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金祥和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年生產1000噸塑料製品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說明的審查意見
來源:縣環保局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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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湖南金祥和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年生產1000噸塑料製品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說明的審查意見

 

湖南金祥和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關於年生產1000噸塑料製品建設項目變更環境影響評價說明》及相關附件已知悉。經研究,意見如下:

一、湖南金祥和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年生產1000噸塑料製品建設項目,位於嶽陽縣工業園湖南金諾紙業包裝有限公司已建廠房(3#)內,總占地麵積3150㎡,總投資2000萬元。於2020年1月17日取得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嶽環評[2020]15號)。現根據生產需要,申請如下變更:

(一)產品方案的變更

新增熔噴布400t/a、口罩2880萬隻/a,其它產品方案不發生變化。

(二)生產工藝的變更

新增400t/a熔噴布生產線、2880萬隻/a口罩生產線,並增加部分生產設備、2台環保設備(2台集氣罩),其他建設內容均不發生變化。

(三)投資額的變更

項目總投資由原來的2000萬元增加到2400萬元,環保投資由原來的60萬元增加到65萬元。

(四)環保設施的變更

新增2台集氣罩,分別收集熔噴布生產過程中的熱熔廢氣與口罩生產過程中的衝壓廢氣。廢包裝物、破碎粉塵、邊角料、不合格品、廢液壓油、廢活性炭產生量增加,除破碎粉塵外,其他固廢處置方式不變,破碎粉塵處理方式變更為由物資回收部門收購;新增過濾廢渣固廢;其他固廢產生量及處置方式保持不變。

(五)平麵布局的變更

調整生產區的平麵布局和分區麵積,在工業級注塑車間增加熔噴布和口罩生產線的設備,其它不發生變化。

除以上內容變更外,項目廢氣及廢水處理方式、勞動定員等均不發生變化。根據該項目的變更說明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意見,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以上內容進行變更。

二、在工程設計、施工過程中,須嚴格落實本變更說明提出的汙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項汙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措施:

1.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熱熔、衝壓廢氣分別經集氣罩收集後,由注塑車間原有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後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與印刷車間共用排氣筒),處理後廢氣執行《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3/1357-2017)表1相關限值要求。采取有效的廢氣收集措施,提高廢氣收集效率,減少無組織有機廢氣排放,確保廠房外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廢氣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中的要求,廠界無組織排放有機廢氣滿足《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3/1357-2017)表2限值要求。

2.加強噪聲汙染防治。項目主要為機械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3.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廢邊角餘料、不合格品等全部回收利用;廢包裝物、破碎粉塵由物資部門回收利用;廢油墨桶、廢液壓油、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暫存於危險廢物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置;含油抹布與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三、其餘按原環評批複執行。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8月3日

 

 

抄送:嶽陽高新技術產業園管委會,湖南綠韻環境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