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示範文本的通知
來源:嶽陽縣自然資源局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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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自資規〔2022〕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規範全省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保護被征收集體土地及房屋、地上附著物、青苗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我省《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三個示範文本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自然資源廳

2022年6月10日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示範文本)

甲方:

乙方:

政府因                   建設(開發)需要,於      年      月      日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擬征收             鄉鎮(街道)          村(社區)集體土地       畝。現已公示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乙方所有土地在本次征地範圍內,需拆遷騰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征收土地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擬征收乙方集體土地基本情況:

(一)擬征收土地總麵積           畝。

(二)根據國家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其中農用地

畝,建設用地        畝,未利用地        畝。

(三)經套合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擬征收土地中永久基本農田       畝。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區片綜合地價和        市(州)人民政府製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執行,具體文件為:

征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       市(州)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具體文件為:

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額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明細見附件)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其中土地補償費(大寫)                              元(¥       ),安置補助費(大寫)                              元(¥       )。

四、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貨幣方式支付。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集體土地征收社會保障費用規定,提取征地補償費     %作為社會保障費,金額(大寫)

元(¥       )。甲方最遲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將上述費用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和社會保障費用專項資金賬戶。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扣除代繳社會保障費用後)(大寫)                       元(¥      ),雙方同意選擇按如下第    種方式支付:

1.選擇一次性支付的,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2.選擇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其中:

第一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當依法做好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法律政策宣傳工作。

(二)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依法及時支付全部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

(三)甲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申請土地征收報批。

(四)乙方阻礙甲方依法開展土地征收的,甲方所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責令乙方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五)甲方有權依法變更、終止本協議。

(六)乙方應妥善解決與第三方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的土地糾紛。

(七)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乙方不得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凡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八)甲方按照本協議支付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交出土地,並申請土地所有權注銷登記,逾期未辦理注銷登記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九)乙方應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合理分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並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予以公示。

六、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費用的,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並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後,協議生效。

九、其他

(一)征收土地麵積以經批準的征收土地公告麵積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上房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等的補償,另行簽訂協議約定。

(三)本協議簽訂後至征收土地公告發布時,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的,以征收土地公告發布時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為準,不足部分應當補足。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明細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見證方(蓋章或簽名):

日期:

《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示範文本)》

填報說明

一、協議製定。本協議為示範文本,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擬定,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發布。

二、協議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征地時,應當按照本示範文本,與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本協議條款為必備內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結合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協議補充相應條款內容。

三、協議雙方。甲方應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征收實施機構。乙方為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可以是鄉集體、村集體或組集體。

四、關於建設項目。應當填寫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公共利益建設項目或成片開發項目名稱。

五、關於征收範圍。填寫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準確名稱。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填寫“組”的,可以增加“組”的名稱。

六、關於擬征收土地類別。本協議土地類別依據國家標準確定。各地可以根據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政策,在附件征地補償費用明細表中,依照有關規定補充明確相關土地類別。

七、關於補償標準。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有關征地補償具體實施細則執行;集體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由市州人民政府製定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文件確定。

八、關於補償費用。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比例以及土地補償費用中社會保障費用提取比例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確定。甲方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製作《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明細表》,作為本協議附件,並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九、關於支付方式和期限。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協商的支付方式和期限進行相應的填寫或勾選,分期支付的,可協商增減分期支付期數。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支付最遲不得超過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後三個月。

十、關於合同簽章等。協議末尾簽字及蓋章名稱應與協議之首甲乙雙方名稱保持一致。若乙方為鄉集體或村集體的,乙方應由鄉集體或村集體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鄉、村集體公章;若乙方為組集體的,由組集體負責人簽字蓋章,若無公章的,由村集體代蓋公章。

協議及附件為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協議需由三名以上被征地農民簽字見證。經雙方同意,還可邀請公證員、律師或乙方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等作為本協議見證方簽字或蓋章。

十一、其他。建設項目經批準使用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土地,可參照本協議示範文本簽訂使用國有土地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示範文本)

甲方:

乙方:

政府因                        建設(開發)需要,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擬征收        鄉鎮(街道)          村(社區)         組集體土地      畝。現已公示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乙方房屋屬本次拆遷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擬征收房屋補償安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征收房屋

根據公示的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

(一)擬征收房屋位於       鄉鎮(街道)         村(社區)            組       號。

(二)擬征收房屋總麵積為         平方米,其中:產權麵積          平方米,其他麵積          平方米,違章違法建設麵積         平方米。

二、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標準按          市(州)或           縣(市、區)人民政府關於集體土地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文件執行,具體文件為

三、安置方式

(一)經調查公示確認,征收乙方房屋需安置     人 ,具體人員見《安置人員表》。

(二)乙方選擇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第      項確定的方式予以安置。

四、補償安置費用

(一)房屋補償費(附相關明細表)(大寫)

元(¥        ),相關獎勵費用(大寫)                                    元(¥         )。

(二)安置補助費用

1.采用貨幣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用(大寫)

元(¥        )。

2.采用安置房安置的,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3.采用宅基地安置的,乙方有權依法申請宅基地。涉及補償的,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五、支付方式和期限

(一)房屋補償費和貨幣安置補助費用以貨幣方式支付。甲方最遲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

(二)房屋補償費和貨幣安置補助費用(大寫)

元(¥        ),雙方同意選擇按如下第    種方式支付:

1.選擇一次性支付的,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2.選擇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其中:

第一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三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三)相關獎勵費用      元,乙方選擇按如下第      種方式支付:

1.選擇一次性支付的,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房屋騰空驗收單簽訂後     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2.選擇分期支付的,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其中:

第一期      %       元,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支付。

第二期      %       元,房屋騰空驗收單簽訂後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付清。

六、騰地期限

甲方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二)項約定,將房屋補償費和貨幣安置補助費用支付到位後,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騰空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並簽署《房屋騰空驗收單》(見附件),同時申請注銷房屋產權登記。

七、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當依法做好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法律政策宣傳工作。

(二)甲方應當依照本協議約定依法及時支付房屋補償費、貨幣安置補助費用及相關獎勵費用。

(三)甲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申請征收土地報批。

(四)乙方阻礙甲方依法開展土地征收的,甲方所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責令乙方限期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五)甲方有權依法變更、終止本協議。

(六)乙方應當及時提交與征收房屋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本協議約定的補償費用支付完畢後,乙方再提出與本次征收房屋有關的補償事宜,甲方有權拒絕處理;對乙方因弄虛作假等所取得的補償費用,甲方有權予以追回。

(七)乙方應妥善解決與第三方關於擬征收房屋的權屬糾紛,妥善處理內部補償分配事宜。

(八)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乙方不得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搭搶建。凡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搭搶建的,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九)乙方取得房屋補償、安置補助費用後,未按照本協議約定申請注銷房屋產權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理。

八、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房屋補償費、貨幣安置補助費用及相關獎勵費用的,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並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後,協議生效。

十一、其他

(一)本協議簽訂後至征收土地公告發布時,房屋補償安置標準調整的,以征收土地公告發布時實施的房屋補償安置標準為準,不足部分應當補足。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房屋騰空驗收單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見證方(蓋章或簽名):

日期:

附件

房屋騰空驗收單

(範本)

編號:

經驗收,      (姓名)坐落於                    的房屋已於     年    月    日騰空。房屋內物品已全部搬遷,房屋騰空,水電氣已銷戶,若有未搬遷的物品、設備、設施,視為遺棄物。

房屋所有權人(簽字):            現場勘驗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驗收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示範文本)》

填寫說明

一、協議製定。本協議為示範文本,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擬定,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發布。

二、協議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施征地時,應當按照本示範文本,與被征收土地房屋所有權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本協議條款為必備內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結合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協議補充相應條款內容。

三、關於協議雙方。甲方應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征收實施機構。乙方為不動產登記證上確認的所有權人,未取得房屋產權的,為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的房屋戶主。房屋產權多個人共有的,應當完整填寫所有權人;產權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並附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乙方為自然人的,建議注明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建議注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負責人電話號碼。

四、關於建設項目。應當填寫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公共利益建設項目或成片開發項目名稱。

五、關於征收範圍。填寫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的準確名稱。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填寫“組”的,可以增加“組”的名稱。

六、關於擬征收房屋麵積規定。產權麵積是指不動產登記權證中記載的合法麵積;其他麵積為市州人民政府有關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文件確定的補償麵積;違章違法建設麵積是指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建設的麵積。

七、關於安置方式。拆遷房屋位於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的,不得采用宅基地安置方式。采取貨幣補償的,不再享有宅基地資格權;采用安置房安置的,雙方需另行簽訂有關協議。采取宅基地安置方式的,由乙方依法提出宅基地申請,如涉及補償的,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甲乙雙方根據協商的安置方式進行相應的填寫或勾選。

八、關於安置人員和房屋補償費、貨幣安置補助費用及相關獎勵費明細。安置人員隻能是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甲方根據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市(州)或縣(市、區)經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文件,自行製作《安置人員表》《房屋補償費明細表》《貨幣安置補助費用明細表》《獎勵費明細表》,也可合並製作《安置人員表》《房屋補償和貨幣安置補助費用及獎勵費明細表》,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協議附件。

九、關於支付方式和期限。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協商的支付方式和期限進行相應的填寫或勾選,分期支付的,可協商增減分期支付期數。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支付最遲不得超過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後三個月。

十、關於合同簽章等。協議末尾簽字及蓋章名稱應與協議之首甲乙雙方名稱保持一致。若乙方為鄉集體或村集體的,乙方應由鄉集體或村集體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鄉、村集體公章;若乙方為組集體的,由組集體負責人簽字蓋章,若無公章的,由村集體代蓋公章。

協議及附件為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經雙方同意,可邀請公證員、律師或乙方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等作為本協議見證方簽字或蓋章。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

(示範文本)

甲方:

乙方:

政府因                    建設(開發)需要,於     年    月    日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擬征收              鄉鎮(街道)          村(社區)集體土地          畝。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擬征收土地範圍內乙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補償標的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公示結果,本協議補償標的為乙方在            鄉鎮(街道)            村(社區)征收土地預公告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

二、補償範圍和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範圍和補償標準按照            市(州)及            縣(市、區)經依法批準的集體土地征收政策文件執行,補償標準文件為

三、補償金額

補償費用(詳見《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明細表》)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             )。

四、支付方式和期限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以貨幣方式支付。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或本協議簽訂後    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乙方戶名:          ;開戶行:                   ;賬號:                                            。

五、權利與義務

(一)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後,乙方不得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凡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二)乙方應妥善解決與第三方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糾紛。

(三)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用後,乙方應在     日內或於     年    月    日前完成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清理。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

六、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的,以未付金額為基數按照人民銀行同期同類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土地征收經依法批準並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後,協議生效。

九、其他事宜

(一)本協議簽訂後至征收土地公告依法發布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調整的,按照征收土地公告發布時實施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不足部分應當補足。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明細表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日期:                     日期:

見證方(蓋章或簽名):

日期: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填報說明

一、協議製定。本協議為示範文本,由湖南省自然資源廳擬定,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發布。

二、協議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征地時,應當參照本示範文本,與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不含房屋)及青苗所有權人簽訂補償協議。本協議條款為必備內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結合征收工作實際需要,協議補充相應條款內容。

三、協議雙方。甲方應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同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土地征收實施機構。乙方為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權人,可以是集體經濟組織、承包權人或經營權人等。

四、關於建設項目。應當填寫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公共利益建設項目或成片開發項目名稱。

五、關於征收範圍。填寫征收土地預公告中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準確名稱。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填寫“組”的,可以增加“組”的名稱。

六、關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範圍和補償標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補償範圍和補償標準按照征收所在地市(州)及縣(市、區)經依法批準的征收政策文件執行。甲方應根據上述文件自行製作《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明細表》,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協議附件。

七、關於支付期限。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確定支付期限。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支付最遲不得超過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後三個月。

八、關於合同簽章等。協議末尾簽字及蓋章名稱應與協議之首甲乙雙方名稱保持一致。若乙方為鄉集體或村集體的,乙方應由鄉集體或村集體負責人簽字並加蓋鄉、村集體公章;若乙方為組集體的,由組集體負責人簽字蓋章,若無公章的,由村集體代蓋公章。

協議及附件為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

經雙方同意,可邀請公證員、律師或乙方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等作為本協議見證方簽字或蓋章。

九、其他。建設項目經批準使用國有農場、林場、漁場土地,可參照本協議示範文本簽訂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