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罰決字〔2023〕66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新開鎮明桂木藝加工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R09L74N
經營者:李*明
詳細地址:嶽陽縣新開鎮
嶽陽縣新開鎮明桂木藝加工廠違法一案,經嶽陽縣分局調查並移送我局,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嶽陽縣分局對你廠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廠噴漆、打磨、數控車床工序正在生產作業,但噴漆房水簾除漆霧+UV光解+活性炭吸附設施、數控車床布袋收塵設施未啟用,噴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廢氣通過排風扇外排。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規定。
我局於2023年4月11日告知你廠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廠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廠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3年4月7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罰告字〔2023〕66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製生產、停產 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
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表5-1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裁量標準,責令你廠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拾萬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廠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廠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廠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