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2025〕13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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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環罰〔2025〕1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金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輝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006962027506

  地址:嶽陽縣新開鎮道和衝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11月11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嶽陽金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新建膩子粉、膩子膏加工項目,配套建設破碎生產線1條、904塗料生產線1條、製膠生產線1條及HDD係列砂粉一體機1套。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現場負責人身份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資料、排汙許可證資料複印件各1份;提取時間:2025年11月14日;提供單位:你公司;授權委托書、工作證明原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11月14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證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記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1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1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7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勘察平麵圖》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1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6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1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公司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新建膩子粉、膩子膏加工項目的違法事實。

  3.證據名稱:《機器設備市場價值資產評估報告》複印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11月14日;提供單位:你公司;《項目環評等級說明》1份;作出時間:2025年11月17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公司總投資額、環評等級。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12月9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2025〕13號)告知你公司陳述和申辯權。

  你公司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複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版)》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標準裁定,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仟叁佰叁拾貳元整。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對你公司加處罰款。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