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2016-度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嶽陽縣人民政府
目 錄
一、計劃目的、意義和編製依據. 3
(一)目的. 3
(二)意義. 4
(三)編製依據. 4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 7
(一)指導思想. 7
(二)基本原則. 7
三、計劃編製範圍與適用期限. 9
(一)適用範圍. 9
(二)期限. 9
四、計劃指標. 9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9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9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10
五、政策導向. 10
(一)優化空間布局. 10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12
(三)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13
六、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14
(一)建立計劃公示製度. 14
(二)建立協調配合的有效機製. 14
(三)建立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通報製度. 14
(四)加強計劃執行動態監管. 15
附表:
嶽陽縣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18
嶽陽縣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根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於做好2016-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土地儲備計劃編製工作的通知》(湘國土資辦發[2015]154號)文件,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於編製<嶽陽縣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5〕81號)。根據國土資發(2010)117號文件《關於印發〈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的通知》和湘國土資辦發(2011)46號《關於印發供地計劃備案審查技術要點的通知》文件精神, 結合嶽陽縣建設“四化兩型”、“五市一極”、“四湖五區”發展戰略,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作用,保障嶽陽縣國有建設用地利用現狀和供給潛力,分析近五-來嶽陽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實際情況,編製《嶽陽縣2016-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目的、意義和編製依據(一)目的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精神,為有效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度計劃,科學安排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和《土地利用-度計劃管理辦法》規定,在掌握2015-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實際情況下對2016-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潛力進行全麵摸底和統計分析,合理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總量、結構、布局等,提高供地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充分發揮政府對土地市場宏觀調控作用,強化土地管理。
(二)意義無論是現代經濟理論還是國家的經濟運行實踐都表明,有了科學合理的計劃,市場運行才能減少盲目性,才能有序運行。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場規律、把握土地市場發展趨勢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現實供需要求編製的,體現了對未來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規模、時序、結構等方麵的設計和謀劃。有了這個計劃,才能對供多少地,何時供,以什麽方式供,供應結構、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數,才能進一步提高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
編製土地供應計劃,對落實一個地區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度計劃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區與布局有直接影響。國土資源部多次強調土地供應計劃管理在宏觀調控中的重要性,指出土地計劃的職能已從單一服務於土地資源管理,逐步轉向管理與宏觀調控並重。國家的房價調控,在運用金融、稅收手段的同時,更加強調土地供應計劃的控製作用。編製科學合理的住房供地計劃,可以控製住房供地結構和時序,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需求,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供應,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回歸理性。
(三)編製依據1、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⑴《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
⑵《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⑶《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
⑷《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
⑸《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抑製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幹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
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
⑺《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
⑻《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21號);
⑼《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
⑽《限製用地項目目錄(2012-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本)》(國土資發[2006]296號);
⑾《國土資源部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進一步加強土地供應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36號);
⑿《國土資源部監察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工業用地出讓製度的通知》(國土資發[2009]101號);
⒀《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34號);
⒁《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1號);
⒂《國土資源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6號);
⒃《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湘政發[2007]12號);
⒄《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湘政辦發[2008]29號);
2、技術規範依據:
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製規範》(試行);
⑵《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
⑶《關於做好2016-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土地儲備計劃編製工作的通知》(湘國土資辦發[2015]154號);
⑷《建設用地定額指標》;
⑸《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廳委關於下達2016-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任務的通知》;
(6)《關於編製<嶽陽縣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通知》(嶽縣政辦函〔2015〕81號);
3、社會經濟發展依據
⑴嶽陽縣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包括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財政收入、稅收、人口規模、人均用地、前五-用地基本情況;
⑵嶽陽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
⑹嶽陽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⑺嶽陽縣縣城城市總體規劃;
⑻嶽陽縣“十三五”住房保障規劃;
⑼《2016-政府工作報告》(張中於,2015-12-);
⑽2014-嶽陽縣統計-鑒。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土地利用計劃全局,落實積極穩妥、綜合平衡、有保有壓、留有餘地的穩健型土地供應政策;堅持以保紅線、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為工作主線;以控製計劃為手段,規範土地市場秩序,科學、合理統籌,有序安排,節約集約為目的;確保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有序、穩步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1、總量控製原則。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要以當地的土地供應能力為基礎,與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可持續發展相適應。
計劃編製中,據實參考曆-土地供應量,重點考慮近三-來縣域經濟發展速度,參考近五-來土地供應量,並以不超過上-供地基數的110%作為控製。
2、綜合平衡原則。根據區域土地供應能力和需求狀況,綜合協調確定供應計劃。有重點地保障民生項目、重點工程等的用地需求。供應必須有合理來源,需求必須是有效需求和合理需求。在總量平衡的基礎上,力求結構優化,布局合理,時序得當。
結合嶽陽縣實際發展情況,圍繞建設“一極三宜”江湖名城,實施“融入一區一帶、打造兩城兩景、發展三園三區、著力四抓四促”戰略,全麵深化改革,加快轉型升級,突出項目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切實改善民生,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幸福嶽陽縣。具體內容為:
融入一區一帶。“一區”,就是洞庭湖生態經濟區;“一帶”,就是長江經濟帶。
打造兩城兩景。“兩城”,就是創建全國文明縣城,爭創省級園林縣城;“兩景”,就是打造以榮灣湖為核心的城市休閑旅遊景區(包括榮灣湖、新牆河、麻布大山、東洞庭湖以及中洲通用航空);打造以張穀英村為核心的鄉村民俗生態旅遊景區(包括張穀英村、劉備洞、公田溫泉、相思山、大雲山AAAA級國家森林公園)。
發展三園三區。“三園”,就是以科技園為核心的生態工業園、以陶瓷產業為主要內容的建材工業園以及台灣農民創業園;“三區”,就是鹿角臨港產業新區,麻塘新開統籌城鄉發展示範區以及鐵山水資源保護區。
著力四抓四促。就是抓項目促發展,抓民生促和諧,抓環境促服務,抓考核促實效。
3、節約集約原則。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同時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不對禁止項目供地,減少對限製項目供地;確保經濟發展和重點工程建設用地供給,保證城鎮基礎設施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用地供應;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形成“工業向園區集中,農業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的土地利用格局;優化土地利用結構,提高各類用地的綜合效益;加強土地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創建健康、安全、便利的人居環境。
4、區域統籌原則。堅持規劃引領,依據“人口集中、產業集聚、資源集約、商品集散”原則,按照宜遊、樂居濱湖城鎮的城市功能定位,推進城鄉統籌,互動互促發展,促進包容性增長,做到區域統籌、城鄉統籌、自求平衡。
三、計劃編製範圍與適用期限(一)適用範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範圍為嶽陽縣行政轄區計劃期內供應的全部國有建設用地。
(二)期限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度為2016-1-1至2016-12-31。
四、計劃指標(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2016-度嶽陽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為90.45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80.79公頃,存量建設用地9.66公頃。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2016-度嶽陽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90.45公頃中,商服用地 21.4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3% ;工礦倉儲用地40.7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5%;住宅用地25.81公頃,占供應總量的29%(其中:棚改房0.90公頃,公租房9.17公頃,中小套型中低價位住房用地8.01公頃,其它商品房用地7.73公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0.39公頃,交通用地2.05公頃,共占總量的3%。
(三)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1、全縣國有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2016-度嶽陽縣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主要分布在重點鄉鎮,供地麵積為40.98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5%,其次為生態工業園、建材工業園及台創園區三大園區,麵積為39.65公頃,占供應總量的44%;縣城用地9.82公頃,占總量的11%。具體布局見嶽陽縣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圖。
2、縣城建設用地供應布局
縣城國有建設用地需求主要以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為主,分布在縣城縣城周邊工業小區及西南部;其次是商服用地。具體布局見嶽陽縣城區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圖。
五、政策導向充分領會嶽陽縣委縣政府“十三五”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圍繞建設“一極三宜”江湖名城,實施“融入一區一帶、打造兩城兩景、發展三園三區、著力四抓四促”戰略,全麵深化改革,加快轉型升級,突出項目建設,統籌城鄉發展,加強生態保護,切實改善民生,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幸福嶽陽縣。
(一)優化空間布局優化城鄉建設用地結構和空間布局,實行“非均衡”區域城鄉發展戰略,重點保障三大園區和麻塘、新開等重點城鎮發展用地,兼顧其它鄉鎮發展用地需求,以城鎮發展為出發點,以點帶線,以線促麵,從而實現全縣城鄉建設全麵協調發展。
1、優化縣城城區功能布局。嶽陽縣城關鎮是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根據城市空間導向因素及現狀空間形態,以“南移東擴、適度西延”為指導思想,根據“一心兩區”的城鎮發展格局:
加強城區西南部的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新城區以行政為主導,兼有居住、商業、文娛等功能的綜合性新的中心城區。改造舊城區,加大舊城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整體功能布局,以商業和居住為主導的商業經濟區。加快建設生態工業園區,規劃新小區以工業為主導的工業經濟區,整個新城區規劃麵積為3平方公裏。
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中心村建設和開展農村居民點整理,規劃新增農民居民點主要布局在道路兩側、耕地分布比較集中的區域,並布設農科村、東方村、株樹村、蘭塘村、許勝村、-東村、躍進村等7個基層居民點。
2、積極支持重點城鎮建設。積極支持重點城鎮建設所需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供應;重點保障麻塘鎮、新開鎮、新牆鎮等重點鄉鎮項目用地供應,建立與一般鄉鎮相結合的城鎮用地供應,因地製宜確定城鎮用地規模,優化空間布局,推進城鎮化進程。
3、促進一般鄉鎮建設。加大一般鄉鎮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鄉鎮功能,適度進行鄉鎮商住用地建設。
(二)優化土地供應結構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大力支持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用地供應;保持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平穩供應,促進房價穩定;提供現代服務業大力發展的合理空間,保持商服用地的適度供應規模。
1、優化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堅持統籌規劃、協調發展、配套建設、節約用地的原則,優化各類基礎設施用地配置,著力提升現有設施等級,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複建設,促進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2、保障符合國家政策的重要項目、重點產業用地。為確保縣域規劃期內建設用地合理布局,充分保障嶽陽縣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縣域規劃期內各部門、各行業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城鎮用地,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
3、積極引導重要項目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嚴格執行供地政策及用地定額標準,加大對城鎮閑置地、空閑地、低效使用以及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與整合力度;積極引導存量土地合理流轉,鼓勵企業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盤活使用各類存量建設用地。
4、完善住宅用地的供應結構和規模。優先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確保其用地供應量不低於住宅用地的70%;鼓勵節能節地節材型住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限製高檔住宅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供應;禁止高檔別墅項目建設用地供應。
5、保持其他項目用地的適度供應。在加強重要項目建設的同時,積極支持其它項目建設相配套供應,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優化土地配置。
(三)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1、促進產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嚴格執行產業用地標準和相關控製性標準,合理控製產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優勢產業用地,應按產業類別和技術層次向開發(園)區集中。除重大、特殊項目外,嚴格控製在開發(園)區和規劃工業用地區域(基地)外單獨選址進行建設。
2、嚴格控製城鎮建設用地規模,加強耕地保護力度。嚴格執行建設占用耕地補償製度,切實落實建設占用補充耕地法人責任製。按照建設占用耕地占補平衡的要求,嚴格落實本區域補充耕地義務,確保耕地保護目標實現。
3、繼續推進土地市場建設,提高市場配置資源作用。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用地可以開展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試點;商業、工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項目用地繼續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按照《限製用地項目目錄(2012-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本)》要求,商品房用地單宗出讓麵積不得超過7公頃;堅持土地“淨地”出讓和土地出讓成交價款“收支兩條線”管理製度。
4、加大城鎮存量建設用地及時清理閑置土地。挖潛力度,繼續加大對城鎮閑置地、空閑地、批而未供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與整合力度,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劃和市場經濟的手段引導和推動城鎮土地置換。積極引導和推動工礦企業盤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嚐試將盤活挖潛存量土地與用地計劃指標掛鉤,建立獎懲機製促進盤活挖潛工作。
六、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實施的保障措施(一)建立計劃公示製度《嶽陽縣2016-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依法批準後,應在國土資源局門戶網站和相關媒體公開。公開的內容包括計劃期限和範圍,計劃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政策導向等。對供應計劃實施和管理動態進行公示,建立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公眾自由谘詢製度,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應管理服務。
(二)建立協調配合的有效機製對列入-度土地供應計劃項目,用地單位應切實負責,積極籌措資金,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各有關部門對項目辦理土地供應涉及相關手續應予充分支持。縣政府對列入縣級-度土地供應計劃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積極協調項目推進中出現的征地、拆遷等問題,以保障-度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順利完成。
(三)建立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通報製度為保證2016-度土地供應計劃的有效實施,縣國土局會同建設局及規劃部門在每季度末召開一次計劃執行情況協調會。與縣政府和重點項目工程責任單位等溝通計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縣國土局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向政府相關部門通報計劃執行情況,必要時,提出計劃調整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並報原備案機關備案。
(四)加強計劃執行動態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檢查製度,實行專項檢查與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相結合,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及時發現、製止未按計劃供地的行為,定期公布計劃執行情況;加大執法力度,堅決依法查處違反計劃供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