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湖南省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製、評估、發布、備案、實施、修訂、宣教、培訓和演練等。
第三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遵循分類管理、屬地負責、分級備案的原則。湖南省環境保護廳對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製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編製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國家法定節假、重大活動、異常氣候、自然災害期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應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有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主辦單位應編製臨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第五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製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製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並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準確;
(八)與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一級主管部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同時,編製與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明確職責任務及應急處置流程、應急保障措施等內容,並由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後發布實施。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編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製目的、編製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係與職責,包括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地方機構或者現場指揮機構、環境應急專家組等;
(三)預防與預警機製,包括應急準備措施、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預警分級指標、預警發布或者解除程序、預警相應措施等;
(四)應急處置,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條件、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監測、分級響應、指揮協調、信息發布、應急終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後期處置,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與評估、恢複重建等;
(六)應急保障,包括人力資源保障、財力保障、物資保障、醫療衛生保障、交通運輸保障、治安維護、通信保障、科技支撐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等;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標準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圖、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全麵分析、評估本企業的環境風險源狀況、風險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應急管理專家、相關行業協會、相鄰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及周邊社區(鄉、鎮)代表的意見,根據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寫。
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對環境風險種類較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突發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編製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應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係及響應程序、事件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內容。
對某一種類的環境風險,企業事業單位應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型,編製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汙染物種類、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處理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對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企業事業單位應編製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預案。現場處置預案應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件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企業事業單位編製的突發環境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之間應相互協調,並與所涉及的其他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編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除了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內容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單位的生產工藝、主要產品及原輔材料、安全環保設備設施等概況、周邊環境狀況、環境敏感點等;
(二)本單位的環境危險源情況分析,主要包括環境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及嚴重程度;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針對單位危險源數量和性質應儲備的應急物資品名和基本儲量等。
(四)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物資供應單位、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內部人員的聯係方式等。
(五)附件 廠區及周邊環境敏感目標分布圖、主要生產設施分布圖、給排水係統分布圖、環保及應急設施分布圖等。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編製工作,並充分征求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意見。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以書麵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環境應急預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編製單位應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製環境應急預案。
第三章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評估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環境應急預案草案編製完成後,組織評估小組對編製的環境應急預案草案進行評估。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環境應急預案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相關行業協會和重點風險源單位代表以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麵的專家。
第十二條 現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評估。新、改、擴建設項目應在試生產之前,組織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評估。企業事業單位預案評估包括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
第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預案內部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企事業單位主管安全環保的領導、生產技術人員、安全環保專業技術人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製人員等。評估組主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實用性、環境風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等進行評估。內部評估形成的書麵內部評估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名稱;
(二)內部評估地點、時間、與會人員;
(三)內部評估意見;
(四)與會人員(簽名)
第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外部評估小組的組成人員應包括項目所在地或審批該項目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急管理人員及應急管理和專業技術方麵的專家。
參與外部評估的專家人數應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等級大小而定。環境風險等級為較大及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外部評估專家人數一般不少於5人;環境風險等級為一般的企業事業單位外部評估專家人數一般不少於3人。外部評估人員與所評估預案的企業有利害關係的,應回避。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外部評估小組的外部評估工作應以會議形式進行。外部評估組主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內容格式的規範性、環境風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與其他相關預案的銜接性等進行評估。會議評估形成的外部評估書麵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名稱;
(二)外部評估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各位專家書麵評估意見;
(四)專家組會議評估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
第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的編製單位應根據評估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完善,並重新編製實施。
第四章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編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簽署實施之起30內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現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編製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之起按規定期限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新、擴、改建設項目的企事業單位應在試生產之前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之起60內報所在地縣、市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風險等級為較大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之起45內報所在地縣、市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環境風險等級為一般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之起30內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裝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上火電企業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之起60內報所在地縣、市及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群體性活動的臨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主辦單位應在活動開始3個工作前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報送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評估意見;
(三)環境應急預案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第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在收到報備材料之起60內,對報送備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規定並通過評估小組評估的予以備案,出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錄入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係統;不予備案的應複函說明理由,由申請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企業事業單位補充完善後重新報送備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製定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製度,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登記檔案和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督促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做好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
第二十條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的格式由環境保護部統一製定。
第五章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將環境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作為常環境監督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采取有效形式,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從業人員環境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每-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工作,通過各種形式,使有關人員了解環境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預案。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環境應急預案演練製度,每-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人民群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前公示告知並報當地環保部門。
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有關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對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對環境應急預案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及時實施環境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並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環境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企業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依據有關預案編製指南或者編製框架指南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每三-至少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業單位應及時進行修訂:
(一)本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相關單位和人員發生變化或者應急組織指揮體係或職責調整的;
(三)周圍環境或者環境敏感點發生變化的;
(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發生變化的;
(五)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六)發生過突發環境事件的;
(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認為應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應於環境應急預案修訂後30內將新的預案報原預案備案管理部門重新備案;預案備案部門可以根據預案修訂的具體情況要求修訂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對修訂後的預案進行評估。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應編製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編製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預案備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八條 應編製或者修訂環境應急預案的企業事業單位不編製環境應急預案、不及時修訂應急預案或者不按規定進行應急預案評估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九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不編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者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者未按要求進行環境應急演練、未按要求儲備應急物資,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突發環境事件 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或破壞,公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受到危害或威脅的緊急情況。
環境風險 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或健康)的危險程度。
環境風險等級 對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狀況的評價結果,環境風險等級分為重大、較大、一般三個等級。具體評價方法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以及硫酸企業、氯堿企業、粗鉛冶煉企業《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指南》等確定。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確保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而預先製定的計劃或方案。
危險源 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具體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2版)》。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規定的危險源。
環境敏感點 參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環境敏感區”的定義。
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
第三十一條 各類工業園區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核與輻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按照其它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湖南省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起施行。
附件1: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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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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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現將我單位編製的: 等預案報上,請予備案。 (單位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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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備案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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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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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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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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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單位上報的: 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予以備案。 (蓋 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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