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縣安監局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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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安委〔20169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關於印發《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縣安委會成員單位:

《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方案》已經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嶽陽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6 -3 -21

 

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5101號)、《湖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活動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推動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經縣人民政府同意,製定本方案。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製度

  (一)及時做好相關文件修改完善工作。按照深化行政審批製度改革的要求,結合實際,對涉及安全生產審批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製定完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程序、安全生產執法行為規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等規範性文件。(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縣法製辦)

  二、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重新調整或者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行業部門或者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有關行業部門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責任單位:縣編辦,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配合)

  (三)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和義務。所有企業要按照“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崗位責任製,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企業都要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製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製,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做到全員培訓合格。實行安全培訓記錄存盤製,單位和個人要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積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充實提升企業安全法製教育內涵。(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各企業主管部門)

  (四)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嚴格貫徹落實《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的實施意見》(嶽縣辦發〔20142號)精神,將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幹部政績業績考核內容,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製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對各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機製,細化考核內容,科學製定考核辦法。(責任單位:縣安監局)

  (五)嚴肅事故責任追究。各級政府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權限,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指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中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規、失職瀆職等問題,深挖細查事故背後隱藏的腐敗問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追責力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遲報瞞報事故、發生事故後逃逸等情節和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重從嚴處罰。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一般事故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由縣人民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製度,對所有事故調查處理都要在規定時限內結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並向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責任單位:縣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配合)

  三、創新監管執法機製

  (六)加強重點監管執法。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各級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轄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分別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鄉鎮、行政村(社區)和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安全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重點鄉鎮的監管執法,對重點區域、行業、企業要加大暗訪暗查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大力推進“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臨水臨崖、急彎陡坡公路交通安全隱患綜合治理,加大貫徹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力度,嚴格落實淩晨2時至5時長途客運停止運行規定;住建、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圍繞關鍵性矛盾和問題,開展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治理行動,研究提出標本兼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坍塌事故的發生;公安部門會同工信、交通運輸、安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等部門,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消防部門要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車站、商場、市場、學校、醫院、福利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海事部門會同交通運輸、安監、港口管理、船舶檢驗機構等部門開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活動,重點打擊“三無”船舶非法運輸行為,全麵推進“平安交通”創建活動。農機、漁業、鐵路、城市燃氣、民爆、電力、旅遊等行業領域也要根據行業重點事故隱患治理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合監管執法,做到密切配合、協調聯動,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並通過暗訪暗查、約談警示、媒體曝光、專家會診等方式督促整改。(責任單位:屬地鄉鎮政府,負有相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七)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推動實現同步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防止從源頭上產生隱患。認真落實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製度,各類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各類企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采取政策扶持、獎勵激勵、典型示範等措施,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直至關閉退出。(責任單位:鄉鎮政府,負有相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製度。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倒查安全生產責任、隱患排查、安全培訓等製度落實情況。(責任單位:負有相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著力強化“打非治違”責任,依法依規關閉取締一批、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公布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責任單位:鄉鎮政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八)改進監管執法方式。要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托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範鄉鎮(街道)及各類園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製定出台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督查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完善督查檢查製度。落實“四不兩直”(即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製度,製定事故隱患分類和分級掛牌督辦標準,對重大事故隱患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事故預防控製措施。(責任單位:縣安監局,其他負有相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2016-底前,要全麵清理、廢除影響和阻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規定,並向上級政府報告。(責任單位:縣政府法製辦)

  (九)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製。要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並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製度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向社會公示,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麵依法予以限製或禁止。2018-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相關部門要加強聯動,依法對失信企業進行懲戒約束。(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商務局、縣安監局,縣銀監分局、縣國土局、縣公安局等相關部門)

  (十)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整合建立縣、鄉兩級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工作,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大力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實時便捷、歸納分析係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到2018-建成縣鄉兩級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探索運用移動執法、現場執法實時視頻記錄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信息化水平。(責任單位:縣安監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十一)運用市場機製加強安全監管。充分運用市場機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製,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專家參加安全檢查、安全診斷,提高監管水平,鼓勵支持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監管技術服務社會化。(責任單位:負有相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十二)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製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規定,明確移送標準和程序,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機製,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作,嚴厲查處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犯罪活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逾期不履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強製執行或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約束力。(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

  四、規範安全監管執法行為

  (十三)完善科學執法製度。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原則,科學編製-度執法計劃,明確重點監管對象、檢查內容和執法措施,並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完善。實施執法計劃要編製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進一步明確檢查的對象、內容、重點和方式,確保執法效果。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製度,對同類事項進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實效。各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安全生產執法決定之起20個工作內,要向社會公開執法信息。(責任單位:縣安監局,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配合)

  (十四)規範監管執法行為。結合我縣實際,依法依規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執法行為審議製度和重大行政執法決策機製,依法規範執法程序,評估執法效果,防止濫用職權;對同類安全生產執法案件按不低於10%的比例,召集相關企業進行公開裁定。(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五、加強監管執法保障

  (十五)健全監管執法機構。要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作為政府行政執法機構,結合實際,強化安全生產基層執法力量,確保滿足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需要。2016-底前,所有鄉鎮安全生產執法機構人員按所規定的專人專職調整補充到位,全縣必須全部完成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劃轉。2018-底前,完成縣、鄉兩級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目標。通過招錄專業人才、在職人員送培深造和調整工作崗位等方式,對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結構進行調整,3-內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不低於在職人員的75%。積極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托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範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加快鄉鎮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在內的“四所合一”〔將鄉鎮國土資源、村鎮規劃建設和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職能整合組建具有綜合職能的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綜合行政執法隊)〕機構試點和總結,全麵推行成功經驗,不斷提高基層執法能力。(責任單位:縣編辦、縣安監局,鄉鎮政府)

  (十六)強化經費保障。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製,推進執法機構執法支撐能力建設,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責任單位:鄉鎮政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加大執法裝備設施的投入,2016-底前,配備完善工作必須的辦公設施、執法和應急救援車輛、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終端、現場監督檢測設備、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5號)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崗位津貼。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爭取和用好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快推進執法機構執法支撐能力建設。(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安監局)

  (十七)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和舉辦各種宣教活動,推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要把安全法治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和執法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執證上崗,在崗人員要3-輪訓1次。(責任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十八)加強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各鄉鎮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加強監管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製。建立現場執法全程記錄製度,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促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嚴格遵守廉潔勤政各項規定,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行風評議。加強管理,嚴格訓練,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廉潔執法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責任單位:鄉鎮政府,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

  各鄉鎮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具體實施方案。各責任單位要在2016-4-底前將任務落實情況報送縣安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