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嶽縣環罰字〔2019〕12號
嶽陽市濟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PTY702E
法人代表:張二龍
身份證號碼:34032119890215****
項目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城東村群星片三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經查,你公司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及未配套環保設施的情況下,擅自於2018年5月在嶽陽縣榮家灣鎮城東村群星片建設原料油加工項目,並於同年10月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和現場照片為證。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之規定。
我局於2019年4月28日以《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10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10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複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二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之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恢複原狀,作出按照投資額百分之五罰款人民幣三萬元和未配套環保設施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罰款二十萬元,共計二十三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湖南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8201933000000****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