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嶽陽縣“十四五”排澇能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進行審查的公示
來源:縣環保局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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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自本通知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1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聯係電話:0730-7663018(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辦公室、政府政務中心3樓大廳5號環保窗口)

通訊地址:湖南省嶽陽縣長風路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郵    編:414100

 

項目名稱

嶽陽縣“十四五”排澇能力建設項目

建設地點

嶽陽縣新牆鎮、筻口鎮、榮家灣鎮、麻塘鎮、新開鎮、黃沙街鎮、中洲鄉

建設單位

嶽陽縣水利局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湖南聚星勵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

根據嶽陽縣排澇工程現狀、存在的問題和湖南省、嶽陽市的有關指示精神,嶽陽縣水利局確定五星、燎原板橋、筻口、楊柳、四新等13個澇片為嶽陽縣“十四五”排澇能力提升工程建設範圍,項目總投資17277.2萬元,建設地點涉及嶽陽縣新牆鎮、筻口鎮、榮家灣鎮、麻塘鎮、新開鎮、黃沙街鎮、中洲鄉。“嶽陽縣“十四五”排澇能力建設項目”包括泵站工程、排澇渠整治工程、撇洪渠整治工程及內湖堤防整治,具體的建設內容如下:①擴建、更新改造泵站13座,總裝機4725kw,其中擴建五星垸泵站264kw、燎原垸板橋泵站110kw、筻口垸泵站440kw、六合垸東閘泵站264kw、新河垸泵站264kw、七星垸泵站396kw、萬福垸泵站264kw、六小垸1泵站330kw、六小垸2泵站330kw、香嚴泵站264kw、四新垸泵站1000kw,更新改造六合垸泵站740kw、三合垸套坎泵站110kw。②撇洪渠整治3條共11km,其中中洲撇洪渠4km、六小垸撇洪渠3km、麻塘垸撇洪渠4km;③排澇渠整治4條共23km,其中中洲垸南北三號渠9km、麻塘垸主排渠6km、三合垸主排渠5.5km、黃秀政家壩排渠2.5km;④內湖堤防整治7.6km,其中坪橋湖1.2km、費家湖1.4km、平江河5km。本項目分布於嶽陽縣各鄉鎮,其中六小垸1泵站(一站、二站、三站)擴建工程、六小垸2泵站(一站、二站)擴建工程、四新泵站擴建工程;撇洪溝整治工程(中洲撇洪渠、六小垸撇洪渠費家湖段);內湖堤防整治工程(坪橋湖堤防、費家湖堤防、平江河堤防);排澇渠道整治工程(中洲垸南北三號渠、麻塘垸主排渠部分區域)位於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對策和措施

1.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按照工程實施方案要求,科學開展施工工作,嚴禁越界施工,規範實施挖掘、淤泥堆存和清淤餘水處理、臨時占地恢複等工作,確保工程完成後,沒有後續遺留環境問題。

2.加強廢水汙染防治工作。按照報告表提出的施工期保護措施,科學實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時間和施工工藝,減少涉水施工對水體的擾動和對水生生態的影響。施工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不外排;臨時堆土區周邊修建截水溝,設置沉澱池,沉澱池處理後的廢水用於道路、場地降塵,不外排;清淤餘水經沉澱處理後用於道路、場地降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全部綜合利用。按要求做好沉澱池及淤泥堆場防滲、防漏工作,防止對地下水造成影響。

3.加強大氣汙染防治。采取施工現場設置圍擋、道路灑水抑塵等措施,降低施工過程產生的揚塵;物料堆場采用密閉防塵網遮蓋;采用專用車輛密閉運輸並合理選擇運輸路線,防止物料灑漏;施工現場設置車輛衝洗平台,車輛經衝洗後進出場;施工場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強化淤泥堆場管理,及時處理,噴灑除臭劑,確保施工期惡臭氣體滿足《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用低噪聲設備;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應標準要求。

5.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台賬,健全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汙染環境防治責任製度。渣土、幹化淤泥用於護坡修築、沿線渠道外坡回填,全部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6.切實做好營運期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泵站營運期間各項汙染防治措施,減少噪聲、廢水及固體廢物等對周邊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

7.嚴格落實《嶽陽縣“十四五”排澇能力建設項目生態影響專項評價》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使其對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項目生態環境風險在可控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