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改《嶽陽市城市規劃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管理若幹規定》部分條款的通知(嶽政辦發〔2018〕6號)
來源:縣規劃局   201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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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8—01004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嶽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陵磯新港區、南湖新區、屈原管理區,市直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嶽各單位:

為提高城市規劃建設品質,加強各區規劃建設的管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嶽陽市城市規劃區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管理若幹規定》(嶽政辦發〔2016〕10號)中第二條“下列(一)、(二)項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市政府審批,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由市規劃局審定。在審批、審定前按下列程序審查……(二)青年路、冷水鋪路、湖濱大道、沿湖大道兩側,除(一)款規定之外的控製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重要地塊……”,修改為“下列(一)、(二)項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分別由市政府和市規劃局審定。在審定前按下列程序審查……(二)青年路、冷水鋪路、湖濱大道、沿湖大道、湘北大道(原學院路)、洞庭大道、沙鷗路、旅遊路、臨湖路(原長康路)、長江大道、聯港路兩側,除(一)項規定之外的控製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重要地塊……”,第十二條“市中心城區停車位的配建按照《嶽陽市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標準表》執行,表中未明確的事項或所列事項不明確的,由規劃、公安交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核定停車位配建標準……停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修改為“市中心城區停車位的配建按照《嶽陽市中心城區停車位配建標準表》執行,表中未明確的事項或所列事項不明確的,由規劃、公安交警、城管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核定停車位配建標準……停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請認真遵照執行。

嶽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