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健康扶貧工程精準實施的通知
來源: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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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文件
嶽陽縣民政局
嶽陽縣財政局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陽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嶽縣衛計發〔2017〕85號

關於進一步推進健康扶貧工程精準實施的

通 知

縣直各醫療機構,鄉鎮各衛生院、民政辦、財政所、勞動站、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的戰略部署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門《關於印發健康扶貧工程“三個一批”行動計劃的通知》(國衛財務發〔2017〕19號)、湖南省衛計委等六部門《關於印發湖南省健康扶貧工程“三個一批”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衛財務發〔2017〕2號)和湖南省衛計委、民政廳、人社廳、扶貧辦、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衛醫發〔2017〕14號)、湖南省衛計委、民政廳、人社廳、扶貧辦《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衛醫發〔2017〕15號)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健康扶貧工程精準實施,全麵落實“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相關政策,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確保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按照“三定兩加強”原則,開展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真正使大病患者得到及時有效治療,盡可能恢複其勞動能力。到2018--底前,對我縣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和經民政部門核實核準的農村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以下統稱“貧困人口”)中,罹患消化道腫瘤(限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下同)、終末期腎病、兒童白血病(限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下同)和兒童先天性心髒病(限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下同)等4類9種疾病患者進行集中救治。

(一)確定定點醫院。定點醫院安排在縣人民醫院,縣人民醫院不具備救治醫療條件的,轉往嶽陽市一醫院或省級醫院。

(二)確定診療方案。縣人民醫院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相關診療指南規範和臨床路徑,按照“保基本,兜底線”的原則,進一步細化診療措施,製定個性化的診療方案。要優先選擇基本醫保目錄內的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藥品和耗材,嚴格控製費用。定點醫院要進一步優化診療流程、縮短等候時間,為農村貧困家庭大病患者開通就醫綠色通道。

(三)確定單病種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68號)要求,遵循“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為基礎,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測算,製訂病種收費標準。

(四)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縣人民醫院要強化質量安全意識,完善各項製度和工作規範,開展單病種質量控製,按照相關病種臨床路徑要求,規範臨床診療行為,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

(五)加強大病分類救治管理。按照《湖南省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實施方案》(湘衛醫發〔2017〕15號),統一救治要求,規範農村貧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兒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細胞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髒病(房間隔缺損、室間隔缺損)等9種大病集中救治工作。全麵開展貧困地區重性精神病、農民工塵肺病、肺結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蟲病晚期患者等專項救治工作。對患有大病的農村貧困人口實行分類分批集中救治。

二、強化公共衛生均等化服務,確保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

(一)建立農村貧困人口健康卡。按照省衛計委的統一部署,為每位農村貧困人口發放一張健康卡,置入健康狀況和患病信息,與健康管理數據庫保持同步更新。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鄉鎮衛生院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每-開展1次健康體檢。

(二)實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各鄉鎮衛生院醫生或村醫與農村貧困家庭進行簽約,有條件的縣級醫院醫生要與鄉村兩級醫務人員組成醫生團隊與貧困家庭簽約,2017-所有農村貧困人口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範圍,做到每人建1份動態管理的電子健康檔案、每個家庭有1名簽約的家庭醫生。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類管理,為貧困人口提供公共衛生、慢病管理、健康谘詢和中醫幹預等綜合服務。對已經核準的慢性疾病患者,簽約醫生或醫生團隊負責製訂個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簽約服務。需住院治療的,聯係定點醫院,確定診療方案,實施有效治療。充分發揮中醫藥治療慢性病的優勢,為常見病、多發病患者提供價廉有效的中醫藥服務。

(三)開展健康管理。鄉鎮衛生院要在縣級醫院指導下,每-根據農村貧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個性化健康管理,按管理規範安排麵對麵隨訪,詢問病情,檢查並評估心率、血糖和血壓等基礎性健康指標,在飲食、運動、心理等方麵提供健康指導。簽約醫生和團隊做好隨訪記錄,填寫居民健康檔案各類表單並將貧困人口健康檔案單獨整理成冊,並將有關信息錄入健康卡。

三、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一)實施“三提高、兩補貼、一減免、一兜底”綜合保障措施

1.“三提高”: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村貧困人口在縣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補償起付線降低50%;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將符合條件的參保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對貧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指前述9種大病)住院治療,其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的自負費用,醫療救助分別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2.“兩補貼”: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財政給予50%以上的補貼,特困人口全額補貼,參保達到全覆蓋;農村貧困人口參加“扶貧特惠保”家庭綜合保障保險的保費,當地政府給予不超過90%的保費補貼。

3.“一減免”:對罹患9種大病農村貧困人口實際醫療費用,經由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後,個人自付部分由定點醫院給予50%的減免。

4.“一兜底”:農村貧困人口通過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保險賠付等綜合補償及定點醫院減免後,剩餘合規自付醫藥費用個人支付仍有困難的,實行政府兜底保障,減輕或免除個人負擔。

建立健康扶貧保障機製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製度銜接機製,推動相關信息係統無縫對接和數據交換建設,整合扶貧專項資金、殘疾救助、計劃生育幫扶等資金,建立兜底保障機製,實行“一站式”結算,加強綜合保障,切實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受益水平。

加大健康扶貧工作宣傳力度,各醫療機構必須組織醫院醫務人員和鄉村醫生開展業務培訓,重點掌握《嶽陽縣健康扶貧應知應會》的內容;開展健康扶貧宣傳,各醫療機構必須確定一名健康扶貧宣傳工作聯絡員,每-定期向局健康扶貧辦和宣傳股報送1-2條(篇)健康扶貧工作信息。

實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按照《嶽陽縣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貧困患者,憑相關身份證明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享受“先診療後付費”服務,無需交納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療。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綜合服務窗口,通過係統對接實現基本醫保政策、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健康扶貧專項補助政策的“一站式”信息交換和即時結算服務。各級各類政府辦醫療機構建立貧困患者“就醫綠色通道”,簡化醫療程序。患者出院時,隻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按規定報銷數額後的自付醫療費用。患者結清自付費用後,醫療機構及時歸還患者提交的相關證件,確保減輕貧困患者看病經濟負擔。

附:嶽陽縣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實施方案

嶽陽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嶽陽縣民政局

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嶽陽縣財政局

嶽陽縣扶貧辦

2017- 8-17

嶽陽縣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

先診療後付費工作實施方案

實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是充分發揮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和救助政策合力,確保貧困患者得到及時救治的有效方式。按照《湖南省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7〕186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綜合信息化等手段,實現農村貧困患者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入院時不需繳納住院押金,出院時隻需支付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經費保障渠道結算後的個人承擔部分,切實減輕患者墊資壓力和經濟負擔。

二、實施對象

(一)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

(二)經民政部門核實核準的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村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貧困殘疾人。

三、實施範圍

農村貧困患者所在縣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含社會辦醫療機構)。

四、工作流程

(一)提交證明材料。農村貧困住院患者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證)或社會保障卡;

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3.農村貧困人口健康卡(尚未開通啟用農村貧困人口健康卡的,可提供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證件〉或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證明〈證件〉,以下統稱貧困證明〈證件〉)。

(二)核對證件。醫療機構設貧困住院患者“先診療後付費”窗口,由專人核對貧困住院患者身份與證件,並設專櫃妥善收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證)或社會保障卡、農村貧困人口健康卡或貧困證明(證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

(三)簽訂協議。由患者及家屬或符合民事法律責任主體條件監護人(以下統稱“簽訂協議人”)與定點醫療機構分別簽訂“湖南省貧困人員先診療後付費協議書”(樣本見附件),一式兩份,醫患雙方各持一份。

(四)辦理手續。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無需交納住院押金,直接辦理手續住院治療。

(五)費用告知。醫療機構在患者出院前兩內將患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清單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自付費用金額書麵通知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

(六)出院結算。由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按出院通知單辦理出院結算手續,醫療機構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補償標準,扣除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金額後,個人應承擔的費用由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現場結清。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結清個人應承擔費用後,醫療機構即時歸還收存的患者相關證件資料,予以辦理出院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組織啟動。自發文之起,全麵啟動農村貧困住院患者縣域內“先診療後付費”工作。各定點醫療機構必須盡快組織實施。

(二)落實保障。縣鄉衛生計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建立貧困患者信息共享機製;要嚴格落實健康扶貧救治救助主體責任,加強兜底保障,確保相關資金落實到位。

(三)實行“一站式”結算。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經辦機構對接,提升信息化水平,構建“一站式”結算平台,為貧困患者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定點醫療機構要定期將實際發生的報銷補償與救助資金分別向縣級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機構和縣民政局申報(含大病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按-、民政醫療救助按季結清政策應付款。縣城鄉居民醫保中心對定點縣內醫療機構實行預付金製度,預付金按上-度補償支付總額24%(即上-度-平均補償支付總額的兩個-)預撥至醫療機構,減輕醫療機構墊資壓力。對確因家境貧困,個人自付部分無法一次性結清患者,如符合疾病應急救助條件,由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按相關程序申請救助。對不符合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的,由患者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向慈善機構等申請救助。

(四)規範診療行為。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疾病診療指南、技術操作規範和臨床路徑,在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的基礎上,合理控製醫療費用,減輕貧困群眾看病負擔。要加強醫患溝通,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權,嚴格執行自費藥品、自費診療項目患者(或家屬)簽字製度。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住院費用“一清單”製度,每向患者提供治療措施、治療費用等清單。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加強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監管和質量控製。

(五)完善運行機製。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風險控製機製和惡意逃費患者預警機製,實行科室負責製,責任到科室、到人員,防範惡意逃費、賴賬、欠賬等現象發生。要嚴把住院關口,建立醫院信息係統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信息係統對接機製,嚴格審查建檔立卡患者有關證件與資料,確保信息準確詳實。建立“惡意拖欠住院費用”黑名單製度、信息公開等誠信、約束機製,對未按協議還款或惡意拖欠醫療費用的人員,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享受“先診療後付費”政策資格,同時,對於把關不嚴,未嚴格審核患者身份、證件資料,造成不應享受優惠政策,甚至與病人串通惡意逃費等行為的,應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六)強化宣傳報道。各相關部門和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工作,加大宣傳報道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形式,大力宣傳推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為農村貧困住院患者“先診療後付費”工作的深入開展,奠定堅實群眾基礎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1.嶽陽縣農村貧困人員“先診療後付費”協議書(樣本)

2.“先診療後付費”診療服務流程圖

附件1:

嶽陽縣農村貧困人員“先診療後付費”協議書

(樣本)

甲方: (患者家屬)身份證號碼:

(簽訂協議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醫院):

為更好地讓甲方在住院期間獲得安全有效的醫療服務,方便甲方住院治療,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住院治療時,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間,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促住院押金。但甲方在辦理住院手續時須向乙方提供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證)或社會保障卡、農村貧困人口健康卡或貧困證明(證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證的複印件等材料。

二、甲方住院期間,乙方每天須向甲方提供費用清單,以備甲方查詢。

三、乙方在甲方出院前2天內將甲方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清單及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金額、自付費用金額書麵告知甲方。

四、甲方出院時應據實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間個人承擔的醫藥費用,否則乙方有權暫時扣押甲方或其家屬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

五、病人醫療費用未結清或惡意拖欠住院費用的,今後患者本人及家屬或簽訂協議人將不再享受“先診療後付費”政策,同時醫院也可根據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起生效。

甲方簽字:

(患者家屬)身份證號碼:

(簽訂協議人)身份證號碼:

聯係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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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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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先診療後付費”診療服務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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