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政辦函〔2015〕66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開展2015-新農合大病住院醫療保障
第二次補償的通知
各鎮、鄉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製度,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係,有效提高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醫改辦《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國醫改辦發〔2014〕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2015-新農合大病住院醫療保障第二次補償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償對象
2015--度內因病住院(意外傷害住院除外)且累計合規可報費用(住院費用的80%視為合規可報費用)自付部分超過上-度人均純收入12000元(含)的參合住院患者(以2015-度內出院期統計為準)。
二、補償標準
超過部分的補償比例為50%,封頂線為15萬元,最低補償為200元。二次補償計算公式:(-度累計住院合規可報費用--度已補償金額-上-度人均純收入12000元)*50%。
三、補償程序
(一)縣合管局將符合二次補償政策的參合患者名冊下發至各鄉(鎮)衛生院,由衛生院通知到戶或患者本人;
2.符合二次補償政策的參合患者攜帶本人合作醫療卡、身份證和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折(卡)到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新農合窗口辦理補償手續;
3.縣合管局審核後,15個工作內將補償費用劃撥至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折(卡)。
四、補償兌付時間
2016-元-10至2016-元-31。
嶽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