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暫行製度
來源:縣規劃局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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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規劃局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暫行製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建設工程的規劃批後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嚴格按照規劃許可的內容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城市規劃公示製度》(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是指對已取得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以規劃公示、規劃放驗線、規劃巡查和竣工規劃核實等為主要內容的規劃管理活動。

第三條對經規劃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批後管理,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接受監督檢查並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的資料;規劃局監督檢查人員按工程施工階段如實填寫《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表》(附表一),建立跟蹤管理台賬。

第二章 規劃公示、放線與驗線

第四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公示牌,並懸掛至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完成,接受公眾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建設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向規劃局監督檢查股申請放線。經審查具備放線條件後,規劃局監督檢查股向建設單位或個人出具建設項目放線通知,並在3個工作內組織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放線。放線完畢,測繪單位必須及時向規劃局監督檢查股移交放線測量成果。

第六條建設單位或個人放線後,在基礎完工±0標高時,應及時向規劃局監督檢查股申請進行驗線,情況複雜的會同放線單位複測。驗線不合格的,提出書麵整改意見,建設單位或個人整改到位後重新規劃驗線,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

第七條 建設工程的驗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用地四至界線、建築位置、建築退讓道路紅線、建築間距、每棟建築的外牆邊線尺寸、豎向設計標高等。

第三章 規劃巡查(檢查)

第八條 規劃批後管理的常巡查(檢查)具體由規劃局監察大隊負責。規劃局監督檢查股負責對建設項目不定期檢查。

第九條 在不定期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建設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劃許可要求進行建設的建設工程,檢查人員應予以製止,並書麵函告禁違辦,由禁違辦轉相關股室依法查處。

第十條 規劃批後管理巡查(檢查)人員按照《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表》的內容,對以下環節進行跟蹤檢查:1、放、驗線階段;2、建設工程基礎階段;3、主體階段; 4、外立麵裝飾階段;5、室外配套階段。經現場檢查如實填寫《建設工程批後跟蹤管理表》,不符合規劃要求的,整改到位後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施工。

第四章 竣工規劃驗收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或個人申請竣工規劃驗收需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附件許可的各項工程內容已全部竣工;

2、相關其他事項已全部完工;

3、規劃許可確定應當予以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臨時建築及設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場地、臨時用地清理完畢;

4、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配套工程已按批準的規劃實施;

第十二條 申請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驗收申請報告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申請表;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原件;

3、建設工程批後管理跟蹤表;

4、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竣工測繪報告及圖件,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在覆土前進行竣工測繪;

5、因建設項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核實的主要內容

1、總平麵圖:用地範圍、建築位置、退線距離、退界距離、建築間距、出入口設置、豎向設計標高等要求;

2、規劃經濟技術指標:建築麵積、建築層數、建築高度、建築密度、綠地率、容積率、停車泊位等技術指標;

3、建設工程是否按規劃審查時報送的施工圖全部竣工;

4、建築物是否改變了使用性質;

5、建築外形:建築造型、立麵色彩等;

6、規劃需設置的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配套工程;

7、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是否按照規定期限拆除並得到清理;

8、規劃許可的其他事項已履行。

第十四條 經核實確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和規劃條件或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為合格。

1、建築定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且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不影響規劃審批原則的;

2、建築高度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且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不影響規劃審批原則的;

3、建築麵積誤差在百分之一以內,且符合相關規範要求,不影響規劃審批原則的;

4、建築外牆尺寸、使用性質未變,建築內部平麵布局調整幅度不大,不影響建築結構安全的;

5、門窗開設式樣局部有變動,附屬設施位置增設或改變,對建築立麵及消防安全無影響的;

6、增設隔熱保溫構件的。

第十五條 對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有下列情形的,責令建設單位或個人整改,重新規劃核實符合要求後,可以認定為合格。

1、建築立麵形象、色彩與規劃審批要求不一致,影響城市景觀的;

2、建築屋頂、簷口、圍牆等部位處理不符合規劃審批要求的;

3、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4、增設無煙灶台等,影響建築立麵形象的;

5、建築工程附著未經審批的廣告的。

第十六條 對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不合格。如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下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整改意見通知書》,待建設單位或個人依據《整改意見通知書》整改到位後,方可重新申請規劃驗收。如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交規劃局法規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擅自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使用性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

2、擅自占用規劃確定的道路、廣場、綠地、河湖水麵、河岸帶、軌道交通、公交場站、燃氣設施、電力走廊、給水排水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等進行建設的;

3、違反建築間距、建築退讓等技術規範、標準或者規劃條件確定的核心內容進行建設的;

4、擅自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進行建設的;

5、擅自在建築物頂部、底層或者退層平台進行建設的;

6、其他對規劃實施造成嚴重影響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

第十七條經竣工規劃核實合格後,統一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表》。

第十八條 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核實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應的用地範圍為單元,按照分期辦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分別進行規劃核實。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整體竣工規劃驗收,必須在核發《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表》前在建設現場及規劃局網站進行批後公告,時間不少於7天。

第二十條本製度適用於2016-9-1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