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2022﹞28號
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360噸生物酶顆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成立於2008年9月,2009年建成並投運了“年產半纖維素酶400噸、纖維素酶300噸公司建設項目”(一期項目),公司於2020年辦理“湖南利爾康生物有限公司新型高效生物酶製劑自動化生產工程”(二期項目)的環評手續,並獲得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二期項目建成投運後,一期項目纖維素酶生產線保留作為新產品中試使用。目前二期工程烘幹工序已建成並完成了該部分的驗收(二期其他部分正在建設中),烘幹工序目前服務一期,原一期項目烘幹工序停止使用。為了市場的需求,公司在閑置的廠房內增加一條造粒生產線,將公司生產的纖維素酶經造粒、烘幹等工序後加工成纖維素酶顆粒,年產量為360噸,項目總投資55萬元。新增生產線的基本依托現有項目閑置的廠房和設備,其中造粒生產車間設置在原鍋爐房內;烘幹設備利用原一期項目閑置2台加熱烘幹設備(電加熱);原料倉庫、成品倉庫、辦公區等輔助工程均依托現有項目;攪拌、造粒、拋丸、篩分工序廢氣處理設施除布袋除塵設備新建外,堿噴淋設施和排氣筒均依托原有,烘幹工序廢氣處理設施除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外,堿噴淋設施、排氣筒均與混料攪拌工序共用。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衡潤科技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分析,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雨水經廠區雨水管道收集後經北側雨水排口排入園區雨水管網;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新建項目用工由廠區內部調劑,不新增員工,無新增生活廢水,現有廠區產生的生產、生活廢水經預處理達到園區汙水處理廠接納標準後排入園區汙水管網,進入園區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置;堿噴淋設施產生的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2.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加強日常管理,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廠房外無組織排放的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27822-2019)附錄A中無組織規定限值,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無組織規定限值。攪拌、造粒、拋丸、篩分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處理後進入堿噴淋塔處理,處理後的廢氣通過25m的排氣筒(DA004)排放,烘幹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後進入堿噴淋塔處理,與攪拌、造粒、拋丸、篩分工序產生的廢氣共用堿噴淋塔和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排放的VOCs執行《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製標準》(DB12/524-2020)規定限值,排放的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規定限值。
3.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汙染。嚴格按照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做好固體廢物的分區貯存,並按照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廢包裝材料收集後外售;收集的粉塵回用於生產;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單位應在本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汙之前須辦理排汙許可手續。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並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經辦人:許峰 2022年12月29日
|
抄送: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委會,湖南衡潤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