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2022﹞12號
嶽陽固達建材有限公司 :
你公司報送的《年利用60萬噸廢石料生產機製砂石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固達建材有限公司位於嶽陽縣筻口鎮仙安村(原華豐紙業公司新廠區),於2020年建設“年產80萬方商品混凝土、80萬噸水穩料建設項目”,現擬投資2800萬元在廠區內建設“年利用60萬噸廢石料生產機製砂石項目”,不新增用地,該項目生產的砂石供廠區現有混凝土生產線使用,不外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原料堆場、加工區、環保設施等,其中加工區內建設一條機製砂生產線,生產設備包括給料機、顎式破碎機、圓錐機、振動篩、製砂機、洗砂機等。項目以廢石、鵝卵石為原料,經進料、破碎、篩分、製砂、洗砂、脫水等工序生產機製砂,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廢石、鵝卵石須有合法來源。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霖昇工程技術谘詢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收集後沉澱處理用於場區灑水降塵,不外排,後期雨水經廠區內雨水溝收集,排入南側的沙港河;生活廢水依托現有化糞池+地埋式一體化汙水處理設施處理,經處理達標後利用原華豐紙業設在項目南側沙港河的排汙口外排,執行《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4一級標;車輛衝洗廢水及地麵衝洗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回用,不外排;洗砂廢水經絮凝、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生產,不外排。
2.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廠界濃度限值要求。破碎、篩分工序產生的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由15m排氣筒(DA001)排放,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3.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汙染。嚴格按照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做好危險廢物的分區貯存,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標準要求管理,建設危廢暫存庫暫存,危險廢物應嚴格執行轉移聯單製度並及時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一般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外售;沉澱池底泥壓濾後外售,全部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依法須辦理自然資源等部門手續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投產前應及時做好排汙許可證的變更和申領工作。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並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經辦人:許峰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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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筻口鎮人民政府,湖南霖昇工程技術谘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