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基本概況
(一)主要職能
1、負責建立健全本縣環境保護製度。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重點區域、流域汙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製訂地方主體功能區劃。
2、負責全縣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汙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環境汙染糾紛;統籌協調本縣重點流域、區域汙染防治工作。
3、落實國家和省、市減排目標。組織實施本縣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和排汙許可製度,提出實施總量控製的汙染物名稱和控製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本縣汙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4、對全縣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提出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縣級以上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其進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5、對全縣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規劃、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麵的意見;按國家和省、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6、負責全縣環境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研究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汙染防治管理細則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7、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訂本縣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複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參與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
8、負責全縣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汙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製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9、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落實國家環境監測製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汙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製度,統一發布全縣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10、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係建設。
11、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地方問題的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製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二)機構設置
我局內設股室10個:辦公室、規財股、人事股、總量股、汙防股、生態股、環評股、信息中心、法製股、工會;二級機構2個:環境監察大隊、環境監測站。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6-部門決算編製範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環境保護局機關本級 2、環境監察大隊 3、環境監測站。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16-部門決算包括局本級預算和所屬二級機構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一)收入決算:2016-收入決算1574.9萬元,其中:經費撥款1354.9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220萬元。收入較-初預算增加了477.9萬元,主要是增加了鐵山良好湖泊項目前期工作經費477.9萬元。
(二)支出決算:2016-支出決算1574.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295.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6.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3.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9.7萬。支出較-初預算增加477.9萬元,主要是增加了與收入增加部分相對應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決算
2016-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574.9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支出數為1293.6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於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常公用經費。
(二)項目支出:2016-支出數為281.3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其中: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經費100萬元,環境委托監測100萬,環保專項行動經費57.3萬,環境監測專項經費24萬。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
2016-環保局本級、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大隊3家行政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當-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2.4萬元。
2、“三公”經費決算
2016-“三公”經費決算數為4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0.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4.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4.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2015-“三公經費”決算減少0.4萬元。2016-公務接待費10.7萬元,接待198批次,接待1386人。
3、政府采購情況
2016-環保局各單位政府采購決算總額7.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決算7.4萬元。
六、名詞解釋
1、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常維修費、專用資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三公”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其中,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以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支出;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