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來源:縣國土資源局   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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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08—2015年)

嶽陽縣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

目 錄

一 礦產資源現狀及形勢. 1

(一)礦產資源現狀. 1

(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與保證程度. 5

二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 7

(一)指導思想. 7

(二)基本原則. 7

(三)規劃目標. 8

三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11

(一)總體思路. 11

(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 11

(三)礦產資源勘查. 11

四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14

(一)開發利用方向及總量調控. 14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 15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18

(四)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20

五 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 22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分區. 22

(二)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23

(三)新建礦山環境準入條件. 23

(四)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 24

(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 24

六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25

(一)健全完善礦產資源規劃體係. 25

(二)科學製定法律、經濟、科學等綜合措施. 25

(三)完善規劃實施的監督機製和責任考核體係. 26

(四)完善規劃審查製度. 26

(五)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獎懲機製. 27

(六)建立規劃管理信息係統及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保障體係. 28

附 表 目 錄

附表1 截止2007-嶽陽縣主要礦產資源儲量表
附表2 截止2007-嶽陽縣主要礦區(床)資源儲量基本情況表
附表3 2007-嶽陽縣主要礦產開發利用現狀表
附表4 嶽陽縣主要礦產品產量、需求量及其預測表
附表5 嶽陽縣礦產資源重點調查評價與勘查分區表
附表6 嶽陽縣礦產資源開采分區表
附表7 嶽陽縣主要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表
附表8 嶽陽縣主要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限規劃表
附表9 嶽陽縣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規劃表
附表10 嶽陽縣土地複墾規劃表

附圖 目 錄

序號 圖號 圖 名 比例尺
1 1 嶽陽縣礦產資源分布與開發利用現狀圖 1:100000
2 2 嶽陽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圖 1:100000
3 3 嶽陽縣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規劃圖 1:100000

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為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有效保護礦山生態環境,加快資源利用方式和管理的根本轉變,促進我縣礦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在認真總結上一輪規劃編製與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湖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開展第二輪市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製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印發<湖南省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成果要求>的通知》,編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以下簡稱《規劃》)。

本《規劃》是省、市礦產資源規劃的組成部分,是我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的重要依據。

《規劃》以2007-為基期,2015-為規劃目標-,展望至2020-。

《規劃》的適用範圍為嶽陽縣所轄行政區域。

一 礦產資源現狀及形勢(一)礦產資源現狀1、礦產資源特點

(1)礦產資源種類較多,資源儲量有限

截至2007-底,全縣已發現24個礦種,占全市已發現礦種的49%。其中,能源礦產有石煤、鈾;金屬礦產有錳、釩、鈹、鈦、金、獨居石6種;非金屬礦產有螢石、粘土、石英砂、建築用石料、花崗岩、板岩、砂岩、長石、重晶石、磷礦、白雲母、石灰岩、石榴子石、高嶺土14種;水氣礦產有礦泉水、地熱水等。除石英砂、釩、獨居石、高嶺土資源儲量較大外,其餘礦產規模均較小;優勢礦種為石英砂、鈾、釩、高嶺土。

(2)資源分布廣泛,地域特色明顯

從分布地域上看,全縣20個鄉鎮和東洞庭湖管理區均有礦產資源分布。其中能源礦產石煤、鈾主要分布在本縣的新開鎮、公田鎮等鄉鎮;金屬礦產釩礦(床)點分布於新開鎮一帶,獨居石砂礦主要分布在筻口鎮新牆河流域一帶,有中型鈦礦、小型石榴子礦伴生;非金屬礦產重晶石礦床(點)主要分布於楊林鄉,長石礦主要分布在新開鎮、-田鎮和相思鄉,高嶺土礦主要分布在新開鎮廟山一帶,長湖、黃沙街、公田和-田等鄉鎮均有分布;建築用石料主要分布在新開、麻塘、步仙等鄉鎮,建築用砂主要分布在縣境西部沿洞庭湖一帶和新牆河流域範圍內;水氣礦產地熱水集中分布在公田鎮,礦泉水主要分布在-田鎮和張穀英鎮。

(3)礦床規模總體偏小,共伴生礦和難采選礦多

全縣共發現各類礦床(點)115處,大型礦區8處,中型礦區10處,小型礦床12處。其中大型礦床有廟山高嶺土礦、筻口獨居石砂礦、新開塘石煤礦、新開塘釩礦、東洞庭湖建築用砂、熊市獨居石砂礦、蘭田獨居石砂礦、-田獨居石砂礦等礦床。錳、鈹、鈦、金、螢石、重晶石、磷礦、白雲母、石榴子石礦等礦產貧礦多、富礦少、礦石質量差、開發利用成本高甚至難以開發利用。

全縣45%以上的礦床伴生多種有用成分,其中筻口鎮新牆河流域一帶獨居石礦有鈦、鈦鐵和石榴子石礦伴生,新開塘001礦區鈾礦有釩礦伴生;共生礦床1處,為新開塘礦區石煤和釩礦共生。

2、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勘查現狀

(1)完成了1:20萬地質調查、礦產調查工作,開展了洞庭湖區1:20萬石油地質普查工作;完成了1:20萬區域重力測量、重砂測量、大地電流測量、放射性測量、航空磁測工作和第二代區域化探工作;完成了1:20萬水文地質普查,1:5萬榮家灣供水水文地質勘查,1:5萬嶽陽市供水水文地質勘查等工作。此外還開展了洞庭湖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綜合評價工作,對洞庭湖區及主要流域進行了水位、水質環境監測、調查和研究工作。通過上述工作,基本查明了全縣地質構造特征和成礦地質背景,為全縣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與勘查提供了可靠依據。

(2)全縣發現各類礦床(點)115處,已發現的各類礦床(點)的勘查程度較低,達詳查程度的18處,占16.65%;達普查程度的1處,達初查程度的4處,占3.49%,達預查程度的92處,占80%。

(3)開展了全縣區域成礦規律研究與成礦預測工作。通過對成礦地質條件分析研究,本縣主要成礦遠景區分布在:公田-毛田銅、鉛、鋅成礦遠景區和湖濱-新開塘石煤、釩、鈾成礦遠景區。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現狀

(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較低。截至2007-底,已開發利用的礦種主要有釩、礦泉水、地熱水、鑄型用砂、建築用砂、花崗岩、板岩、砂岩、高嶺土、磚瓦用粘土、建築用石料、長石等12種,其中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建築用石料是本縣主要開發礦種。

全縣共設86個采礦權,礦山企業86家。其中按企業性質劃分:集體礦山9處,從業人員360人,股份製礦山5處,從業人員190人,私營礦山72處,從業人員1300人;按礦種劃分:建築用砂采礦權4個,建築用石料15個,鑄型用砂2個,磚瓦用粘土49個,高嶺土2個,花崗岩6個,長石1個,砂岩2個,板岩5個。

(2)礦產資源保護現狀

采取了一係列措施保護礦產資源。初步建立了礦產資源開采審批登記、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管理、采礦權-度審查、“三率”指標及綜合利用情況-度考核、礦產資源開采執法監督等一係列礦產資源保護體係。對品味低、采選難、礦層薄或暫時不具備開發條件的礦產,暫時不予開采;釩礦因開采、選礦產生的環境汙染較為嚴重,已經停采;對未利用的礦床(點)已實行保護;另外,縣政府成立了河道綜合治理辦公室,維護河道和砂石資源開采秩序,保護砂石資源,取締非法采砂船隻。

4、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現狀

礦山環境保護管理體係和監測網絡不完善。大多數礦山尚未設置專門的礦山生態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

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工作不足。礦山企業對環境的保護意識較差,自主投入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力度較小。大多數礦山上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後,很少開展保護與恢複治理的工作。截至2007-底,礦山開發壓占及破壞土地麵積1670公頃,其中耕地220公頃,礦業破壞的土地已治理85.50公頃,治理率僅5.12%。

5、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地質礦產勘查投入有待進一步加強。大部分礦(床)點僅進行了預查工作,地質礦產勘查程度較低,許多具有潛力的礦產資源儲量不明,後備資源不足。

(2)礦山規模化程度不夠,礦山布局與產品結構不盡合理。礦山數量過多,規模普遍偏小,小型礦山占礦山總數的比重達到了97.67%;礦山布局不合理,特別是建築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的開發較為分散,部分礦山靠近縣城或交通幹線,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和景觀;開采礦種全部為非金屬礦產,磚瓦生產仍以粘土原料為主。

(3)礦產資源利用方式粗放,資源利用率低。重開發、輕保護,采富棄貧、采易棄難、亂采濫挖現象仍較普遍,資源浪費和破壞較為嚴重;礦產品加工程度低,原礦、初級加工產品多,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較差,礦產品以出售原礦為主,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產品率低;小礦山的采選技術和裝備水平較低,管理較差,經營粗放,礦石采選綜合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低。

(4)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任務艱巨。礦產開發忽視生態環境,礦山植被、景觀、土地、水均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壞,“三廢”達標排放率、恢複治理率和土地複墾率較低。部分礦山尤其是磚瓦用粘土、建築用石料的開采未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發利用,開采工藝落後,存在安全隱患,礦山開采、加工過程防塵措施不力,粉塵汙染較重,部分廢水未經處理隨意排放,造成環境汙染,廢棄礦山治理工程數量多,治理經費落實難度大、籌措渠道有待拓寬。

(5)礦產資源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礦業法律法規、配套政策、規劃體係不完善,管理體製不健全,宏觀調控和監督力度不夠;礦業資本市場不發育,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融資渠道不暢。礦政管理任務重、專業技術人員少,基層礦政管理隊伍的執法監督、管理服務難以到位,河道亂采濫挖、非法采礦的行為依然存在。

(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與保證程度隨著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深入推進,新農村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開展,人居條件的改善,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呈上升趨勢,特別是普通建築石料、建築用砂的開發利用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普通建築石料和建築用砂:2007-分別開采45萬噸和1480萬噸。隨著城鎮和新農村建設,交通網絡的完善,園區建設整體推進,預測全縣“十二五”期間-需求量分別約為60萬噸和2400萬噸。鑄型用砂:2007-開采7.68萬噸。市場前景較為廣闊,礦山企業開發潛力較大,預計到2015-,-需求量約15萬噸。金屬礦產、高嶺土,市場需求將持續增長。磚瓦用粘土:為了保護耕地、保護生態環境,製作磚瓦原料禁止在耕地上取土,並向岩石類開發利用。根據本縣礦產資源條件、開采能力和市場需求分析,規劃期間,普通建築石料、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資源保障程度較高;金屬礦產的可利用資源儲量有限,需加大地質勘查工作力度尋找後備資源。

二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規劃目標(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為目標,以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為主線,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指導方針,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從縣情礦情出發,強化礦政管理,著重對我縣重點礦產資源進行科學規劃、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構築有競爭力的優勢礦業,謀求政府調控和市場需求相結合,實現資源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協調統一,推進“工業強縣、產業立縣、開放興縣”戰略實施,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促進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1、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原則

堅持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並重,利用與節約並舉的原則,並把保護和節約放在首位,強化保護和節約意識,以保護和節約的要求指導開發利用,以開發利用的成效來體現保護和節約。

2、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相結合的原則

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和社會服務功能,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益,確保礦產資源開發與保護的健康發展,尊重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鼓勵吸納社會資本投資本縣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

3、綜合開發與效益統籌原則

礦山開采與土地複墾、城鎮建設用地開發、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相結合,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益,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統籌發展,構建和諧礦業。

4、堅持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

在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過程中,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切實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目標,促進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統一。

(三)規劃目標1、總體目標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應嶽陽縣經濟發展的礦產資源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全麵提升礦產資源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加大基礎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力度,增強資源保障程度,力爭重要礦產資源找礦有新的進展;大力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實現礦產資源結構優化、開采規範、生產安全、效率提高、資源節約與環境和諧的新格局;切實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與恢複治理,使礦山環境狀況明顯改善,礦山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基本控製,形成礦業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產業良性循環、協調發展的新局麵。

2、規劃目標

(1)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目標

對主要礦種嚴格執行開采總量限製。礦產資源-開采總量控製在2600萬噸以內,到2015-礦業總產值達到3.13億元,較2007-平均-增長7.5%。

礦業結構與布局明顯合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初步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礦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明顯提高;礦山開采規模與儲量規模基本適應,礦山數量在2007-基礎上減少20%;礦山平均開采規模進一步提高。

濫采亂挖、大礦小開、采富棄貧等破壞性開采現象基本消除。非金屬礦產開采回采率提高1~3%,選礦回收率達到95%以上。全縣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水平有較大提高。

(2)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目標

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山生產安全條件得到改善;基本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與監督體係;建立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履約金製度;重點礦產資源開發區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礦山土地複墾和生態重建力度不斷提高。礦山“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新建礦山破壞土地整治率達到50%以上;礦山地質災害的防治率達100%。

(3)礦產資源管理

礦政管理明顯完善。強化礦產資源管理職能,進一步完善采礦權市場建設,全麵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加強政府科學調控和市場高效運作有機結合,增強服務體係,構建和諧礦業管理,促進礦業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主要指標
指標 2015- 屬性
重要礦種 -開采量 長石(萬噸) 30 預期性
高嶺土(萬噸) 120 預期性
花崗岩(萬噸) 28.8 預期性
建築用砂(萬噸) 2400 預期性
鑄型用砂(萬噸) 15.2 預期性
建築用石料(萬噸) 60 預期性
磚瓦用粘土 禁止 約束性
礦產資源開發 利用規模結構 礦山數(個) 66 約束性
礦產資源開采總量(萬立方米) 2600 預期性
礦山企業工業總產值(億元) 3.13 預期性
礦產資源節約 與綜合利用 選礦回收率(%) 95 約束性
非金屬礦產開采回采率(%) 提高1-3個百分點 約束性
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 約束性
礦山地質環境 恢複治理 礦山環境恢複治理率(%) 50 約束性
礦山廢渣利用率(%) 70 約束性
礦山廢水綜合利用率(%) 50 約束性
“三廢”達標排放率(%) 100 約束性
新建和在建礦山破壞土地整治率(%) 50 約束性
曆史遺留礦山破壞土地整治率(%) 30 約束性
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率(%) 100 約束性

注:采礦權數量控製在66個,其中省、市級發證20個,縣級發證46個(不含市局委托發證)。

3、遠景展望

礦業經濟總量進一步擴大,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礦業結構和布局進一步優化,-開采總量控製在2400萬噸以內,礦山數量再減少10%;全縣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本完成,礦區周邊生態環境基本恢複;關閉磚瓦用粘土礦山廢棄地複墾率達到80%。礦山地質環境法律法規體係進一步完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管理實現法製化、製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三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一)總體思路落實上級規劃確定的位於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的重點任務與布局。以國內、省內緊缺礦產資源為重點,以成礦地質條件為基礎,以成礦遠景區劃和近-地質勘查成果為主要依據,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完善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機製,實現與公益性、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有機銜接、協調發展,提高全縣地質勘查程度和礦產資源的可供性。

(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落實上級規劃,協助開展覆蓋全縣的1:25萬區域地質調查、修編和洞庭湖地區多目標地球化學調查工作。力爭開展和完成市級規劃確定的涉及本縣張穀英鎮的平江九峰山斑岩型銅鉬調查評價項目工作。

(三)礦產資源勘查1、勘查規劃分區

根據本縣礦產資源成礦地質條件特點,結合上級規劃要求,劃定9個鼓勵性勘查區,4個禁止商業性勘查區。

(1)鼓勵勘查區

規劃期內按照礦產資源供需關係、國家產業政策、相關規劃要求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鼓勵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的區域。

——坪橋湖玻璃及鑄型用石英砂鼓勵勘查區。跨中洲鄉和黃沙街鎮,規劃區麵積72平方公裏。旨在進一步探明和擴大區內玻璃及鑄型用石英砂的儲量。

——萬石湖—濱湖玻璃及鑄型用石英砂鼓勵勘查區。位於鹿角鎮,規劃區麵積23.10平方公裏。旨在進一步探明玻璃及鑄型用石英砂的儲量。

——廟山高嶺土鼓勵勘查區。位於新開鎮,規劃區麵積0.31平方公裏。主要是進一步探明和擴大區內高嶺土的儲量。

——公田地熱水鼓勵勘查區。位於公田鎮,規劃區麵積5.6平方公裏。主要是探明地熱水的來源及有益元素。

——新開塘鈾釩礦鼓勵勘查區。位於新開鎮,規劃區麵積18.53平方公裏。主要是進一步探明和擴大儲量。

——長湖高嶺土鼓勵勘查區。位於長湖鄉,規劃區麵積41.76平方公裏。主要是進一步探明和擴大儲量。

——公田鈾礦鼓勵勘查區。位於公田鎮,規劃區麵積13.50平方公裏。主要是進一步探明和擴大儲量。

——張穀英金礦鼓勵勘查區。位於張穀英鎮,規劃區麵積3.76平方公裏。主要是探明區內金礦儲量。

——新開塘錳礦鼓勵勘查區。位於新開鎮,規劃區麵積2..98平方公裏。主要是探明區內錳礦儲量。

(2)禁止勘查區

規劃期內依照法律的規定,特殊功能區的要求,禁止開展礦產資源勘查活動的區域。

——東洞庭湖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禁止勘查區。位於東洞庭湖,規劃區域麵積830.80平方公裏。

——大雲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禁止勘查區。跨雲山、毛田等鄉鎮,規劃區麵積77.50平方公裏。

——張穀英國家名勝古跡保護區禁止勘查區。位於張穀英鎮,規劃區麵積89.25平方公裏。

——鐵山水庫水資源保護區。跨雲山、毛田、相思、-田、公田等鄉鎮,規劃區麵積64.71平方公裏。

2、礦產資源勘查準入條件

(1)嚴禁在禁止勘查區內進行勘查活動。新設置的探礦權原則上應位於勘查規劃區塊內。

(2)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3)勘查礦種符合《規劃》要求,外商勘查縣內礦產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四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通過對全縣礦產資源空間要素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實行分區管理,促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的轉變;以市場為導向,調整礦業結構,推進資源開發規模化和集約高效利用;按照控製開采總量、減少礦山數量、遵守礦山準入、提高利用水平的要求,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一)開發利用方向及總量調控1、開發利用方向

以市場為導向、效益為中心,進一步走資源加工產業一體化道路;加強總量調控,使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鼓勵開采:石英砂、建築用石料、花崗岩、長石、石灰岩、高嶺土、地熱、礦泉水等礦產,以及規模化開采低品位礦產。

限製開采:限製釩、鈹、鈦、獨居石、螢石、重晶石、石榴子石、粘土以及開采對環境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礦種。

禁止開采:禁止實心粘土磚的生產;禁止開采目前經濟差、選冶技術不成熟的低品位礦產及其它難選冶的礦產,禁止開采對環境可能產生嚴重破壞且不可恢複的礦種,禁止各類礦產采用當前落後生產力、落後生產工藝裝備、落後產品進行的開采活動。

2、主要礦產開采總量調控

根據我縣實際情況,規劃期間重點對建築用砂、鑄型用砂、建築用石料、磚瓦用粘土等礦產進行總量調控。

建築用砂:重點調控開采規模,逐步關閉開采條件差的小礦山,保持總量與市場相適應。2015-產量控製在2400萬噸,2020-產量控製在2160萬噸。

鑄型用砂:發展深加工產品,提高產品附加值,增強市場競爭能力。2015-產量達到15.20萬噸,2020-產量達到22.40萬噸。

建築用石料:合理、適度開發利用。2015-產量控製在60萬噸內,2020-產量控製在70萬噸內。

磚瓦用粘土:嚴格控製粘土磚生產企業的取土範圍和規模,大力發展新牆材,基本淘汰實心粘土磚,限製生產空心粘土磚。到2015-末全麵禁止磚瓦用粘土的開采。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1、礦產資源區域布局

根據我縣礦產資源分布特點和礦業開發基本格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礦產資源為基礎,在全縣礦產資源發展新格局中構築了2個重點開發區和2個開發基地。

(1)洞庭湖建築用砂石重點開發區

區內建築用砂石礦資源豐富,交通便利。進一步規範礦業秩序,實現規模生產,有序經營。建築用砂石除滿足嶽陽市建設需要外,可利用長江便捷的水道運輸銷往省內外其他地區,使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

(2)萬石湖—坪橋湖玻璃及鑄型用石英砂重點開發區

充分利用該區豐富的鑄型及玻璃用砂資源,實行規模開采,按鑄型及玻璃用砂的品級合理分類,嚴禁用於建築,主要用於生產玻璃、鑄型材料、耐火材料等產品。

(3)-田天頂山礦泉水開發基地

以生產瓶裝飲用礦泉水為主,引進新生產線,積極開發以礦泉水為母液的其他飲料產品,提高經濟效益。

(4)公田地熱水開發基地

充分利用大雲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和張穀英名勝古跡等旅遊景區的輻射作用,完善現有溫泉療養場所設施,使其成為集娛樂、醫療保健、旅遊於一體的休閑場所。

2、開發利用規劃區和規劃開采區塊

(1)重點開采區

——萬石湖—坪橋湖玻璃及鑄型用石英砂重點開采區。跨鹿角鎮、中洲鄉和黃沙街鎮,規劃區麵積133.5平方公裏。規劃期內設置鑄型用砂礦山2個,玻璃用砂礦山2個,礦山最低開采規模5萬噸/-。

——天頂山礦泉水重點開采區。位於-田鎮,規劃區麵積5.7平方公裏。規劃期內設置礦泉水采礦權1個,礦山最低開采規模2萬立方米/-。

——廟山高嶺土重點開采區。位於新開鎮,規劃區麵積0.31平方公裏。規劃期內設置高嶺土采礦權2個,礦山最低開采規模5萬 噸/-。

在重點開采區內,礦產資源開發應規模化,集約化,有一定開發強度和深度,綜合開發利用程度高。

(2)限製開采區

——新牆河流域稀有、稀土、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限製開采區。跨新牆河流域新開、筻口、榮家灣、新牆、楊林、甘田、公田、柏祥等鄉鎮,區域麵積248.57平方公裏。規劃期內設置建築用砂采礦權2個,-產建築用砂總量控製在300萬噸內;關、停部分磚瓦用粘土礦,到2015-末全麵禁止磚瓦用粘土的開采。

在限製開采區內,嚴格限製采礦權數量的設置,有計劃的關、停、並、轉一些小型礦山,控製開采規模和開采總量。

(3)禁止開采區

——縣城禁止開采區。位於榮家灣鎮,區域麵積23平方公裏。

——新牆水庫水資源保護區。位於新牆鎮,區域麵積6.74平方公裏。

——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位於東洞庭湖,區域麵積830.80平方公裏。規劃期內在核心區邊界1公裏以外水域範圍內控製建築用砂采礦權2個,-產量控製在2200萬噸內。

——大雲山國家級森林公園禁止開采區。跨雲山、毛田等鄉鎮,區域麵積77.50平方公裏。

——鐵山水庫水資源保護區。跨雲山、毛田、相思、-田、公田等鄉鎮,區域麵積64.71平方公裏。

——張穀英國家名勝古跡保護區。位於張穀英鎮,區域麵積89.25平方公裏。規劃期內保留礦泉水采礦權1個,最低開采規模2萬立方米/-。

——其它禁止開采區。在武廣高鐵、京廣鐵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國道、省道和大型水利工程設施的一定範圍內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劃定為禁采區。

在禁止開采區內,不再頒發采礦許可證,根據實際情況注銷區內現有采礦許可證。針對現有生產礦山、已關閉礦山提出禁止開采區內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具體措施。

(4)開采規劃區塊

對石英砂、建築用石料、花崗岩、長石、石灰岩、高嶺土、地熱、礦泉水等開采礦種,在重點開采區、大中型礦產地劃定開采規劃區塊。開采規劃區塊是礦業權設置和整合的重要依據,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配置一個開采主體,新設置的采礦權原則上應位於規劃確定的開采規劃區塊內。全縣共劃分開采規劃區塊6個(見附表7)。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1、規模結構的調整

按照集約高效的原則整合各類礦山,鼓勵和引導礦山企業規模化開采,壓縮礦山數量,對小礦山加大改造整合力度,淘汰技術落後的礦山,關停資源浪費嚴重、礦區環境問題突出、安全無保障礦山。

繼續做好對本縣鈾、石煤、釩、鈦、獨居石等礦種的保護和開發工作,合理安排各類礦產資源的礦山布局,根據本規劃所劃定的“三區”,按禁采區關閉、限采區收縮、重點區集聚的原則,逐步進行調整。

按照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床(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設立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限(詳見附表8),並納入開采準入條件中。新建礦山開采規模必須達到規劃確定的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指標,對已取得采礦權但開采規模與礦區(床)儲量規模明顯不協調的礦山企業要限期整改,逐步達到規定標準。

進一步壓縮小型礦山數量,對小型礦山實行關、停、並、轉,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之路。至2015-,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明顯提高,礦山數量明顯減少,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2、礦產品結構的調整

以科技為先導,增強礦產精深加工產品開發和生產能力,延長產業鏈和產品鏈,提高礦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積極做好鑄型及玻璃用砂、高嶺土、礦泉水等礦種的開發利用,限製建築用砂石的開采量,嚴格控製磚瓦用粘土開采量,鼓勵以非粘土資源或以工、礦固體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生產新型牆體材料。

3、技術結構的調整

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礦山采選技術和工藝,提高礦產品產量和質量。鼓勵礦山企業通過科技攻關、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努力降低能耗,減輕對環境的汙染或破壞。

鼓勵發展礦區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技術,積極研發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選礦與綜合利用技術。鼓勵磚瓦用粘土企業發展頁岩磚、江(河)湖泊淤泥磚、泥質尾礦磚,開發模數空心磚、微孔磚等生產技術。扶持節能、環保型建築材料的生產,推廣礦山無尾礦生產技術,促進礦業循環經濟的規模化發展。

4、礦山準入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新建、改擴建和延續開采礦山新建礦山應具備下列準入條件:

1、開采礦種、礦山總數、開采總量、采礦權布局等必須符合《規劃》要求。礦山規模必須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並符合規劃確定的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限。

2、礦山企業必須具有符合相應規範要求的礦產開發利用方案、礦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生態環境恢複治理及土地複墾方案,礦山安全生產預評估報告以及合法的礦山用地手續等。

3、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應達到規定的要求。

4、嚴格審查礦山企業資質條件,礦山企業應具備與礦山開發規模相配套、相適應的人才、資金、技術和管理條件,禁止采用國家已淘汰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5、新建、改建及擴建礦山的采礦權人必須提交礦山生態恢複治理書麵承諾和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對開采活動將造成重大環境影響且難以恢複治理的,實行一票否決。

(四)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積極推廣應用先進工藝與方法,鼓勵和扶持低品位礦產資源的規模化開發利用,引導礦山企業提高“三率”水平,對重點開采的優勢礦產,通過采礦技術的進步與創新,加強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重點開展我縣釩、鈦、獨居石、石榴子石等難選冶、中低品位礦產的高效選別技術、裝備和工程示範,研究開發新的礦物分離、富集與綜合利用等技術、工藝及設備,突破選冶瓶頸,變潛在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積極探索難選冶、中低品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投融資、經營管理的新機製和有關優惠政策措施。

合理保護石煤、鈾、獨居石礦等目前經濟技術條件下難以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鼓勵開展礦產品深加工技術研究及應用,加強鑄型及玻璃用砂、高嶺土等礦產的精深加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降低資源耗竭速度。

對礦山尾礦和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評價,確定不同尾礦及固體廢棄物的開發利用方向;充分利用尾礦及固體廢棄物進行礦山采空區、礦地複墾回填,做好礦山尾礦生態環境恢複治理工作。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力度,嚴禁取厚棄薄、采富棄貧等浪費行為,加強對河道采砂的監管力度,杜絕亂采濫挖現象。

五 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堅持環保優先方針,圍繞發展礦業循環經濟、建設生態礦業的總目標,按照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原則,堅持“在開發中保護,在保護中開發”的方針,建立和完善礦山環境的動態監測體係,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法律法規體係、管理體係和管理製度;以重點治理區和重點治理工程為著力點,逐步治理曆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加大礦區土地複墾整治投資力度,使礦區周圍地區人民群眾的生活和生產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最終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分區依據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估分區結果,結合發展變化趨勢分析,劃分出以下礦山環境保護及治理區:

1、礦山環境保護區。主要包括東洞庭湖自然保護區、大雲山森林公園保護區、張穀英名勝古跡保護區、鐵山水庫及新牆水庫水資源保護區等。

重點保護區的核心區禁止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以及礦山固體廢棄物的堆積、廢水廢液不達標排放;核心區周圍的緩衝區進行勘查開采活動應事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重點保護對象及設施不受破壞。

2、礦山環境重點治理區。包括新開塘釩礦礦山環境恢複治理區和長湖高嶺土礦礦山環境恢複治理區。

(二)新建和生產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嚴格執行礦山準入,積極推進和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合理化,礦山廢棄物排放減量化、管理利用資源化、處理存放無害化,采礦與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同步化,達到礦山地質環境全麵治理、礦山“三廢”基本得到綜合利用、礦山損毀土地全麵複墾的目標要求。

建立完善礦山環境治理恢複保證金製度,督促礦山企業及時足額繳納保證金。推廣礦山開采監理製度,確保礦山生產符合科學開采、環保優先的要求,做到邊開采邊治理。

(三)新建礦山環境準入條件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編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及土地複墾方案,並報國土資源部門批準;

設立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備用金製度。采礦權人在領取采礦許可證時需與主管部門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責任書,並按期繳納備用金,對按要求完成的采礦權人,應將治理備用金本息返還給采礦權人。

不得在自然保護區、曆史文物和名勝古跡保護區等禁采區內新建(改、擴建)礦山;在行洪、排澇河道內申請開采砂石、砂金,須經河道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航道的,經河道主管部門會同航道主管部門批準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方可辦理采礦審批登記手續。采礦權人必須按照批準的範圍和作業方式開采,領取采礦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采礦活動。

(四)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解決曆史時期因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造成破壞和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對生態環境、區域經濟發展造成較大影響的礦山地質環境重點治理區,在規劃期內優先安排治理項目。對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保護區和主要交通幹線兩側的露采礦山,進行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山體環境修複工程。開展磚瓦用粘土采礦廢棄地土地複墾,使工礦廢棄地環境破壞有顯著改善,礦山地質環境基本好轉。

(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1、新開鎮新開塘礦區恢複治理工程。規劃期內,恢複治理麵積80公頃。對礦山進行地質災害防治,植樹造林,恢複生態環境。

2、建築用石料采礦損毀地恢複工程。重點進行新開、麻塘、-田、公田、步仙等鄉鎮建築用石料采礦損毀地的土地複墾項目。規劃期內,複墾治理麵積50公頃。主要整治廢礦場及廢石堆,修整地形,穩定邊坡,實施綠化工程。

3、磚瓦用粘土采礦廢棄地複墾工程。重點進行榮家灣、新開、麻塘、鹿角等鄉鎮磚瓦用粘土采礦廢棄地的土地複墾項目。規劃期內,複墾治理麵積200公頃。主要進行植被恢複、土地複墾。

4、新牆河流域尾砂礦治理工程。重點對新開、筻口、新牆、楊林、甘田、公田、柏祥等鄉鎮采砂損毀地的恢複治理。規劃期內,恢複治理麵積150公頃,主要進行河道綜合整治,恢複生態環境。

5、長湖高嶺土礦區恢複治理工程。規劃期內,恢複治理麵積90公頃。主要進行地質災害防治、植被恢複和土地複墾。

六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一)健全完善礦產資源規劃體係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保證《規劃》實施的管理部門體係和《規劃》管理信息係統,明確部門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礦產資源規劃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在製定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度計劃時,要納入本《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統籌資金平衡和重點項目安排。

下級規劃必須以上級規劃為依據,並注意與同級相關規劃的銜接,對上級規劃設定的調查評價區、規劃的開采區、保護區及保護礦種,必須采取有力措施貫徹落實。

(二)科學製定法律、經濟、科學等綜合措施1、加強規劃宣傳,提高執法水平。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為公眾參與規劃、了解規劃和遵守規劃創造條件,增強礦山企業執行《規劃》、投入礦業開發的自覺性和公眾監督的廣泛性。進一步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依法行政,強化實施力度。申請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除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外,必須符合本《規劃》的要求;建立地質勘查準入製度、采礦準入製度及采礦權-審製度;建立礦山開發的環境保護管理、礦山用地複墾、恢複治理備用金等製度。

3、加大執法力度,創造良好《規劃》實施環境。抓好綜合治理,加強礦權的“關、停、並、轉”工作,加大對非法采礦和地方保護主義的打擊力度,建立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為順利實施《規劃》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4、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製度,推進礦產資源資產化管理,規範礦業權市場;建立礦業權市場信息係統,推進礦業權信息公開,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礦業資本市場繁榮發展。

5、提高資源利用水平。鼓勵礦山企業增加科技投入,運用科技方法或購買技術專利,進行生產設施和技術改造投資,提高采、選、冶的生產水平;提高企業素質、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

(三)完善規劃實施的監督機製和責任考核體係切實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規劃實施動態監察製度,並將總量調控、礦業權設置和礦山環境恢複治理等列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對不符合規劃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活動,要及時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

負責《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執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四)完善規劃審查製度1、利用國家財政投資進行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礦區土地複墾項目是否符合規劃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區域和重大工程範圍。

2、對礦產資源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實行開采總量控製的礦產資源,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礦產資源規劃和政策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製定-度開采總量控製方案。

3、申請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與土地複墾項目,必須向立項審批機關提交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實施方案。同級規劃管理機關應當對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實施方案是否符合礦產資源規劃規定的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和土地複墾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批準立項。

4、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項目要符合規劃合理布局和結構調整的有關要求,達到規劃確定的最低開采規模,符合規劃在礦種和空間上的鼓勵、限製和禁止的調控要求,符合資源保護和環境保護的要求有利於提高礦產資源的規模化開采和綜合利用水平。

(五)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的獎懲機製1、加大規劃實施的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財政投資,形成一個以財政投資為前導,其他多種投資跟進的投融資體係,對規劃區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環境保護與恢複治理重大工程提供優先資金保障。

2、探索保障規劃實施的激勵與約束機製。財政投入對重點區域和項目傾斜,建立獎罰分明的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激勵政策和管理製度,支持和鼓勵礦山企業開展低品位、難選冶礦石的選冶研究,鼓勵替代資源開發、資源的二次開發利用和尾礦資源回收利用,提高資源利用率。嚴格執行礦山環境恢複治理備用金製度,強化企業資源消耗和環境保護約束機製。

(六)建立規劃管理信息係統及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保障體係應用現代信息采集和統計分析技術,服務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區)資源儲量動態監測、地質災害監測和防治領域,對必要的緊急情況構建預警應急係統,以便及時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建立規劃實施管理信息係統,及時、準確掌握全縣特別是重點礦區的礦產儲量增減、資源利用水平、礦山生態環境等動態變化信息,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更新,實現信息共享,以規劃管理信息化帶動規劃管理科學化和礦政服務社會化。

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圍繞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規劃執行效果和各項政策的落實情況做出分析評價,並針對環境變化和存在的問題,對規劃的調整和修訂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