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2022﹞7號
嶽陽縣金瑛礦業有限公司 :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15萬噸石英砂、4萬噸長石粉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縣金瑛礦業有限公司位於嶽陽縣楊林街鎮王安村魯楚片袁家組,於2016年建設“年產1萬噸精品長石粉建設項目”,現擬投資400萬元建設“年產15萬噸石英砂、4萬噸長石粉改擴建項目”,其中石英砂生產線於2019年初建成,改擴建項目在現有場區內生產,不新增用地。本次改擴建項目工程內容主要包括:①增設一條石英生產線,生產車間封閉;②對長石粉生產線進行改擴建,升級破碎機、新增3台滾筒篩、新增1台球磨機、新增16條皮帶輸送機;③新增300m2原材料堆場、20m2長石成品罐;④石英砂破碎區增加布袋除塵裝置;項目建成後預計年生產15萬噸石英砂、4萬噸長石粉,產品作為工業用砂外售。項目以石英砂為原料,經下料、一次顎式破碎、洗砂、二次顎式破碎、脫水篩分等工序生產石英砂;項目以長石為原料經進料、洗礦、破碎、篩分、破碎、清洗、對輥、球磨、磁選、壓濾、烘幹等工序生產長石粉;項目部分長石粉根據客戶要求烘幹後外售,其餘部分壓濾後直接外售,不需要烘幹,烘幹工序以天然氣為燃料,長石生產線采用濕法生產工藝;項目使用的長石、石英須有合法來源,禁止使用山砂。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嶽陽市優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同意補辦環評手續。
二、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廢水汙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收集後沉澱處理用於場區灑水降塵,不外排,後期雨水經廠區內雨水溝收集,排入西側的水溝;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綜合利用;車輛衝洗廢水經洗車槽底部沉澱處理後回用,不外排;生產廢水經絮凝、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生產,不外排。
2.落實廢氣汙染防治措施。采取密封、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長石粉生產線采用濕法生產工藝,減少粉塵產生;項目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廠界濃度限值要求。石英生產線破碎工序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袋式除塵器處理後由15m排氣筒(DA002)排放,排放的顆粒物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長石粉生產線烘幹爐產生的廢氣經一套脈衝式布袋除塵器、二套旋風除塵器處理後,通過15m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執行《湖南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20年6月10日發布)排放限值標準。
3.落實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並確保不造成二次汙染。嚴格按照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要求與措施,做好危險廢物的分區貯存,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標準要求管理,建設危廢暫存庫暫存;一般固體廢物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汙染控製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其中不合格產品、鐵渣暫存後外售;除塵裝置收集的粉塵作為產品外售;沉澱池底泥壓濾後外售,全部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作為設備潤滑油再利用。
5.公司現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總量控製指標分別為:1.2t/a、1.2t/a,本次改擴建項目投運後,公司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二氧化硫0.3t/a、氮氧化物1.0t/a,在總量控製範圍內,不另新增控製總量。
三、依法須辦理自然資源等部門手續的,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投產前應及時做好排汙許可證的變更和申領工作。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建成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並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監測和信息公開。
經辦人:許峰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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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楊林街鎮人民政府,嶽陽市優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