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產360噸生物酶顆粒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擬進行審查的公示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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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8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係電話:0730-7663018(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辦公室、政府政務中心3樓大廳5號環保窗口)

通訊地址:湖南省嶽陽縣長風路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郵    編:414100

項目名稱

年產360噸生物酶顆粒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

建設單位

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湖南衡潤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成立於2008年9月,2009年建成並投運了“年產半纖維素酶400噸、纖維素酶300噸公司建設項目”(一期項目),2020年公司辦理了“湖南利爾康生物有限公司新型高效生物酶製劑自動化生產工程”(二期項目)環評手續,並獲得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二期項目建成投運後,一期項目纖維素酶生產線保留作為新產品中試使用。目前二期工程烘幹工序已建成並完成了該部分的驗收(二期其他部分正在建設中),烘幹工序目前服務一期,原一期項目烘幹工序停止使用。為了市場的需求,公司在閑置的廠房內增加一條造粒生產線,將公司生產的纖維素酶經造粒、烘幹等工序後加工成纖維素酶顆粒,年產量為360噸,項目總投資55萬元。新增生產線的基本依托現有項目閑置的廠房和設備,其中造粒生產車間設置在原鍋爐房內;烘幹設備利用原廠區閑置2台加熱烘幹設備(電加熱);原料倉庫、成品倉庫、辦公區等輔助工程均依托現有項目;攪拌、造粒、拋丸、篩分工序廢氣處理設施除布袋除塵設備新建外,堿噴淋設施和排氣筒均依托原有,烘幹工序廢氣處理設施除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外,堿噴淋設施、排氣筒均與混料攪拌工序共用。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

1.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雨水經廠區雨水管道收集後經北側雨水排口排入園區雨水管網;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員工由廠區內部調劑(全廠不新增員工),無新增生活廢水,現有廠區產生的生產、生活廢水經預處理達到園區汙水處理廠接納標準後排入園區汙水管網,進入園區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置;堿噴淋設施產生的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2.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加強日常管理,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中排放限值,廠房外無組織排放的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27822-2019)附錄A中無組織規定限值,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無組織規定限值。攪拌、造粒、拋丸、篩分工序產生的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處理後進入堿噴淋塔處理,處理後的廢氣通過25m的排氣筒(DA004)排放,烘幹工序產生的廢氣經設備自帶的布袋除塵器處理後進入堿噴淋塔處理,與攪拌、造粒、拋丸、篩分工序產生的廢氣共用堿噴淋塔和排氣筒,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排放的VOCs執行《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製標準》(DB12/524-2020)規定限值,排放的氨氣、硫化氫執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中規定限值。

3.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汙染。嚴格按照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做好固體廢物的分區貯存,並按照一般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廢包裝材料收集後外售;收集的粉塵回用於生產;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