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罰決字〔2024〕65號
嶽陽市福壽山莊殯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5820322D
法定代表人:周*文
住所:嶽陽縣新開鎮新開村茅栗鋪煙燈巷
嶽陽市福壽山莊殯儀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調查並移送我局,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4年5月11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委托嶽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廢水總排口(DW001)外排廢水進行采樣監測,2024年5月14日嶽陽市嶽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出具監測報告(編號:嶽縣環汙專〔2024〕第034號)其結果顯示,廢水中氨氮排放濃度為25.4㎎/L,總磷排放濃度為4.53㎎/L,分別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0.69倍和8.06倍。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你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湯紅在職證明、湯紅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2024年5月11日,執法人員委托嶽陽市嶽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對你公司外排廢水采樣現場照片,5月11日執法人員現場製作的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和《汙染源廢水采樣原始記錄表》,證明你公司外排廢水事實。
3.嶽陽市嶽陽縣生態環境監測站《監測報告》(嶽縣環汙專〔2024〕第034號)及5月17日監測報告送達回證,證明你公司外排廢水超過國家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4.執法人員於2024年5月29日製作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現場照片。
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2024年5月29日調查詢問筆錄,證明你公司廢水排放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一級標準和廢水日排放量為14噸。
6.《排汙許可證(副本)》證明你公司廢水排放去向為Ⅲ類水體。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汙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之規定。
我局於2024年7月26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公司於2024年8月9日向我局進行陳述申辯申請從輕處罰。鑒於你公司積極整改,結合辦案單位意見,經案審會討論決定對你公司從輕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4年7月26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罰告字〔2024〕65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二)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指標排放水汙染物的”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7-1,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