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2025〕11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5-12-18
瀏覽量:1 | | | | |

  嶽縣環罰〔2025〕1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樂爾康消毒用品服務中心:

  經營者:*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P7TP38U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向陽居委會東方西路組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向陽居委會東方西路組

  2025年10月15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嶽陽縣樂爾康消毒用品服務中心開展信訪舉報執法檢查,發現你服務中心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在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餐飲一次性碗筷、酒店用品清洗消毒服務,並排放汙染物。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現場負責人身份證、操作工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提取時間:2025年10月27日;提供單位:你服務中心;授權委托書、工作證明原件2份,提取時間:2025年10月27日;提供單位:你服務中心;證明內容:證明你服務中心的基本信息。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記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5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5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勘察示意圖》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5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調查詢問筆錄》2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27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5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27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服務中心在未取得排汙許可證的情況下,排放汙染物的違法事實。

  3.證據名稱:《分類管理名錄》複印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10月20日;提供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服務中心需要辦理排汙許可證等級。

  你服務中心上述行為違反了《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款:“需要填報排汙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基本信息、汙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汙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報的信息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20日內進行變更填報。”之規定。

  我局於2025年12月9日告知你服務中心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服務中心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服務中心在收到本告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你服務中心放棄陳述和申辯權利。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5年12月9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2025〕11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排汙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需要填報排汙登記表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填報排汙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版)》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標準裁定,責令你服務中心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服務中心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叁仟叁佰肆拾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服務中心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服務中心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對你服務中心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服務中心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