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國土資源局由原嶽陽縣國土管理局與嶽陽縣人民政府礦管辦於2002-合並組建成,位於嶽陽縣城關鎮天鵝中路69號,是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之一。是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和測繪事業的縣人民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利用規劃,開展全縣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國土資源規範性文件,擬訂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推進國土資源係統依法行政,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製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度計劃、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製並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和地質遺跡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麵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製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複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擔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並按規定的-限完成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上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製度,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監督執行國家禁止和限製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縣政府審批的改製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八)承擔規範土地、礦業權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管理全縣的測繪市場,規範測繪市場行為,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全縣礦區的管理,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製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
(十)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指導全縣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監督地方地質勘查項目和重大地質勘查專項實施,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指導、協調和監管全縣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采和汙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製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征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規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負責收取使用全縣土地整理複墾資金。
(十四)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縣測繪工作。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質,管理測繪任務登記;依法審查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和外國組織、個人來縣測繪的事項;依法管理地圖編製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五)管理縣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嶽陽縣行政區界線標準樣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縣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繪控製係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六)其他事項
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負責河道呆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製河道采砂規劃和計劃。縣國土資源局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石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新牆河道、東洞庭湖采砂的水上執法,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優勢作用。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