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處罰決定書 嶽環不罰決字〔2023〕11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3-03-24
瀏覽量:1 | | | | |

嶽環不罰決字〔2023〕11號

不予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396469832H

法定代表人:趙*拌

詳細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鹿角村

2023年1月13日,嶽陽縣分局對你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1、產生的洗車廢水池廢渣清理後未規範暫存,隨意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汙染防治措施;2、產生的工業固體廢物未建立工業固廢管理台賬,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2023年3月17日,我局案審會就你公司案件事實進行研究,並結合嶽陽縣分局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