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批﹝2020﹞74號
嶽陽縣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報送的《關於嶽陽縣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縣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擬投資1226.26萬元建設“嶽陽縣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設項目”,項目位於嶽陽縣大毛家湖垸,總占地麵積為9.1畝(不占基本農田),其中永久占用土地麵積5.25 畝,臨時占用土地共3.85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進水前池、泵房、出水涵、防洪閘、出口消能設施、變電站、配電間及生活廠區等。大毛家湖泵站原站址位於大毛家湖垸西側,嶽武咀山崗坡腳處,本項目建設地點位於原低排閘東側,保留原站址設施(本項目建成後該泵站當備用),在一線防洪大堤樁號4+990m處新建泵站(位於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提高大毛家湖垸的排澇能力。本次工程將大毛家湖泵站的排澇標準提高到10年一遇三日暴雨三日排至作物耐淹深度。根據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分析,同意項目建設。
二、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確保各項汙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落實生態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嚴格控製施工範圍,盡可能保留項目用地範圍內可利用的植物;盡量避開雨季施工;施工完成後,臨時施工場所須及時進行植被恢複,防治和減輕水土流失。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嚴格按照《嶽陽市揚塵汙染防治條例》(2019年12月1日)、《嶽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通告》(嶽政告〔2015〕5號)、《關於印發嶽陽市大氣汙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的通知》(嶽環發〔2016〕27號)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周圍按要求設置硬質密閉圍擋;嚴禁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施工,配備灑水設備並定期灑水抑塵;運送散裝物料的車輛須采取密封方式或篷布遮蓋,避免沿途灑漏;施工完成後及時完成渣土清理和植被綠化工作。
3.加強水汙染防治。施工期機械衝洗廢水經去油、沉澱處理後用於灑水揚塵,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作農肥使用;營運期員工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作農肥使用,全部綜合利用。
4.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居民休息時間施工,確保施工期噪聲符合《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相關的限值要求。營運期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5.加強各類固廢的臨時儲存、處置措施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各類固體廢物不得露天堆放,場地的土方臨時堆存後回填,不外運。生活垃圾經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6.嚴格落實《嶽陽縣大毛家湖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設項目對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影響專題報告》及生態專題備案登記表(嶽環生[2020]23號)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使其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