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2.2 職責
2.3 專家組
3.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分級
3.3 預警發布與解除
3.4 預警措施
4.應急響應
4.1 響應分級
4.2 響應指揮與組織實施
4.3 響應措施
4.4 應急終止
5.總結評估
6.應急保障
6.1 人員保障
6.2 技術保障
6.3 通信保障
7.監督與管理
7.1 宣傳與演練
7.2 監督與檢查
7.3 責任追究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 預案實施
9. 名詞術語
1.總則
1.1 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嶽陽縣重汙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製,提高政府有效應對空氣重汙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汙染天氣造成的危害,保護公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重汙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6號)、《環保部辦公廳關於城市大氣重汙染應急預案編製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嶽陽縣人民政府《嶽陽縣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嶽縣政發〔2015〕7號)。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嶽陽縣城區發生的重汙染天氣預警、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重汙染天氣是指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分級劃分標準,實時監測的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大於或等於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重度汙染)及以上汙染程度的大氣汙染天氣。大氣重汙染的主要汙染物包括: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保障公眾健康。
以保障公眾健康作為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的根本目的,加強各類大氣汙染排放源應急管理,引導公眾采取應急防護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參與空氣質量指數評價的主要汙染物在空氣中的濃度,縮短空氣汙染持續的時間,減小重汙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1.4.2 預防為主,分類控製
盡量減少應急措施對社會經濟的影響,在汙染程度相對較輕的情況下,采取預防性減排措施為主、強製性減排措施為輔的應急方案,針對不同的減排對象進行分類控製,謹慎使用影響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強製性應急措施。
1.4.3 統一領導,分級響應
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堅持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根據汙染的程度采取分級預警,分級響應,分類控製。根據不同排汙對象,實行部門分類管理,既堅持滿足應急的需要,又按照部門職能,各盡其責。
1.4.4 加強預警,科學處置
加強各成員單位之間的配合,氣象、環保部門建設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平台,建立溝通會商機製,做到提前預報,及時響應。縣應急辦成立應急專家庫,有針對性的儲備相應的應急技術,做到科學處置。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成立嶽陽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縣應急辦主任、縣環保局長、縣氣象局長任副指揮長。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縣教育體育局、縣衛計局、縣氣象局、縣委宣傳部為成員單位。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縣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成員單位、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相應成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對照響應級別製定本部門應急響應措施報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 職責
2.2.1 指揮部
負責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調整和終止;負責指揮、組織、協調和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單位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成立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落實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措施;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汙染天氣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報請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重汙染天氣情況;協調區域大氣汙染聯防聯控;負責應急預案響應情況總結及評估。
2.2.2 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專家對空氣質量進行應急會商,形成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建議,並提交指揮部;根據指揮部的指令向相關部門和周邊鄉鎮人民政府發出應急響應啟動、調整、終止的信號;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各成員單位製定相應的應急響應預案;負責檢查各成員單位應急體係建設工作;協助指揮部做好重汙染天氣預警、應急處置、總結評估工作。
2.2.3 成員單位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空氣質量的監測、會商、預警和信息發布;負責建立並更新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名單;協助縣工信局落實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應急停產、限產措施;對重點排汙企業主要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執法檢查;承擔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督促落實重汙染天氣電力行業限產減排應急保障措施。
縣工信局:負責督促落實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應急停產、限產措施。
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製定和組織實施機動車限行、禁行應急保障措施。
縣國土局資源:負責督促落實城區土地整理項目揚塵汙染控製措施。
縣住建局:負責督促落實建築施工場地和拆遷施工場地揚塵汙染控製措施,落實增加道路清掃保潔和衝洗頻次以及城區渣土運輸揚塵控製措施;負責督促落實城區園林、綠化施工場地揚塵控製和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垃圾的措施。
縣交通局:負責督促落實交通運輸施工場地、公路建設堆料場、取棄土場及粉塵揚塵運輸車輛揚塵控製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增加公共交通運輸能力應急保障措施。
縣農業局:負責製定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的措施。
縣水務局:負責督促落實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控製措施。
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製定重汙染天氣中小學及幼兒園停課應急保障措施,並組織實施。
縣衛計局:負責編製重汙染天氣公眾告知信息,組織醫療機構做好對重汙染天氣敏感人群醫療救治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氣象因素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製作並發布重汙染天氣預報信息,製作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上報指揮部發布;與縣環保局進行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會商;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委委宣傳部:協調本縣政府網站、電台、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 專家組
縣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重汙染天氣應對防範時,為縣指揮部決策提供谘詢服務和技術支持。
3.監測和預警
3.1 監測
3.1.1縣環保局負責空氣質量監測、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
3.1.2縣氣象局負責汙染氣象因素的監測、統計分析、預報和報告,發布未來24小時、48小時、72小時環境空氣汙染等級預報。
3.1.3縣環保局和縣氣象局建立日常會商製度,對可能造成重汙染天氣的有關信息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辦公室,為重汙染天氣預警、響應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3.2預警分級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汙染天氣預警等級從低到高依次劃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預警顏色分別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Ⅳ級預警(藍色):經預測,未來連續72小時內均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於200,小於等於300時,發布Ⅳ級預警信息。
Ⅲ級預警(黃色):經預測,未來連續48小時內均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於300,小於等於400時,發布Ⅲ級預警信息。
Ⅱ級預警(橙色):經預測,未來連續24小時內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於400,小於等於500時,發布Ⅱ級預警信息。
Ⅰ級預警(紅色):經預測,未來連續24小時內出現城區空氣質量指數AQI均值大於500時,發布Ⅰ級預警信息。
3.3預警發布與解除
預警發布。縣環保局負責重汙染天氣實時監測工作,縣氣象局負責天氣狀況實時監測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綜合考慮AQI數據、氣象數據、重點大氣汙染源在線監測數據,通過專家會商,預測汙染發生強度、發展趨勢、持續時間、影響範圍,將結果及時報告辦公室主任,根據指令發布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布渠道:藍色、黃色預警信息以指揮部辦公室名義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以指揮部名義發布。由指揮部辦公室具體落實。藍色預警:由縣環保局和縣氣象局會商後,經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發布。黃色預警:由縣環保局和縣氣象局會商後,經指揮部副指揮長批準發布。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確認後,報指揮長批準發布。紅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審核上報,經指揮長確認後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發布。對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采用電話、傳真形式發布;對公眾采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微博、手機短信等形式發布。
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重汙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預警等級等。
預警解除的主體及程序與預警發布一致。
3.4預警措施
3.4.1 Ⅳ級預警措施
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渠道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告知受影響區域和防護措施,針對不同人群的健康保護和出行提出建議;通知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及重點廢氣排放企業進入應急狀態,采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3.4.2 Ⅲ級預警措施
在Ⅳ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值班值守,保持通訊暢通。環保、氣象部門對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進行跟蹤監測,對重汙染天氣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強度以及變化作出準確預測預報,增加告知公眾頻次。
3.4.3 Ⅱ級預警措施
在Ⅲ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24小時值班製和領導在崗帶班製。環保、氣象部門進一步加強預測預報,進一步增加告知公眾頻次。 3.4.4 Ⅰ級預警措施
在Ⅱ級預警措施的基礎上,環保、氣象部門嚴密監測氣象條件和空氣質量,隨時向指揮部報告事態進展,第一時間向公眾更新重汙染天氣相關信息。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根據預警分級,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實行四級響應。發布Ⅳ級預警時,啟動Ⅳ級響應;發布Ⅲ級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發II級預警時,啟動II級響應;發布Ⅰ級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低級別應急響應措施跟進落實。
4.2響應指揮與組織實施
預警信息發布與應急響應同步。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收到應急預警信息後,立即啟動各自應急響應。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或辦公室主任分別按預警級別開展應急響應的指揮、督查、協調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和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處置措施、效果及存在問題。
4.3 響應措施
4.3.1 Ⅳ級響應措施
Ⅳ級預警信息發布後,相關單位啟動Ⅳ級響應措施。
4.3.1.1健康防護措施
負責編製重汙染天氣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縣政府新聞辦。(責任單位:縣衛計局)
協調縣級政府網站、電視台、新聞媒體發布縣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4.3.1.2強製性減排措施
落實城區園林、綠地施工等工地揚塵汙染防治設施,未建設或閑置汙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止施工;增加城區主要道路灑水保潔頻次;落實渣土砂石、基建材料運輸車輛的覆蓋管理,未落實防揚塵、防遺撒措施的車輛禁止駛入城區;及時對城區垃圾進行清掃、收集,保持道路清潔,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和樹葉。負責監督城區及周邊鄉鎮建築工地裸露地表覆蓋、施工現場全封閉設置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監督工地進出道路硬化及進出車輛清冼等汙染防治設施落實,未建設或閑置汙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加強農村大氣環境監督檢查,禁止在農田焚燒農作物秸稈。(責任單位:縣農業局)
負責監督城區及周邊鄉鎮土地整理項目揚塵汙染防治設施落實,未建設或閑置汙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國土局)
負責監督城區及周邊鄉鎮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汙染防治設施落實,未建設或閑置汙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水務局)
負責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施工工地、交通建設堆料場、取棄土場及作業車輛揚塵汙染防治設施落實,未建設或閑置汙染防治設施的一律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4.3.2 Ⅲ級響應措施
Ⅲ級預警信息發布後,在落實Ⅳ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相關單位啟動Ⅲ級響應措施。
4.3.2.1健康防護措施
負責編製重汙染天氣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縣政府新聞辦,組織醫療機構做好接受呼吸道疾病治療準備工作。(責任單位:縣衛計局)
協調縣級政府網站、電視台、新聞媒體、通訊單位發布縣衛計委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並做好新聞報道工作。(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4.3.2.2 強製性減排措施
禁止黃標車在城區範圍內上路行駛。(責任單位:縣公安交警大隊)
加強一般工業廢氣排放企業執法檢查,確保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設施運行不正常的工業廢氣排放企業一律實行停產處理。(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負責監督燃煤發電企業落實大氣汙染減排措施。(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負責監督重點廢氣排放企業落實限產措施,未落實限產的企業一律實行限電措施。(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負責落實城區道路機械化清冼保潔至少1次/天,保持道路清潔,控製道路揚塵;負責街道占道餐飲油煙管理,城區禁止露天燒烤、出店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負責落實渣土砂石、基建材料運輸車輛停止運輸;負責監督城區及周邊鄉鎮城市園林、綠化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業。負責監督城區建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業;落實停止房屋拆遷工作,防止拆遷揚塵汙染。(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負責監督城區及周邊縣鄉鎮土地整理項目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國土資源局)
負責監督城區及周邊鄉鎮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業。(責任單位:縣水務局)
負責監督交通建設項目停止施工,加強建設工地、交通建設堆料場、取棄土場灑水防塵措施。(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4.3.3 II級響應措施
II級預警信息發布後,在落實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相關單位啟動II級響應措施。
4.3.3.1 健康防護措施
負責編製提醒市民避免戶外運動、室外作業和兒童、孕婦、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的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縣委宣傳部,組織醫療機構做好對重汙染天氣敏感人群醫療救治工作。(責任單位:縣衛計局)
協調縣級政府網站、電視台、新聞媒體、通訊單位發布縣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並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責任單位:縣宣傳部)
落實中小學生停止室外活動、幼兒園學生停課措施。(責任單位:縣教育體育局)
4.3.3.2 強製性減排措施
負責監督燃煤發電企業落實大氣汙染減排措施。(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負責監督重點廢氣排放企業落實限產措施。(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負責監督燃煤企業(燃煤發電企業除外)、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拌料站等粉塵排放企業停止生產。(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負責城區道路機械化清冼保潔和灑水保潔至少各1次/天,落實城區路麵全天保濕措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4.3.4 I級響應措施
I級預警信息發布後,在落實II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相關單位啟動I級響應措施。
4.3.4.1 健康防護措施
負責編製提醒市民避免戶外運動、室外作業和兒童、孕婦、老年人等易感人群停止戶外活動的公眾健康和疾病預防告知信息報縣委宣傳部,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重汙染天氣導致的呼吸道疾病預防、控製與治療工作。(責任單位:縣衛計局)
負責協調縣級政府網站、新聞媒體、通訊單位發布縣衛計局報送的公眾告知信息,電視台、電子顯示屏循環播出公眾告知信息,做好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
落實中、小學停課措施。(責任單位:縣教育體育局)
4.3.4.2 強製性減排措施
負責監督燃煤發電企業落實大氣汙染減排措施。(責任單位:縣發改局)
負責監督重點廢氣排放企業落實應急停產。(責任單位:縣工信局)
實行環境監察人員駐廠監管製度,督促二氧化硫廢氣排放企業停止生產。(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負責啟用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責任單位:縣公安交警大隊)
根據氣象條件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加速空氣中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沉降。(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4.4應急終止
預警解除即響應終止。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響應終止令,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各重點廢氣排放單位終止應急行動。
5.總結評估
響應終止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重點廢氣排放單位應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總結評估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響應過程、響應措施、響應效果進行總結評估,編製總結評估報告報送縣人民政府和市環保局。
6.應急保障
6.1人員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設值班人員,值班電話:12369,確保日常工作的順利開展;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重點廢氣排放單位均要建立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隊伍,並定期進行演練。
6.2技術保障
加強大氣汙染源自動監測係統、空氣質量自動監測和預測預報係統建設,環保、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汙染天氣監測預警體係,聯合開展預警、會商、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及時向指揮部提供重汙染天氣預警信息,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6.3通信保障
建立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重點廢氣排放企業應急負責人、聯絡員通訊錄,確保應急處置的通訊暢通。
6.4資金保障
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應將重汙染天氣應急經費列入本部門年度預算,由縣財政局審核後安排。
7.監督與管理
7.1宣傳與演練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宣傳刊等手段,廣泛宣傳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及健康防護常識。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重汙染天氣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7.2監督與檢查
縣環保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3責任追究
對在重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職缺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對相應預案任務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嚴肅查處,並向社會通報。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實施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周邊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製定本轄區域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
9.名詞術語
空氣質量指數:也被稱為AQI(Air Quality Index的英文縮寫)是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其數值越大,說明空氣汙染狀況越嚴重,對人體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參與空氣質量評價的主要汙染物為細顆粒物、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項。
空氣汙染指數:也被稱為API(Air Pollution Index的英文縮寫),就是將常規監測的幾種空氣汙染物濃度簡化成為單一的概念性指數值形式,並分級表征空氣汙染程度和空氣質量狀況,適合於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參與空氣汙染指數的主要指標為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三項。
PM10: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10微米的顆粒物。
PM2.5:指環境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小於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
霾:也稱陰霾、灰霾,是指原因不明的大量煙、塵等微粒懸浮而形成的渾濁現象。霾的核心物質是空氣中懸浮的灰塵顆粒,氣象學上稱為氣溶膠顆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