試車、聯動試車和投料試車等程序逐步推進,並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的規定。四是加強開停車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要製定開停車安全條件檢查確認製度,在正常開停車、緊急停車後的開車前,要進行安全條件檢查確認。開停車前,企業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製定開停車方案,編製安全措施和開停車步驟確認表,經生產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要嚴格執行並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六要持續認真開展動火等特殊作業專項治理。关键词1德橋“4·22” 火災事故、我省近-來發生的所有危化品生產企業事故大部分都是因違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規定或檢維修製度所釀成。各級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及醫藥企業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69號)要求,深入開展以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為重點的特殊作業安全專項治理,對違反規定擅自進行特殊作業的依法處罰,嚴防特殊作業環節事故發生。

(六)配合開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和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整治。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配合當地公安、交通運輸、質監等主管部門分別抓好展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和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整治,力求取得實效。一是繼續及時將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安全使用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和使用企業名單通報給同級公安、交通運輸、環保、工商、質監等部門,並定期提出切實有效的監管意見建議。二是對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建立並執行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製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依法查處涉及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標簽的違法行為,違法銷售劇毒化學品、易製爆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四是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做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企業消防工作,加強對涉及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工廠、倉庫安全檢查,督促企業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強企業消防隊伍建設,開展防火應急訓練,強化滅火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處置水平。五是依法對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質監部門對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材質以及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重量)與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不相適應的違法行為,依據職責實施行政處罰。

三、有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全省各級安監部門要高度重視集中專項整治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安排,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層層落實責任,分解細化任務,務求實效長效;要將此次專項整治與2015-開展的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對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回頭看”,認真查漏補缺,確保各項安全隱患整改落實到位。

(二)要協作配合。集中專項整治活動任務重、時間緊、涉及部門多,各級安監部門要切實擔當起牽頭部門的職責,協調各個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要及時將安監部門職責範圍內集中專項整治的情況通報給相關部門,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共同抓好整治工作,實現整治工作的全過程、全天候。要切實加強部門的協調聯動,尤其加強事故應急信息的溝通交流。今後,凡是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應在通告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同時,立即上報至省安監局應急指揮中心。

(三)要監督落實。各市州安監部門要加強對集中專項整治的跟蹤督促指導檢查,及時解決集中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有序推進。省安監局將分別於2016-5-和10-組織督查組對各地集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對工作部署不及時、措施不過硬、成效不明顯的,要采取通報批評、警示約談、事先追責等措施;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責任部門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請各市州安監局分別於2016-6-20、8-20、10-20前將本地區集中專項整治情況書麵報省安監局。聯係電話:0731-89751250,89751302(傳真)。請將本通知轉發至基層安監部門並傳達至轄區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化工醫藥企業。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