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來源:縣科技局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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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支持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發展,加快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於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精神,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並從事有關技術先進型服務法人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是指:

(一)外包服務類: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二)服務貿易類:計算機和信息服務、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文化技術服務、中醫藥醫療服務。

第四條 依據本辦法認定的外包服務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17年1月1日起(服務貿易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可享受下列稅收優惠政策:

(一)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二章 組織與實施

第五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應遵循自願、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省科技、財政、稅務、商務、發改行政主管部門組成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

(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相關工作。

(二)協調、解決認定及相關政策落實中的重大問題。

(三)組織年度審核服務工作。

第七條 領導小組下設“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認定辦公室”),認定辦公室設在省科技廳,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處室人員組成。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受理、評審、認定、複核、監督管理和服務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日常工作。

(三)負責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的建立、維護,專家遴選和培訓。

(四)與認定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認定條件與程序

第八條 申請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除符合第三條規定業務認定範圍外,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湖南省所轄行政區內注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詳見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五)企業申請前2年度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貿易服務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麵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六)申請認定外包服務類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還應具備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第九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認定程序:

(一)企業自評。企業對照本章規定的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評價後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準備申報材料。

(二)企業注冊登記。企業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台認定工作網”(以下簡稱“技先平台”,https://tas.innocom.gov.cn/)注冊獲得用戶名和密碼(複審企業不用重新注冊),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等申報材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三)企業向認定辦公室報送下列紙質申報材料(加蓋企業公章);認定辦公室對符合要求的企業予以審核認證:

1. 企業注冊登記表;

2. 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申請表;

3.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已實行三證合一的,提交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網上提交掃描件,書麵提交加蓋企業公章的複印件);

4. 企業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本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情況表;

5. 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家(離岸)外包服務的外包合同、開具發票或收匯證明,以及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

6. 企業員工花名冊(學曆結構以及大專以上學曆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學曆證書複印件及勞動合同或者社會保險費繳納單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 其他需補充說明的證明材料。 

(四)合規性審查。依據企業申請材料,隨機抽取專家庫內至少5名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五)認定。認定辦公室對專家意見進行審議,並對專家有異議的企業進行核實或現場考察後,將擬認定技術先進型企業名單提交認定領導小組審核。

(六)公示。審查通過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名單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發文認定,並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官網上公布認定結果,同時將認定企業名單及有關情況通過科技部“技先平台”備案,獲得認定編號。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認定辦公室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處理。

(七)核發證書。認定辦公室統一印製“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證書(加蓋省科技、財政、稅務、商務、發改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第十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每年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官網上發布申報通知,明確具體的申報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時間,原則上每年3月底前完成受理並於5月31日前完成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信息係統(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填報企業基本信息,按時報送數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在開展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過程中發現問題,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解決。各市州科技、財政、稅務、商務和發改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經認定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跟蹤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自認定之日起有效,已認定企業自被認定之日起,每年3月31日前在科技部“技先平台”提交本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詳見附件2),並將加蓋公章的信息表和認定申請材料紙質件報送認定辦公室進行報驗。通過報驗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繼續有效;報驗不合格或逾期不參加報驗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失效。

第十四條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包括(但不限於)跨省遷移、合並、分立、轉業、重組或者變更經營範圍等重大變化,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在“技先平台”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核心信息變更申報表》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同時報送紙質材料(加蓋企業公章)至認定辦公室重新核實,經核實符合認定條件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

第十五條 企業條件發生變化被取消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當在被取消資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由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已享受的稅收優惠。企業通過造假獲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提請認定辦公室複核,複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取消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並由主管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已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十七條 已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其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有逃避繳納稅款、騙稅等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的;

(四)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

(五)通過造假行為獲得資格的。

第十八條 參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並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違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予以相應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

2.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


附件1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

一、外包服務類

類 別

適用範圍

(一)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ITO)

 

1、軟件研發及外包

 

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

用於金融、政府、教育、製造業、零售、服務、能源、物流、交通、媒體、電信、公共事業和醫療衛生等部門和企業,為用戶的運營/生產/供應鏈/客戶關係/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工程等業務進行軟件開發,包括定製軟件開發,嵌入式軟件、套裝軟件開發,係統軟件開發、軟件測試等。

軟件技術服務

軟件谘詢、維護、培訓、測試等技術性服務。

2、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以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等。

測試平台

為軟件、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的開發運用提供測試平台。

3、信息係統運營維護外包

 

信息係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客戶內部信息係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麵管理與維護服務;信息工程、地理信息係統、遠程維護等信息係統應用服務。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台整合、IT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務、通訊服務等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二)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4、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內部管理、業務運作等流程設計服務。

5、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後台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審計與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醫療數據及其他內部管理業務的數據分析、數據挖掘、數據管理、數據使用的服務;承接客戶專業數據處理、分析和整合服務。

6、企業運營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服務、為企業經營、銷售、產品售後服務提供的應用客戶分析、數據庫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務、政務與教育業務、製造業務和生命科學、零售和批發與運輸業務、衛生保健業務、通訊與公共事業業務、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台等。

7、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

為客戶企業提供采購、物流的整體方案設計及數據庫服務。

(三)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8、知識流程綜合服務

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遊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二、服務貿易類

類 別

適用範圍

(一)計算機和信息服務

 

1.信息係統集成服務

係統集成谘詢服務;係統集成工程服務;提供硬件設備現場組裝、軟件安裝與調試及相關運營維護支撐服務;係統運營維護服務,包括係統運行檢測監控、故障定位與排除、性能管理、優化升級等。

2.數據服務

數據存儲管理服務,提供數據規劃、評估、審計、谘詢、清洗、整理、應用服務,數據增值服務,提供其他未分類數據處理服務。

(二)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

 

3.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基因學、工程學、醫學、農業科學、環境科學、人類地理科學、經濟學和人文科學等領域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4.工業設計服務

對產品的材料、結構、機理、形狀、顏色和表麵處理的設計與選擇;對產品進行的綜合設計服務,即產品外觀的設計、機械結構和電路設計等服務。

5.知識產權跨境許可與轉讓

以專利、版權、商標等為載體的技術貿易。知識產權跨境許可是指授權境外機構有償使用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知識產權跨境轉讓是指將專利、版權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售賣給境外機構。

(三)文化技術服務

 

6.文化產品數字製作及相關服務

采用數字技術對舞台劇目、音樂、美術、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資源等文化內容以及各種出版物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為各種顯示終端提供內容,以及采用數字技術傳播、經營文化產品等相關服務。

7.文化產品的對外翻譯、配音及製作服務

將本國文化產品翻譯或配音成其他國家語言,將其他國家文化產品翻譯或配音成本國語言以及與其相關的製作服務。

(四)中醫藥醫療服務

 

8.中醫藥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

與中醫藥相關的遠程醫療保健、教育培訓、文化交流等服務。

 


附件2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度信息表

(    年度)

企業名稱(蓋章)

企業英文名稱

所屬區縣(園區)

填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說 明

一、本表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年審的主要依據,填表單位須參照《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各項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實填寫。

二、指標說明

(一)企業所得稅征收機關:填寫本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機關,即湖南省**市(州)××區(縣)稅務機關

(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類別

1.技術先進型服務(外包服務)業務類別:可選擇多個,指:

(1)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①軟件研發外包: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軟件技術服務;

②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測試平台;

③信息係統運營維護外包:信息係統運營和維護服務;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2)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①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②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③企業運營服務;

④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

(3)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①知識流程綜合服務。

2.技術先進型服務(服務貿易)業務類別:可選擇多個,指:

(1)計算機和信息服務。

①信息係統集成服務;

②數據服務。

(2)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

①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②工業設計服務;

③知識產權跨境許可與轉讓。

(3)文化技術服務。

①文化產品數字製作及相關服務;

②文化產品的對外翻譯、配音及製作服務。

(4)中醫藥醫療服務。

①中醫藥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指企業從事上述第(二)條(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類別)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的企業所取得的收入。

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指從事外包服務的企業與境外客戶簽訂服務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戶提供的國際(離岸)外包服務業務收入。

五、附件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相關的各類國際資質證書。

2.經審計的上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等),上年度納稅申報表。

3.企業上年度技術先進服務業務收入以及離岸外包、服務貿易收入明細表。

4.企業全部職工明細表(須標注具有大專以上學曆員工和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服務貿易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其它佐證材料。如:企業或產品的獲獎證書、知識產權證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證明等。


企業基本信息

企業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成立日期

 

企業所得稅征收機關

 

企業注冊住所

 

注冊資本

 

企業注冊類型

 

經營範圍

 

是否變更經營範圍、合並、分立、轉業、遷移

□是

變更事項:□經營範圍;□合並;□分立;

□轉業; □遷移; □其他

情況說明:

□否

外包服務業務範圍

□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

(1)軟件研發及外包:

□軟件研發及開發服務

□軟件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測試平台

(3)信息係統運營維護外包:

□信息係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

□企業業務流程設計服務

□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企業運營服務

□企業供應鏈管理數據庫服務

□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

包括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遊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領域

服務貿易業務範圍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

□信息係統集成服務

□數據服務

□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

□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工業設計服務

□知識產權跨境許可與轉讓

□文化技術服務

□文化產品數字製作及相關服務

□文化產品的對外翻譯、配音及製作服務

□中醫藥醫療服務

□中醫藥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

企業

上年度

人員情況

 

姓名

年齡

聯係電話

法定代表人

 

 

 

總裁(總經理)

 

 

 

上年末企業

職工總數

 

上年末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員工數

上年末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

員工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

上年末從事研究開發

的人員數

 

 

 

上年度企業經營情況

企業總收入

萬元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

(外匯/按銀行結匯日匯率折算人民幣)

萬美元

技術先進型服務

業務收入總和

萬元

萬元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總和占企業總收入比重

%

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比重

%

企業因享受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而減免的企業所得稅金額

萬元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實際應納稅所得稅額

萬元

淨利潤

萬元

上個自然年度內繳納的

各項稅金總額

萬元

年末資產總額

萬元

年末資產負債率

%

 

企業承諾

 

我公司填報的各項數據及提供的各項申報材料真實有效,並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 我公司符合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

□ 我公司不再符合湖南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要求。

 

特此承諾。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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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學技術廳辦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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