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評批﹝2020﹞11號
關於嶽陽縣恒達陶瓷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10萬噸高嶺土、32萬噸廢石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嶽陽縣恒達陶瓷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加工10萬噸高嶺土、32萬噸廢石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縣恒達陶瓷材料有限公司擬投資600萬元在湖南省嶽陽縣柏祥鎮十步村新建年加工10萬噸高嶺土、32萬噸廢石料建設項目,項目租賃嶽陽縣柏祥鎮十步村集有土地作為生產廠地,廠區主要建設有一條高嶺土精加工生產線、一條石料加工生產線及原材料堆場、成品堆場,項目高嶺土生產原材料來源於長沙縣博晉高嶺土有限公司,通過篩泥、洗泥、泥沙分離等一係列物理過程生產出高嶺土精細產品,碎石生產的原材料廢石料來源於臨湘市凡泰礦業有限公司,通過一次、二次破碎、篩分、洗砂等過程生產出碎石成品。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常德市雙贏環境谘詢服務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的建設必須依法辦理其它部門相關手續,在建設和運營期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初期雨水經導流溝進入雨水收集池內沉澱後回用,後期雨水進入南側水塘;生活汙水化糞池處理後用作農肥;本項目生產廢水采取沉澱回用措施進行處理,廠區內設置廢水處理裝置,其中高嶺土生產線、廢石料加工線產生的廢水以及作業區道路清洗廢水統一進入廠區東側絮凝沉澱設備處理後回用,運輸車輛清洗廢水通過在平台東側的沉澱池沉澱後回用。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應當采取密封、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對加工場內采用全密閉結構,在有粉塵產生的設備上安裝噴淋器;裝卸時采用移動式軟管對石料灑水防塵措施;及時清掃、灑水降塵確保無組織排放的粉塵滿足《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廠界濃度限值要求。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確保項目場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沉澱池底部沉渣收集後作陶瓷原料,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廢機油廢暫存於廠區內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
三、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手人:劉嶽榮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