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罰決字〔2022〕16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桃李養殖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RXW7F3Y
投資人:黃四濤
詳細地址:湖南省嶽陽縣柏祥鎮臨港村建新組
嶽陽縣桃李養殖場違法一案,經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調查並移送我局,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對你場調查核實,發現你場將部分沼液暫存池內的沼液和沼渣利用潛水泵與軟管抽至水塘灌溉水溝,最終流入柏祥鎮黃陵港內。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查)筆錄》、《汙染源現場檢查記錄》、現場照片、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
我局於2022年12月5日告知你場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場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場未申請陳述申辯,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2年12月10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罰告字〔2022〕162號)及《送達回證》為證。
二、 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製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後,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並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之規定。
根據《湖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責令你場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場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場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場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處罰款。
四、履行情況的報告和後督察
請你場於2023年1月23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麵報告我局。我局委托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對你場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
五、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場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