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罰決字〔2025〕35號
嶽陽市福壽山莊殯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鋒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755820322D
地址:嶽陽縣新開鎮新開村茅栗鋪煙燈巷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6月19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食堂產生的生活汙水未全部進入汙水處理設施處理,食堂生活汙水流入廠區汙水處理站雨水井,你公司在雨水井安裝提升泵將部分生活汙水泵入汙水處理站處理,其餘生活汙水經雨水管網(雨水排放口)排入外環境,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證明各1份;提取時間:2025年6月20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證明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記錄3份,作出時間:2025年6月19日、20日、7月8日;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份,作出時間:2025年6月19日、7月8日;對張鋒調查詢問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6月23日;對王育祥調查詢問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7月7日;現場照片(圖片)證據27份;作出時間:19日、20日、7月8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公司利用汙水站雨水井管道外排生活汙水,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違法事實。
3.證據名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審批意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資料報送登記表》及《嶽陽市殯儀館整體搬遷工程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意見》;提取時間:2025年6月19日;提供單位:你公司;證明內容:證明你公司悼念廳、食堂生活汙水應該收集處理的方式、去向。
4.證據名稱:《檢測報告》(億科檢測〔2025〕第06-80-01號)及送達回證;作出時間:2025年6月26日;作出單位:湖南億科檢測有限公司;證明內容:你公司汙水站雨水井內廢水汙染物濃度情況。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之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8月4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罰告〔2025〕14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權。
你公司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你公司於2025年8月8日要求聽證,我局於2025年9月10日舉行聽證。你公司在聽證上提出申辯和質證:1.你公司不存在偷排以及刻意隱瞞逃避監管的行為,不應該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實施處罰;2.已采取應急措施,將廢水托運至汙水處理廠處理;3.積極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請求從輕處罰。我局充分聽取後複核認為,你公司不通過法定排放口將生活汙水經雨水管網外排,屬於通過暗管排放汙染物行為,對你公司提出的已采取應急措施、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實予以采納,決定對你公司從輕處罰。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以及裁量基準運用的理由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第十條第二款和表5-1 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汙染物的裁量標準,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拾貳萬元整。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對你公司加處罰款。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