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項目審理和審定實施辦法
來源:審計局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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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縣審〔2022〕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審計項目審理和審定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嶽陽市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和審定實施辦法》等,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納入審理和審定的審計項目,是指列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審計項目、專項審計調查項目、上級機關交辦項目。

第三條 審計項目實行審計組組長審核、審計組所在部門(以下稱業務股室)複核、法規審理股審理、局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的審計質量分級控製製度。

(一) 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報告前,審計組組長對審計組

成員編製的審計工作記錄及所附審計證據、審計實施方案實施情況及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等進行審查核定,並提出審核意見。

(二)業務股室對審計組起草的審計結果文書及相關的審計實施方案、審計記錄和審計證據等材料進行審查核對,並提出複核意見。

(三)法規審理股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對審計項目承擔股室提交的反映審計項目過程和結果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修改,並提出審理意見。

(四)局長或其委托的其他領導主持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對審計組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以及審計項目相關資料進行集體審定。

第二章 審計組組長審核

第四條 審計組應當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相關情況,編製審計實施方案,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實施審計,獲取審計證據,編製審計記錄。

第五條 審計組起草審計報告前,審計組組長或者其委托的主審等審計組成員應當對審計工作底稿(附件1)的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一)具體審計目標是否實現;

(二)審計措施是否有效執行;

(三)事實是否清楚;

(四)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

(五)得出的審計結論及其相關標準是否適當;

(六)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六條 審核審計工作底稿,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在審計工作底稿審核意見欄提出下列意見:

(一)予以認可;

(二)責成采取進一步審計措施,獲取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

(三)糾正或者責成糾正不恰當的審計結論。

審計組組長應當督導審計人員認真整改上述(二)、(三)審核意見指出的問題,直至予以認可。原審計工作底稿應當予以保留並歸入審計項目檔案。

第七條 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報告前,應當召開審計組業務會議討論確定下列事項:

(一)評價審計目標的實現情況;

(二)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完成情況;

(三)評價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

(四)提出審計評價意見;

(五)評估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

(六)提出對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處罰意見;

(七)其他有關事項。

審計組應當對討論前款事項的情況及其結果作出記錄,形成審計組討論起草審計報告會議記錄(附件2)。

第八條 審計組應當將經審計組組長審核並簽名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後,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對象和擬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的意見。

必要時,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可以征求有關幹部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審計報告中涉及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等特殊事項,經局長批準,可以不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第九條 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對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並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審計組應當對采納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意見的情況和原因,或者上述單位或人員未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書麵意見的情況作出書麵說明。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形成後,審計組應當及時代擬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

第十條 對被審計對象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由審計機關作出下列審計處理處罰的,審計組應當起草審計決定書或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處罰符合審計聽證要求的,審計組應當按照審計署《審計機關審計聽證的規定》起草有關審計聽證文書,承辦審計聽證相關具體事務。

(一)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四)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其他處理措施;

(六)警告;

(七)通報批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

對依紀依法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的事項,審計組應當起草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

第三章 業務股室複核

第十一條 審計組應當將下列材料報送所在股室複核:

(一)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含征求意見稿及征求意見後的修改稿);

(二)代擬的審計機關審計報告;

(三)審計決定書;

(四)審計處罰決定書(含審計聽證材料);

(五)審計移送處理書;

(六)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對審計報告的書麵意見及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麵說明;

(七)審計實施方案;

(八)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及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附件3)、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證據材料;

(九)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 業務股室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複核,並出具經股室負責人簽字同意的複核意見書(附件4):

(一)審計目標是否實現;

(二)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

(三)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四)事實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正確;

(五)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

(六)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意見是否恰當,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

(七)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是否采納;

(八)需要複核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審計組應當根據複核意見修改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

第十四條 審計組所在股室應當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後向法規審理股提交下列審理材料:

(一)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

(二)代擬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

(三)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及其送達回證;

(四)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的書麵意見;

(五)審計組采納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意見的書麵說明,或者本條第(四)項有關征求意見對象無書麵意見的書麵說明;

(六)審計定性、處理、處罰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

(七)履行法定審計程序及審計流程相關的材料。包括:審計通知書、聽證告知書、處罰告知書等文書及其送達回證,審計組業務會議記錄、複核意見書等;

(八)審計工作底稿等審計記錄及其證據;

(九)其他應提交的資料。

第十五條 法規審理股認為審計組所在股室提供的審理材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審計組所在股室立即補送有關材料。審計組所在股室不能及時補送有關材料的,法規審理股可以中止審理,退回審理材料。

第四章 法規審理股審理

第十六條 法規審理股以審計實施方案為基礎,重點關注審計實施的過程和結果,主要審理以下內容:

(一)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

(二)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

(四)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

(五)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

(六)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第十七條 法規審理股審理時,應當就有關事項與審計組及相關業務股室進行溝通。

必要時,法規審理股可以參加審計組與被審計對象交換意見的會議,或者向被審計對象和有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第十八條 法規審理股審理後,可以根據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審計組補充重要審計證據;

(二)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提出修改意見或直接進行修改。

審理過程中遇有複雜問題的,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後,法規審理股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九條 法規審理股應當自收到審理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理意見。特殊情況下,提出審理意見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法規審理股審理後,應當出具審理意見書(附件5),並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同意。審理意見書一式兩份,法規審理股和審計組所在部門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條 法規審理股應當及時將審理意見書連同審理材料退還審計組所在股室。

審計組所在股室應當根據審理意見補充重要審計證據、修改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並在收到審理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將審理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書(附件6)送交法規審理股。

第二十二條 法規審理股應當規範審理行為,合理組織安排審計項目審理,及時做好審理檔案資料的歸檔工作。

第五章 審計業務會議審定

第二十三條 審計組所在股室應當及時書麵提請召開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附件7),審定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

第二十四條 審計業務會議由局長或其委托的其他負責人主持,參加人員包括局班子成員、法規審理股股長、審計執行股股長、辦公室主任、審計組成員及審計組所在股室的股長;預算執行審計、其他行業性審計等項目,其牽頭、參與業務股室負責人均應當參加會議;必要時可按項目類型邀請同類業務股室負責人參加,也可邀請有關專家和特約審計員參加。

審計業務會議由受委托人主持的,受委托人應當及時向局長匯報會議情況。

第二十五條 審計組應當向審計業務會議提交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且應在審計業務會議前24小時將報告分發至參會人員。

第二十六條 審計業務會議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準確、合法、適當;

(二)審計評價和建議是否恰當;

(三)被審計領導幹部責任界定是否準確;

(四)其他需要審定的事項。

審計業務會議重點討論及審定:重大或敏感問題的定性及處理處罰意見、審計對象對審計報告存在較大異議的問題、審理意見與業務股室意見存在分歧的事項等。

第二十七條 審計業務會議應當在充分發揚民主、集體決策的基礎上形成審計業務會議決定。參加審計業務會議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守秘密。

審計組所在股室應當做好審計業務會議的記錄工作並根據會議決定起草業務會議紀要(附件8)提請會議主持人審定、簽發。

第二十八條 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業務會議紀要修改代擬審計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文書,形成審計文書審批簽發稿,按規定程序簽發。

第二十九條 審計組應當將審計業務會議記錄、審計業務會議紀要等歸入審計項目檔案。

第六章 責任劃分與追究

第三十條 法規審理股應當對其所出具的審理意見的恰當性負責,對審理應當發現而未發現的重要問題負責。

第三十一條 審計組成員、審計組組長、審計組所在股室負責人在實施和審核、複核審計項目過程中,對所負責的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紀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審計工作底稿(格式)

2.審計組討論起草審計報告會議記錄(格式)

3.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格式)

4.複核意見書(格式)

5.審理意見書(格式)

6.審理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書(格式)

7.提請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呈批單(格式)

8.審計業務會議紀要(格式)

附件1

審計工作底稿

索引號:(按方案中審計內容的順序填列)                             第  頁(共  頁)

項目名稱

審計(調查)事項

(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事項名稱填寫)

審計人員

編製日期

審計過程:

(說明實施審計的步驟和方法、所取得的審計證據的名稱和來源。多個底稿間共用審計證據、且審計證據附在其他底稿後的,應當在上述內容表述完畢後,注明“其中,**審計證據附在**號底稿後”)

審計認定的事實摘要及審計結論:

(審計結論包括未發現問題的結論和已發現問題的結論。對已發現問題的結論,應當說明得出結論所依據的規定和標準)

審核意見:

(審核意見種類包括:1.予以認可;2.責成采取進一步審計措施,獲取適當、充分的審計證據;3.糾正或者責成糾正不恰當的審計結論)

審核人員

(簽名)

審核日期

附件:     頁

[說明:審核人員提出2、3項審核意見的,審計人員應當將落實情況和結果作出書麵說明,經審核人員認可並簽字後,附於該底稿後。]

附件2

審計組討論起草審計報告會議記錄

第  頁(共  頁)

審計項目名稱

審計組所在股室

股室負責人

(簽名)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會議參加人員

記錄人

(簽名)

審計組長

(簽名)

主審

(簽名)

討論情況及其結果

(記錄審計組討論本辦法第八條所規定事項情況及其結果)

附件3

審計工作底稿匯總表

審計項目名稱:

序號

審計工作

底稿索引號

工作底稿內容(名稱)

審計實施方案

所列審計事項

審計報告

對應問題

1

(按方案中審計內容的順序填列)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審計組長:                 製表人:                  製表日期:

附件4

複核意見書

第  頁(共  頁)

審計項目名稱

審計組所在股室

現場審計起止時間

審計組長

主審

股室主要負責人

(簽名)

複核時間

業務分管局領導送審理意見

複核事項

複核意見

(一)審計目標是否實現

(對於審計目標未實現的應當說明原因並對審計組提出整改意見)

(二)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

(對於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部分未完成的應當說明原因並對審計組提出整改意見。以下複核事項比照填列)

(三)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

(四)事實是否清楚、數據是否正確

(五)審計證據是否適當、充分

(六)審計評價、定性、處理處罰和移送處理意見是否恰當,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

(七)被審計對象、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員提出的合理意見是否采納

(八)需要複核的其他事項

附件5

審理意見書

嶽縣審審理〔20**〕**號

****股(中心):

根據《嶽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和審定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你股(中心)**** 年**月**日提交審理的****審計項目,從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評價、定性、處理處罰意見是否恰當,審計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等方麵進行了審理。关键词2認為,該項目審計工作基本符合相關的審計準則,但也存在需進一步完善的事項,為此提出以下審理意見:

**** **** **** ****(按審理專題逐項反映審理意見)

根據《嶽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和審定實施辦法》的規定,請於收到審理意見書5個工作日內製作《審理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書》,書麵反饋對上述審理意見的采納情況。

審理人員(負責人):(簽名)

分管局領導:(簽名)

****年**月**日

附件6

審理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書

關於嶽縣審審理〔20**〕**號審理意見書提出的****項目審理意見,采納情況如下:

一、關於****問題

**** **** **** ****

二、關於****問題

**** **** **** ****

**** **** **** ****

(以上根據審理意見逐條回複采納的具體情況,未采納的說明具體原因)

審計組組長:(簽名)

股室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7

提請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呈批單

審計項目

現場審計起止時間

審計組

所在股室

股室負責人

審計組長

主審

關於提請召開審計業務會議的請示

由我股(中心)負責實施的****項目已經法規審理股審理完畢,我股(中心)根據審理意見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進行了修改,現根據《嶽陽縣審計局審計項目審理和審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請對該項目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召開審計業務會議集體審定。

****股

****年**月**日

業務分管

局領導意見

法規分管

局領導意見

局長

意見

[說明:此件一式兩份,法規審理股和審計組所在股室各執一份。]

附件8

審計業務會議紀要

(****年**月**日)(簽發日期)

****年**月**日,****主持召開審計業務會議,對**** ****等審計項目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處罰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進行了審定。**** **** ****參加了會議。現將會議決定紀要如下:

一、關於****審計項目

(一)**** **** **** ****

(二)**** **** **** ****

二、關於****審計項目

(一)**** **** **** ****

(二)**** **** **** ****

**** **** **** ****

(就主要議題作出的決定或采取的措施)

嶽陽縣審計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