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工作方案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工作方案
為有效規範權力運行,全麵促進機關效能建設,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全縣殘疾人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效能、優化環境、依法行政和預防腐敗為目標,以推進權力規範運行和公開透明為重點,建設職權有據、配置科學、製約有效、程序嚴密、裁量規範、運行公正、監督到位、責權統一、追究嚴格的規範權力運行製度體係,切實強化製度的執行力,為推動嶽陽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保障。
二、開展權力運行製度建設的機關股室、下屬單位
辦公室、康複股、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三、組織機構
成立縣殘疾人聯合會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黨組書記、理事長 劉 滔
副組長:副理事長 歐小元
成 員:機關股室負責人以及二級機構一把手
辦公室主任:由機關辦公室主任兼任
四、規範內容
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重點從以下四個方麵進行。
1.職權法定。依據黨內條規和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對我會所有的公共權力進行全麵清理,將權力來源和行使依據編製成職權目錄,依法依規製定辦理程序,繪製權力運行流程圖。
2.公開透明。建立健全規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製度。建立決策公開製度,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谘詢、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機製,逐步推進決策過程公開;建立權力運行公開製度,采取包括電子政務在內的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權力運行內容和結果;建立權力網上公開運行製度,將權力運行過程設定為計算機程序,實現權力運行數據電子化、流程標準化、信息公開化;建立內部公開製度,建立機關幹部職工參與管理、監督有力、便於操作的監控製約機製。
3.績效評估。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管理,建立常評估和-終評估相結合的績效評估製度。明確對權力運行績效評估的內容和範圍,建立評估指標體係,確定評估辦法,並明確績效評估結果的運用。
4.查究問責。進一步健全崗位責任製,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製、行政問責製、服務承諾製、首問責任製、一次性告知製、限時辦結製等“七項製度”,積極推進政府績效評估工作,促進政府工作提速提效。
5.建立健全內部檢查監督製度。建立定期檢查製度,對規範權力運行製度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建立外部監督檢查製度。建立定期測評機製和及時收集社會各界意見的機製;建立責任追究製度,明確過錯責任的內容和責任主體的認定,根據過錯後果,規定問責的內容和形式。
五、工作步驟
1.第一階段(5-):動員部署。成立縣殘聯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工作小組,部署開展規範行政權力運行製度建設工作。
2.第二階段(5-—11-):工作落實。製定工作方案及責任分工表,將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責任細化到具體股室和責任人。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結合殘疾人工作實際製定規範權力運行相關製度,於11-30之前將起草的製度交領導小組進行審查。審查完畢後,經我會領導集體審議並匯編成冊,於12-30前將製度匯編一式3份送縣政府法製辦。
3.第三階段(2013-12-):自查迎檢。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各責任股室、責任人對落實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情況進行自查,並做好接受縣紀委、縣監察局、縣法製辦等單位的聯合檢查的前期準備工作。
六、實施要求
1.高度重視。各股室、各責任人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以及責任分解明確的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將工作落實到實處。要確保各項工作有序穩步推進。
2.強化監督。紀檢組和監察室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把監督檢查作為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評估和獎懲機製,促使規範權力運行的各項製度有效落實。
3.注重實效。要按照科學化、規範化、標準化的要求,結合殘疾人工作實際,突出製度建設的係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形成科學管用,貫穿於殘疾人工作各個方麵和環節的規範權力運行製度體係,切實提高製度的執行力。
第二部分:部門行政職權、責任體係、權力行使依據、運行流程及風險防範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職權
項目匯總表
一、 行政職權共有6項
1. 行政確認職權1項
2. 行政征收職權1項
3. 行政處罰職權1項
4. 行政強製職權1項
5. 行政裁決職權1項
6. 行政檢查職權1項
二、行政權力運行圖6個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職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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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類 別 |
實 施 依 據 |
公開 形式 |
公開範圍 |
公開時間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承辦 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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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確認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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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放和管理《殘疾人證》 |
行政確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
網絡 |
社 會 |
長 期 |
不收費 |
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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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征收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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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 |
行政征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有關通知》 |
網絡 |
社會 |
長期 |
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上-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度職工-平均工資 |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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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處罰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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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有關通知》 |
網絡 |
社會 |
長期 |
對欠繳部分按加收5‰的滯納金 |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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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強製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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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行政強製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有關通知》 |
網絡 |
社會 |
長期 |
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征收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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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裁決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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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減緩免申請 |
行政裁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有關通知》 |
網絡 |
社會 |
長期 |
原則上不予減免,確有特殊困難,報殘聯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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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政檢查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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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執法檢查 |
行政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有關通知》 |
網絡 |
社會 |
長期 |
無 |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
三、辦事指南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項目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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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一 |
發放和管理《殘疾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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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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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嶽陽縣域內有常住戶口的殘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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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方式 |
嶽陽縣殘聯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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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
經指定機構認定,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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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程序 |
辦證員受理→辦證工作小組審查→縣殘聯主管領導審批通過→窗口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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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需提 供的資料 |
申請辦理和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二寸免冠照片3張、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病曆資料,其中精神、智力、聽力、視力(低視)殘疾人應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病曆資料,向縣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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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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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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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即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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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二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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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依據 |
《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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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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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方式 |
縣級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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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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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程序 |
窗口受理→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審查→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作出征收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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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需提供 的資料 |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手冊》(注:未領取的單位可到嶽陽縣殘聯辦理領取手續) 2、申請單位殘疾人從業人員的《殘疾人證》原件。(字體用小3號) 3、殘疾人從業人員勞動合同及勞動保障部門為其開具的上-度社保繳費收據。 4、用人單位上-度《勞動情況-度報表》(102表),或上-度1-、6-、12-份用人單位“職工工資表”。 5、申請單位法人代碼證複印件及專用印章。 當申請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發生變化時,還應向審批單位提交能證明職工總數發生變化的合法有效書麵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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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標準 |
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上-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度職工-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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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每-6-1至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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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三 |
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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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依據 |
《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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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本縣行政區域內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未達到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且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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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方式 |
縣級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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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
本縣行政區域內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未達到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且未按時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空兩格開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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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程序 |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截至每-10-31,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從11-1起對欠繳部分按加收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征收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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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四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強製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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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依據 |
《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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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在法定期限內未繳或欠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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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方式 |
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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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
1.對截至每-10-31,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下達限期催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處罰決定書; 2.用人單位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內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法。 3.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征收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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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五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減緩免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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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依據 |
《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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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嶽陽縣域內申請減、緩、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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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方式 |
聯合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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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
申請緩繳或者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須是確有特殊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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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程序 |
受理申請→審查→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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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需提供 的資料 |
1、申請書;2、財政、稅務部門核定的-度財務結算或決算報表;3、嶽陽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手冊;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5、《中心城區企業緩、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批表》;6、其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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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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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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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7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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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 |
7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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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六 |
對用人單位的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執法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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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立項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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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
嶽陽縣域內所有用人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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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審批方式 |
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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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條件 |
確保殘疾職工享有均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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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程序 |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依據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審登記的殘疾人用工情況,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對未如實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做出限期整改通知,並依法補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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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費 |
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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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即時 |
受理地點:嶽陽縣城關鎮天鵝北路66號
受理電話:0730-7658638
投訴電話:0730-7626712
監督電話:0730-7639777
四、辦公室係統
4.1辦公室
4.1.1職能職責
(一)圍繞縣殘疾人聯合會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重要工作,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掌握殘疾人工作的發展動態,準確、迅速地向縣殘聯各領導提供準確信息,為領導科學決策、部署和指導工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負責安排組織全縣鄉鎮(街道)基層殘疾工作會議,理事長會議,殘聯工作例會,全體幹部職工會議,做好會議資料,會務等服務工作。
(三)負責組織我會領導同誌重要講話及其它重要材料的撰寫工作。負責縣殘聯暨辦公室公文的起草、審核把關和文書處理工作。負責上級和各下屬單位來文批辦、催辦等,管好印信,做好保密工作。
(四)督促檢查殘疾人聯合會直屬單位,各股室,對上級及我會重要會議和文件中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決策以及領導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
(五)負責各級人大代表有關殘疾人工作的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會提案辦理工作。
(六)負責縣殘聯公務接洽、上傳下達、機關值班工作,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情況。
(七)負責縣殘聯機關的行政後勤管理和領導交辦事宜的服務工作。
(八)負責縣殘聯接待工作。
4.1.2相關工作流程
一、發文辦理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文種使用不當;
風險②:文字把關不嚴;
風險③:未及時登記編號;
風險④:未進行校對。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嚴格按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審核;
3.加強學習。
(二)流程圖說明
1、承辦股室起草文稿。擬稿人按要求擬出文稿,並送所在股室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分管領導。
2、分管領導審稿。由分管領導對文稿內容進行審改。
3、領導審定或簽發。加貼發文簽後由承辦股室送縣殘聯主要領導審定、簽發。需提交理事會、黨組會或理事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待會議通過後由我會主要領導審定、簽發。
4、編號、登記。對領導審定、簽發的文稿,經辦公室編號、登記後,由承辦股室直接印製。
5、校對及印製。公文打出清樣後要及時校對,重要文稿要進行二校。公文校對由承辦股室負責;理事會領導親自草擬的公文由辦公室或領導指定的股室負責校對。一般公文2個工作內完成印刷和裝訂。
6、機要用印。凡打印發出的文件需加蓋印章的,由承辦股室送辦公室辦理。蓋章時要嚴格按機關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無領導簽批的公文不得蓋章。
7、歸檔並分發。各種文件材料蓋好印章後,由承辦股室負責分發,並將底稿和正件3份留辦公室存檔。規範性文件要報縣法製辦備案。需要通過郵政寄發的文件,由承辦股室裝封後寫清收件單位、收件人,由辦公室負責發出;急件要加蓋急件章。一般情況下,發文時限為5個工作;屬急件範圍,應按照公文的緊急程序承到承辦。
二、來文辦理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及時打開公文處理係統;
風險②:未及時登記分類;
風險③:未及時送相關股室辦理;
風險④:未對公文的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防範措施:
1.每天上班打開公文電子係統;
2.嚴格執行公文處理辦法;
3.加強學習;
4.加強督促檢查。
(二)流程圖說明
1、來文整理。屬個人收件,交收件人啟封;屬機關各室收件交各股室人員啟封;屬殘疾人聯合會收件由辦公室啟封。
2、登記、分類。收文登記後,收發員將所有公文進行分類,屬簡報、刊物、群眾來信的按規定分發有關領導、各股室;屬需要辦理的公文送辦公室人員處理;屬“三密”文件由保密員按規定送有關領導傳閱;各種會議通知由保密員直接送交與會人員。一般情況下,保密員應在半個工作內將當收件啟封登記完畢。
3、填寫文件處理簽。需要辦理的公文,由機關辦公室副主任附上辦文處理箋並填寫好收文時間、來文部門、文件編號,一般傳閱件由機關辦公室主任附上文件傳閱單後,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然後送理事會領導或有關人員傳閱。
4、提出擬辦意見。辦公室主任根據來文內容要求提出相應的擬辦意見。
5、送機關領導閱示。辦公室秘書按照所提擬辦意見分送機關領導閱批。一般情況下,應在收件當內將已提擬辦意見的公文送達機關領導閱批,機關領導應在2個工作內閱批完畢;屬急件範圍,應按照公文的緊急程度隨到隨送。
6、送承辦股室辦理。經機關領導批示後需交由各承辦股室辦理的,由辦公室秘書送達承辦股室,並簽收。一般情況下,辦公室秘書應在一個工作內送達承辦股室,屬急件範圍,應按照公文的緊急程度隨到隨送。
7、公文辦理。承辦股室對機關領導批示需要辦理的公文進行辦理。凡屬承辦室職權範圍內可以答複的事項,由承辦股室直接答複呈文機關;凡涉及其他股室或有關部門業務範圍的事項,承辦股室應當主動與有關股室或部門協商辦理;須報請上級機關或領導審批的事項,承辦股室應當提出意見並代擬文稿,送辦公室轉上級機關或領導審批。一般情況下,辦理公文時限為4個工作;屬急件範圍,應按照公文的緊急程度隨到隨辦。對答複的函件或請示件,一般要在15個工作內批辦完畢,並複報文單位;如逾期未能辦完,由承辦人員回告報文單位。
8、督辦和催辦。辦公室對公文的承辦情況要進行督促檢查。對緊急或者重要公文應當及時催辦,對一般公文應當定期催辦,並隨時或定期向相關領導反饋辦理情況。轉給有關股室或單位承辦的公文,如果在規定的時限內未報結果或反饋情況的,應發催辦單或電話催辦,並做好催辦情況的記錄。信訪件的批辦時限和要求按領導批示或有關規定處理。
三、密級文件傳閱辦理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按規定對密件進行登記、傳閱;
風險②:對保密文件的保密範圍、密級、期限的確定、變更和解密未按規定執行;
風險③: 未按要求清退密件。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加強學習;
3.規範操作。
(二)流程圖說明
1、密件清點登記。辦公室機要秘書對收到的“三密”文件要認真進行清點登記,注明收文時間、文件編號、標題、密級、緊急程度、份數及每一份的編號等。
2、領導傳閱或辦理。機要秘書將收到的密件登記後送辦公室主任提出意見。需送領導傳閱的,機要秘書用專用密級文件夾送領導傳閱(重要密件按職務從高到低傳閱,一般密件可不按職務高低進行傳閱),每位領導傳閱後要及時退回機要秘書繼續傳閱。下班後機要秘書要及時將密件收回放專櫃保管,不能將密件存放在公開的地方,以防失密、泄密事件發生。需要辦理的密件,由機要秘書根據擬辦意見按《收文辦理工作程序》辦理,辦理過程中要注意檢查督促承辦股室按照保密法規要求管理好密件。辦理完畢後承辦股室要及時將密件退回保管。
3、密件保管。密件傳閱或辦理完畢後,由機要秘書收回存放於專用保密櫃保管。如有領導或業務室需借閱密件,要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用後要及時退回。
4、密件清退。密級文件處理完後,機要秘書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做好密件清退工作。清退時機要秘書要注意清點密件的份數,核對編號、標題,列好清單,做到不漏不缺。清退完後要請對方在清單上簽字,以示負責。
四、辦會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及時製定會議工作方案;
風險②:會議材料審核不嚴,會議材料印製質量差;
風險③:會議通知不及時、不全麵;
風險④:會議座位擺放錯誤,會風不正,音、影設備出故障;
風險⑤:會上發放的保密性質的材料未及時收回進行保密處理;
風險⑥:未及時製發會議紀要。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明確分工合作。
3.加強督促檢查
(二)流程圖說明
1、確定會議議題。一般性會議由領導確定議題後,由承辦股室安排會議議程和程。
2、製定會議方案。由承辦股室製定會議方案,會議的召開時間確定後,須提前以書麵或口頭的方式將會議的名稱、內容、時間、地點及應注意和準備的事項通知與會人員。
3、準備會議材料。承辦股室根據會議需要準備相應的會議材料。
4、會場布置。承辦股室安排專人按會議性質和規模進行會場布置。
5、組織簽到和記錄。開會前承辦股室組織與會人員進行簽到,會務人員要點清參加會議的人數;承辦股室對會議的內容(包括議題、討論發言、形成決議、主持人結論性意見等)進行詳細記錄。
6、清理會場。會議結束後,承辦股室應及時對會場進行清理,對遺漏的材料要注意收集。
7、整理會議材料。在會議結束後由承辦股室派員整理會議記錄和材料。
8、清退會議保密材料。承辦股室安排專人將會上發放的屬保密性質的文件材料及時收回並送機要部門或作其他保密處理。
9、承辦股室製作並印發會議紀要。承辦股室根據會議的內容和研究確定的事項整理會議紀要,並印發有關領導和與會單位。
五、辦事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進行登記;
風險②:未按要求進行辦理;
風險③:未及時反饋辦理結果。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加強督促檢查
(二)流程圖說明
1、辦事事項。領導或業務室交辦事項和外單位要求協助辦理事項。
2、辦公室登記。所有辦事事項統一由辦公室登記。
3、承辦。本會領導交辦或業務股室要求辦理的事項,由辦公室主任接受任務後,按職責權限交由辦公室(業務股室)工作人員具體承辦;外單位需本會協助辦理事項,由辦公室人員呈請分管領導批示後,由辦公室(或轉承辦股室)按領導批示和相關的管理規定具體承辦。
4、反饋辦理結果。事項辦結後,工作人員需將辦理結果逐級反饋。
六、對外接待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接待方案未報請分管領導審批;
風險②:未及時將接待進程向分管領導匯報;
風險③:未進行登記,整理歸檔。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加強監督。
(二)流程圖說明
1、接到函電。接到上級或相關單位郵寄(或傳真)來關於到我縣檢查指導或學習考察的文件。
2、聯係函電人。由辦公室主動與來函電人聯係,詳細了解來函電人到我縣主要活動的具體要求。
3、擬定接待方案。由辦公室負責接待工作的同誌根據了解到的情況草擬接待方案,方案內容包括考察項目、住宿安排、宴請接待、陪同人員、考察交流方式及考察參觀路線等。
4、領導審批。接待方案必須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後實施。
5、確定實施方案。根據方案確定的內容派出有關人員做好接待工作。
6、反饋接待情況。在整個接待過程中,要隨時保持與分管領導的聯係,及時匯報接待進展情況。
7、整理歸檔。本次接待工作都應認真登記,整理歸檔。
七、車輛管理使用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向辦公室告知用車;
風險②:未辦理派車手續;
風險③:未加強安全防範意識;
風險④:未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出車情況。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健全相關製度;
3.嚴格責任追究。
(二)流程圖說明
1、用車告知。領導用車和各股室用車超過縣範圍的,由領導和各股室負責人告知辦公室(領導工作用車提前1天,各股室工作用車提前2天),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相應車輛和司機。
2、派車。到本縣範圍內的由辦公室批準,超出本縣範圍的長途用車由分管領導批準,並安排專職司機駕駛。
3、出車。專職駕駛員接到出車指示後,在出車前必須檢查“三油一水”,嚴禁帶故障出車;在行駛中,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務必保證安全行駛。
4、收車待命。司機出車回到單位後要按照“有事報問題,無事報平安”的原則向辦公室匯報出車情況,休息待命。
八、請(銷)假工作程序
1、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按規定履行請(銷)假審批手續;
風險②:未進行請(銷)假備案;
風險③:未及時銷假。
防範措施:
1.健全相關製度;
3.嚴格落實。
2、工作流程說明
(1)提出申請:請假人提出書麵申請。
(2)審批:分管領導審批。一般工作人員請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股室主要負責人批準;請事假1天以上由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領導批準。股室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分管領導審批;1天以上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理事長批準。因公外出的,憑領導批準的文件、會議通知。
(3)備案:經領導審批後,報辦公室備案。
(4)銷假:假期結束後及時到辦公室銷假。
九、理事長辦公會議會務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會議材料審核不嚴,會議材料印製質量差;
風險②:會議通知不及時、不全麵;
風險③:會議座位擺放錯誤,會風不正,音、影設備出故障;
風險④:未做好會議記錄;
風險⑤:未認真進行整理並形成會議紀要;
風險⑥:未及時製發會議紀要;
風險⑦:未及時整理歸檔。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明確分工合作;
3.加強督促檢查。
(二)流程圖說明
1、收集會議議題。由辦公室與相關股室聯係,收集和準備提交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
2、理事長確定議題。辦公室根據機關領導批示時間的先後順序,綜合考慮各議題的輕重緩急程序,初步擬定召開機關辦公會議各議題及排列順序,凡提交機關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均須經理事長批示同意。
3、相關股室準備會議材料。辦公室根據機關領導確定的理事長辦公會議各議題的排列順序,通知相關股室準備會議材料,詢問各股室在議題安排上有無特殊要求。
4、通知與會人員。辦公室根據理事長批示,通知參加理事長辦公會的有關領導和列席人員開會的時間、地點,並通報有關議題內容。
5、會場布置。提前預定會議室,檢查會議室的音像、照明設備,做好會議服務工作。
6、召開理事長辦公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開理事長辦公會。辦公室負責整理分發、收回會議材料。
7、會議記錄。會議由辦公室主任記錄。會議記錄應做到完整、準確、真實。主要包括:會議報告或要研究的主題內容匯報;與會人員的發言;會議的決定、決議和會議主持人的總結講話。
8、整理記錄並形成紀要。理事長辦公會議召開後,記錄員要認真整理好會議記錄,並形成會議紀要。
9、印發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印發有關領導和相關股室,並做好會議紀要發文登記。
10、整理歸檔。理事長辦公會議歸檔材料包括:會議請示、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簽批件及會議紀要正本。會議材料的歸檔工作應於會後及時完成。
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程序
(一)流程圖
↓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未進行登記;
風險②:擬辦意見未按要求報領導審閱;
風險③:未按要求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進行答複;
風險④:未及時了解答複意見;
風險⑤:未及時整理歸檔。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意識;
2.加強督促檢查。
(二)流程圖說明
1、登記。為了確保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能真正落到實處,辦公室接到代表建議或委員提案後要立即進行登記。
2、提出擬辦意見。辦公室主任提出擬辦意見,送主要領導批閱後,根據主要領導的意見,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辦理製度,確保代表建議或委員提案能真正落到實處。
3、送領導審閱。擬辦意見送主要領導批閱後,根據主要領導的意見,明確分管領導,指定專人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辦理製度,確保代表建議或委員提案能真正落到實處。
4、起草答複函。承辦股室接到有主要領導批示的代表建議或委員提案後,在分管領導的直接組織下,要主動與代表或委員聯係,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以提高辦理質量。然後對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所提的問題和要求起草答複函逐條答複,文字要通順、簡明,格式要符合規範要求。
5、送領導審批。答複函草擬後,要由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審核簽發。答複函要使用本單位正式公文,並要標明文種,加蓋單位公章,注明具體承辦人姓名、聯係電話。
6、答複。(1)對縣人大代表建議的答複要主動送至提出建議的每一位代表,抄報縣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委員會、縣政府督查室。(2)對縣政協提案的答複要主送提出提案的每一位委員,抄報縣政協辦公室和縣政府督查室。
7、了解答複意見。在寄送代表建議或委員提案答複函時要隨函附上代表建議或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一式兩份),以便代表或委員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承辦股室及市政府督查室。
8、收集歸檔。收到代表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後,如代表或委員對辦理滿意,將上屬資料全部歸檔;如不滿意,則在規定時間內重新辦理。
十一、檔案管理工作程序
1、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檔案收集整理不完整;
風險②:未按要求編製目錄歸檔;
風險③:借閱檔案時未履行申請手續;
風險④:借閱檔案時未簽字批準;
風險⑤:檔案員未按要求辦理借閱手續。
防範措施:
1.加強責任感;
2.嚴格檔案登記使用。
2、流程說明
(1)分類整理。股室對收到的公文、在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圖片、錄音、講話、資料等,進行分類整理。
(2)交辦公室(檔案室)。各股室將分類整理的檔案上交機關辦公室(檔案室),文書檔案在次-的第一季度內歸檔。
(3)編製目錄歸檔。歸檔的案卷要編製案卷目錄,一式兩份,並進行歸檔。
(4)借閱申請。各股室需要借閱檔案室的資料時,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5)批準。辦公室主任對申請進行審核並簽字。
(6)借閱。辦公室主任簽字後,檔案管理人員按申請要求辦理借閱手續。
十二、印章使用工作程序
1、流程圖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用印時未按規定進行審批;
風險②:未進行用印登記。
防範措施:
1.嚴格責任追究;
2.嚴格登記製度。
2、流程說明
(1)用印申請。股室需要用印時,提出用印申請。
(2)領導簽字。發文需要用印時,用印人用必須持有機關領導簽字的發文底稿;其他需要用印時,須經機關領導和辦公室主任簽批。
(3)登記。需用印的股室和經辦人到辦公室進行用印登記。
(4)用印。需用印人員的股室和經辦人按規定用印。
4.1.3相關工作製度
一、會議製度
(一)黨組會議製度
1、黨組會議由書記主持召開,委員參加。殘聯係統黨務工作及殘疾人工作重大事項,均提交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2、會議主要內容:
⑴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的指示、決定,製定貫徹執行的具體措施;
⑵研究落實殘聯係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製定精神文明建設的具體措施;
⑶確定殘聯係統重大改革措施;
⑷決定殘聯機關、下屬單位領導班子的推薦、任免;
⑸提出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工、青、婦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
⑹研究商定報請上級黨組審定的重大事項;
⑺確定理事會議提交討論決定的有關事項;
⑻審批機關、下屬單位黨員的獎勵和黨紀處分;
⑼審批機關、下屬單位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⑽研究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會議要研究決定的事項,應事先告知各黨組成員,各成員要在會前作好充分準備。
4、會議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會議出現較大意見分歧時,待達成共識後下次會議再行討論決定。
5、會議須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討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
6、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延期或隨時召開。
(二)黨組民主生活會製度
1、民主生活會由書記主持,黨組成員參加。
2、召開民主生活會,各黨組成員要積極開展開誠布公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要虛心接受批評建議。
3、會議內容,要提前告知各黨組成員。各黨組成員事先要做好準備。必要時,請機關黨支部、辦公室采取各種形式,征求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意見。
4、民主生活會反映的問題和整改意見,必要時向全單位公布,接受幹部、職工監督改進。
5、民主生活會原則上每半-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理事會議製度
1、會議由理事長或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主持召開,機關領導和有關股室負責人參加。
2、會議的主要內容:
⑴傳達貫徹縣委、縣政府的重大決定;
⑵傳達貫徹上級業務部門的重要會議精神;
⑶部署完成縣委、縣人大、縣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⑷匯報上個-工作完成情況,部署本-工作任務;
⑸匯報、總結階段性和-度工作完成情況;
⑹征求對殘疾人事業重大改革、-度工作思路等方麵的意見;
⑺協調有關股室共同完成某項工作;
⑻提出需要機關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討論的事項;
⑼傳達機關黨組會議、理事辦公會議的重要決定;
⑽其他需機關討論、部署的有關事項。
3、會議原則上每-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由理事長確定可隨時召開或推遲召開。
(五)全體幹部職工會議製度
1、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主持,辦公室負責召集,全體幹部、職工參加。
2、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會議精神及機關內重要決定;安排部署有關工作;-度考核、總結、評比;學習交流經驗;宣布重大決定等。
3、會議的組織工作根據內容性質由辦公室或有關股室負責。
(六)股室會議製度
1、由各股室召開,股室負責人主持,股室全體幹部職工參加。
2、會議內容主要是:傳達貫徹機關黨組會議、理事會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本股室工作;研究製定本股室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檢查總結各個階段的工作情況。
3、股室務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
二、學習製度
(一)機關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製度
1、成員:由黨組成員、正副理事長、辦公室主任等組成,由書記負責召集。
2、內容: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中央、省、市、縣有關文件、重要會議和領導講話精神;學習文化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等。
3、學習安排:每次集中學習,都要提前把學習主題、內容、研討題目和基本要求通知各成員,並向每位成員提供有關學習資料。每-集中學習不少於一次,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辦公室主任負責學習情況的記錄。
4、學習形式:業餘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以自學為主。每次集中學習時確定主講人重點發言。各成員要理論聯係實際,積極發言,並備好專用學習筆記本,認真做好筆記。各成員要積極撰寫學習文章,要結合工作實際,每人每-至少寫出一篇學習體會文章或調查報告。
(二)機關政治學習製度
1、堅持機關學習製度。縣委、縣政府規定的每星期一晚上或星期五下午的政治學習時間,應嚴格保證。遇有特殊情況時,應在本星期內提前或推遲進行。
2、製訂好學習計劃。要根據縣委、縣政府和黨組的要求,由機關辦公室、黨支部製訂殘聯機關、黨員全-和階段性的政治學習計劃,並按計劃組織實施。
3、學習形式要靈活多樣。每次學習均由機關辦公室或黨支部組織,采取自學、集中學習、中心發言、專題討論等形式。
4、嚴格遵守學習紀律。每個同誌都應自覺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做到不無故缺席,不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時,提前向辦公室或黨支部書記請假。學習時精力集中,不看無關資料、不做其他事情。
5、堅持理論聯係實際的學風。每個同誌都要帶著問題參加學習,並聯係思想實際、工作實際思考問題。
6、認真做好學習記錄。每次組織學習,都要進行點到,並記錄學習內容、討論發言情況等。
(三)業務學習製度
1、機關業務學習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時間。除組織機關報告會外,以股室為單位,每-集中安排1-2次。股室長負責本股室人員業務學習的落實,做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考核。
2、業務學習要根據殘聯中心工作,適當安排業務講座或專題調研活動。各股室要結合學習,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3、鼓勵機關幹部職工參加業餘時間為主的繼續教育。對學有成效、工作成績突出或有科研成果的同誌,予以表彰和適當獎勵。
4.2辦理殘疾證工作
4.2.1工作流程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申辦人出具的檢測報告不真實;
風險②:辦證人員未能根據檢測報告按標準給申領人評定殘等級,發放人情證或關係證。
防範措施:
1.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
2.加強教育,增強責任意識;
3.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
4.專業辦證員負責鑒定,分管領導審批。
4.2.2工作製度
一、責任單位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辦公室
二、責任人
負責複審核批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工作領導小組。
三、權力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國殘聯《關於製發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殘聯發【2008】10號);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四)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
四、申請審批範圍
嶽陽縣轄區內的殘疾人。
五、辦理條件
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1—4級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人均可辦理。
六、申請人所提供材料:
(一)殘疾人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
(三)戶籍證;
(四)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鑒定相關證件;
(五)兩寸免冠彩照3張。
七、辦理程序和時限
(一)殘疾人到縣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
(二)殘疾人填寫殘疾人證申請表;
(三)縣殘聯辦證工作人員受理殘疾人證申請表,並對其進行審查核實,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即辦證標準)進行對應分類定級,呈報分管副理事長;
(四)分管理事長對呈報的辦證人資料進行初審;
(五)錄入員將初審合格的殘疾人的相關信息錄入網上殘疾人證辦理係統;
(六)理事長在互聯網上對報初審後的辦證資料進行複審;
(七)窗口打印複審通過後的殘疾人證並加蓋填發機關印章;
(八)殘疾人從窗口領證。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辦證費用。
八、責任追究
(一)工作人員在殘疾人證辦理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造成不良後果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1、辦理過程中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或其它有關規定的;
2、資料不齊而給予評定、核準、審批的;
3、對明顯虛假的材料,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的;
4、故意製造虛假材料或謊報事實的;
5、在審批表上作假或越權簽字的;
6、違反職業道德,工作作風惡劣,服務態度生硬,給單位造成聲譽和形象損害的。
(二)不當行為是由數個工作環節過錯造成的,由各工作環節工作人員分別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三)有過錯的工作人員由本級殘疾人聯合會執行理事會或報請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並做出相關處理決定。
4.3財務會計核算工作
4.3.1工作流程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重大預算開支用款沒有通過理事長會研究決定;
風險②:經辦人編製重大預算開支項目計劃後沒有報分管財務副職批準;
風險③:經辦人未按程序辦理預算開支項目或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國家財經管理規定。
防範措施:
1.健全財務製度,強化財經紀律;
2.加強監督管理,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或有管轄權的單位;
3.加強效能監察,嚴格責任追究;
4.一般性支出,由多人簽字證明,主管領導審批大的支出,由理事會集體研究決策。
4.3.2工作製度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製度,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民主理財的原則,從嚴控製各項經費開支,各項支付要保證手續完備,內容真實,賬目清楚。
二、財務實行收支一本賬,一支筆審批製度,各項支出條據,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字,注明開支用途,相關人員證明,經理事長簽字批準後,方可報賬。
三、嚴禁私設賬戶,私自收費,私設小錢櫃,所有收費一律由機關財務收取。
四、各股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用具時,必須先向辦公室申報計劃,由理事長批準後交辦公室辦理。
五、幹部職工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準到機關財務借支現金,特殊情況急需借款者,必須出具借條經理事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借款,同時必須按期歸還,逾期則必須交納每1‰的滯納金。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必須經理事長簽字同意方可借款,同時必須在回機關後3天內結清賬務。
六、上訪人員路費發放歸口辦公室辦理,辦理程序為:上訪人申請。信訪接待員填寫《來訪人員路費發放登記卡》由分管機關的副理事長簽字同意後,由來訪人簽字領取。信訪接待員每季度到機關財務支借一定數量的路費款,每季度由接待員將《來訪人員路費發放登記卡》匯總後,報理事長審查簽字到機關財務報賬。
七、出差旅差費報銷及補助,嚴格按出差地域的級別進行,因公出差必須由主管領導批準。按規定待遇報銷及補助的旅差單,必須有本人簽字和其他同誌證明,經理事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
八、機關福利物資及公務物資一律歸口辦公室統一購置。
九、機關幹部、職工醫療全部進入醫保中心,按醫保有關規定辦理。
十、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由理事會研究同意方可列支。
十一、財務賬目必須做到清-結,逐-向理事會匯報一次收支情況。
4.4信訪維權工作
4.4.1職能職責
為維護本轄區內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接受殘疾人的來信來坊;為殘疾人直接或見解提供法律谘詢;為殘疾人代寫法律文書、代理詞、起訴狀、答辯狀等;接受委托訴訟或推薦律師代理訴訟;幫助殘疾人聯係申請無償法律援助服務;其他維權幫助。
4.4.2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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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訪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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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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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領導小組辦公室登記、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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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簽署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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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領導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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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信訪人 |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不能熱情、耐心、細致地為殘疾人服好務,及時做好接訪處訪和矛盾化解工作,造成越級上訪或群訪事件;
風險②:未進行登記、編號;
風險③:未按照分管領導批示落實解決好信訪案件,未能較好地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風險④:未及時回複信訪人,提升群眾滿意度。
防範措施:
1.健全信訪製度,強化責任意識;
2.加強效能監察,嚴格責任追究;
3.加強信訪案件督辦,建立回訪製度。
4.4.3工作製度
(1)殘疾人信訪工作是殘疾人工作的組成部分,是為殘疾人排憂解難、辦好事、事實的重要手段,殘聯要以主人公的態度,協助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信訪工作。
(2)受理殘疾人工作要熱情、耐心、負責,接待好每一位來訪者,處理好每一封來信。
(3)要實事求是的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辦好受理的問題。有明文規定的,應按規定辦理,做好事件有著落、辦事有結果,防止越級上訪,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4)處理來信來訪要及時,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合理解決問題,對來訪者盡量做到隨來隨談。要認真做好來訪登記工作,結案後要整理歸檔。
(5)對來訪者要進行正確行使明主權利的教育、來訪者應遵紀守法,如實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不許誣告他人,不許無禮取鬧。對無理取鬧妨礙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上訪人員,將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處理。
五、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
5.1職能職責
承擔殘疾人教育工作計劃的製定和實施;促進殘疾人接受教育,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負責盲文和手語的推廣;製定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殘疾人分散、按比例就業;負責全縣範圍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用工情況-度審核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繳與管理工作;負責殘疾人勞動服務網絡的建設與工作;組織實施殘疾人扶貧等工作。
5.2工作流程
5.2.1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審流程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對用人單位提出的申請不按規定進行資格審定;
風險②:受理人員未能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風險③:對用人單位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未達到安置比例的,未按規定核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
防範措施:
1.健全相關製度,加強學習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加強監督檢查,對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轄權的案件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或有管轄權的單位;
3.加強效能監察,嚴格責任追究;
4.各用人單位-審結論須按要求報理事會審核;
5.對各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情況,在崗職工人數進行不定期檢查、監督。
5.2.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流程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有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未納入征收範圍;
風險②:有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未納入征收範圍;
風險③:對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未達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風險④:對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未達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防範措施: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工作監管,加大調查摸排力度,加強與編製、人事、地稅等到
部門聯係,及時掌握全縣各用人單位的組織人事信息;
2.征收科室須及時將各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報機關理事會審核,對需減收或免收的用
人單位,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有關資料報機關理事會集體審批同意後,並出具
意見,執收部門按意見辦理。
5.2.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收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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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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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每-10-31,仍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從11-1起對欠繳部分按加收5‰的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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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征收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
5.3工作製度
(1)搞好殘疾人按比例分散和集中安置勞動就業工作。
(2)積極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大力促進殘疾人個體就業。
(3)發揮殘疾人服務的職能,積極聯係有關部門,為殘疾人提供種養殖業的技術培訓及各項服務。
(4)協助有關部門,為殘疾人提供生產物資的代辦,並介紹使用的方法。
(5)為殘疾人提供致富信息,協調幫助辦理有關證、照審批手續。
(6)為殘疾人提供協調扶貧貸款,做好殘疾人扶貧基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康複股
6.1職能職責
承擔嶽陽縣域內殘疾人康複常工作;製定殘疾人康複工作計劃;指導和協調殘疾人康複機構業務;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指導殘疾人用品用具開發、供應、服務;負責聯係和促進城鎮道路、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建設工作。
6.2工作流程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未對康複對象進行建檔立卡;
風險②:未對康複對象進行指導性的康複服務。
防範措施:
1.加強工作責任感;
2.加強學習。
6.3工作製度
(1)開展殘疾人康複對象的調查摸底,建檔立卡等工作。
(2)開展康複和預防知識宣傳教育工作,以減少和避免各類殘疾的發生。
(3)積極動員康複對象和康複對象家庭積極參加康複治療和康複訓練。
(4)為殘疾人提供用品、用具服務。
七、紀檢監察室行政職權及責任體係
7.1行政職權(職能職責)及責任體係
(1)根據上級部署要求,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糾風工作。
(2)製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製度及考核指標。
(3)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各項廉政製度落實情況。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7.2權力行使依據
(1)《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
(2) 其他法規
7.3主要工作流程、辦理程序和時限及風險防範
權力運行風險表現:
風險①:對舉報信件不按規定進行編號、登記、上報;
風險②:不開展調查或調查不深入即進入辦理程序,從而造成案件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致使信訪人得不到滿意答複;
防範措施:
1.加強教育,增強責任意識;
2.案件審理過程中,以事實清楚、處罰恰當、程序合法為標準,逐一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核對;
3.加強監督檢查,對涉嫌犯罪或超出管轄權的案件堅決移送司法機關或有管轄權的單位;
4.加強效能監察,嚴格責任追究。
7.4工作製度
(1)監察人員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縣殘聯的各種規章製度,不徇私情,秉公執法。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資料,正確、全麵地看問題,切忌偏聽偏信。
(3)密切聯係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依靠群眾開展好監察工作。
(4)按照嶽陽縣紀委、監察局的部署,結合縣殘聯的實際,製定-度監察工作計劃。
(5)嚴格按照信訪工作條例的規定,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和檢舉控告的接待、登記,及時向領導匯報,按照領導的指示做好初步核查。認為有違反行政紀律的事實,需要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予以立案。
(6)嚴格遵守保密製度,不向無關人員泄露案情,不攜帶案件材料到公共場所或辦公室外閱辦,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7)清正廉潔,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
(8)積極完成縣紀委、監察局和機關黨組主要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三部分:規範權力運行配套保障、監督製約、責任追究製度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規範行政權力公開製度
第一條 為全麵落實依法治國,推進依法行政,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執法質量,促進殘聯行政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依法律、法規行使行政職權,維護殘疾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規,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的行政權力運行是指殘聯工作人員在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行政行政執法行為,以及各項保障製度、事項、依據、數量、方式、條件、程序、時限、救濟製度等作出的行為許可。
第三條 公開的載體:
通過各種媒體、行政服務指南、設置谘詢台等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四條 縣殘聯行政權力運行公開的主要內容:
(一)行政許可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二)行政許政許可的相關配套製度;
(三)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意見;
(四)縣殘聯行政許可相對人違反行政行為提出處理意見,並通過理事會討論決定,對需要查實的違法行為,報紀檢檢察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縣殘聯及時糾正違法行政行為責任單位及人員。
第五條 對具體的違法行政行為,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應予以糾正或撤消;
(二)適用法律、法規和規章不準確的,應予以糾正;
(三)行政執法行為違法的,撤消、變更或責令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四)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責令限期履行;
(五)行政複議案件不按時調查處理的,責令限期調查處理;
(六)行政執法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
第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起施行。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規範權力運行監督檢查製度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權力運行,依法行使職權,提高機關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嶽陽縣關於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建設工作方案》,結合本會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的行政權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或委托,具有行政權力職能的相關股室,依法對公共事務實施管理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具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獎勵、行政征收以及其他事務管理職能的股室及其工作人員。
第四條 單位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對行政權力運行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相關權力運行流程進行規範,權力運行部門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條 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管理,要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實施原則;
(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四)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五)便民、高效原則。
第六條 權力運行監督檢查內容:
(一)行政權力實施主體的合法性;
(二)實施行政權力程序的合法性;
(三)權力行使法律依據、現場條件、實施標準等內容的合法性;
(四)權力行使人資格的合法性;
(五)行政權力運行結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六)履行對被監管單位和個人行使行政權力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規範權力運行製度中要求專題研究的行權事項;
(八)其它與規範權力運行製度執行有關的事宜。
第七條 對行政權力運行實施監督檢查方式:
(一)聽取匯報;
(二)查閱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獎勵、行政征收等權力行使依據、審批條件標準和申報所需材料;
(三)對權力行使過程,專家評審、考試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
(四)對行政權力實施情況進行暗訪、巡查;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權力行使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核實;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第八條 實施定期檢查。機關紀檢組、監察室每半-對權力運行程序、行使依據、申報資料、審批結果、製度落實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檢查情況形成書麵材料備案登記。如上級部門指定的監督檢查,可隨時安排,並將檢查結果按要求上報。
第九條 建立行政權力運行記錄管理製度。機關理事會對行政權力行使過程,製作格式統一、內容完整的行政管理文書,如:執法檢查工作情況表、行政許可審批過程記錄表等,權力行使人要如實記載行政權力行使過程的各環節情況,各級負責人要對權力運行情況簽字確認,並嚴格落實案卷歸檔、案卷管理製度。
第十條 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由紀檢組、監察室指定專人受理違反規範權力運行製度的投訴、舉報(舉報電話0730-762671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隨時受理投訴、舉報並及時糾正,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一條 積極創造條件建立健全行政許可電子監察係統,加強對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監督,對有關受理、審查、審批進度和辦理時限實施電子監察。
第十二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起施行。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關於落實“三重一大”製度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貫徹民主集中製,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製度,結合殘疾人工作實際,現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製度製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積極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製,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堅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議事決策,凡屬職責範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執行。
(三)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帶頭執行民主集中製,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二、事項範圍
須經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包括:
(一)重大決策
1.全縣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度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製度的製定等重要問題;
2.機構改革、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廉政建設、安全穩定、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3.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
1.機關幹部的推薦、提拔、錄用和任免,重要崗位的人事調整,以及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
2.先進股室和個人的確定;
3.幹部的考核、獎勵、及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國有資產產權重大改組和國有企業改製的相關問題處置;
2.重要工程項目建設和招投標。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度財政預算方案及決算情況;
2.除辦公正常運轉開支外,額度在2000元以上的資金使用;
3.機關黨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認為需要提出研究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範化、製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機關黨組會集體決策過程:
(一)醞釀決策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機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並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在充分聽取各方麵意見的基礎上,提機關黨組會集體討論。
2.涉及重要幹部任免,應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通過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征求意見等程序,提交機關黨組會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選拔任用重要幹部,須事先征求紀檢組意見,並保證紀檢組有必要的時間履行相應程序。機關後備幹部、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確定,機關幹部考核、獎勵、分配和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須經必要程序後提交機關黨組會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3.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必須由承辦股室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後,在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討論決定。涉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股室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經財務會計審查提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後,在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討論決定。
4.“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分管領導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做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
5.提請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審議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應按規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議題的有關材料要在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召開前送達參會人員,並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集體決策
1.實行集體討論決定製度。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決策“三重一大”事項,除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必須由理事會組成人員或機關黨組成員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能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議事和會議表決。
2.實行黨組集體領導製、行政首長負責製、末位表態發言製度。理事會成員或機關黨組成員應對決策建議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機關黨組成員可以書麵形式表達意見;機關黨組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
黨組書記在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人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少數服從多數,不得擅自決定重大事項,不能擅自改變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行政正職在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要嚴格執行行政首長負責製和民主集中製,堅持職、權、責相統一和提高效率的原則,在集體審議的基礎上,由行政正職作出決定,可以審議事項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暫緩或者再次審議的決定。當行政正職的決定與會議組成人員多數人意見不一致時,行政正職應當場說明理由。
3.實行票決製度。理事會或機關黨組研究決定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實行記名投票表決,研究決定重要幹部人事任免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票決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員到會,其中票決事項所涉及工作的主管(分管)領導應該到會。若有多個事項需要表決,應逐個投票表決。對討論中意見分歧較大且有必要進一步研究論證的事項,除緊急事項外,應暫緩決策,待重新製定方案和充分醞釀後,提交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議討論表決。
4.實行會議紀要製度。理事會成員或機關黨組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等情況,應形成會議記錄,參會人員應在會議記錄上逐一簽字;領導班子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除幹部人事和不宜公開的事項外,應形成會議紀要,記載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並及時通報,由班子成員按照分工負責組織實施。
(三)執行決策
1.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
2.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重新做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做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後及時向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重新做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策執行。
四、監督檢查
為確保“三重一大”製度真正落到實處,提高監督的有效性,應整合各方力量,從工作程序和實際效果等方麵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一)領導要帶頭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的有關規定,根據分工和職責督促分管部門嚴格執行,及時向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將貫徹本實施辦法的情況列入班子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範圍內公開。
(二)紀檢組應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監督情況應及時向機關黨組報告。
(三)監察室、辦公室應對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建立督查製度,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並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四)機關黨組應督促下級黨支部、所屬各事業單位嚴格製定、執行“三重一大”製度,作為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考核的重要內容,機關紀檢組應加強監督檢查。
五、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一)未按規定內容、範圍、程序報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集體研究決定的;
(二)擅自泄露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集體研究決定應保密事項的;
(三)因上報不實情況或漏報、瞞報,影響理事會或機關黨組會做出正確決策的;
(四)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
(五)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屬於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麵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應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的規定,上報上級給予主要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屬於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並限期糾正;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做出書麵檢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做出處理。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起實施。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營造便民高效的政務環境、政任暢通的執行環境,結合工作實際,特製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成立由理事長劉滔任組長,副理事長歐小元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組成的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歐小元同誌任辦公室主任,由殘疾人就業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對涉及我單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任務一一分解,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該項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工作任務
(一)規範行政審批,營造便民高效的政務環境。
1.縮短審批時限。行政審批項目按照承諾辦結時限比法定辦結時限縮短50%以上的要求,對審批事項的審批時限進行全麵清理和規範,並向社會公開。
2.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以縣政府門戶網站,以縣政務服務中心為依托,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平台、政策谘詢平台、法律服務平台。
3.開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集中整治”活動,建立主動為文化經營戶排憂解難製度。通過定期走訪、召開座談會,加強與經營戶的溝通和聯係,完善訴求快速反映、及時反饋機製。進一步落實服務承諾製、首問責任製、一次性告知製、限時辦結製。
(二)規範權力運行,營造政令暢通的執行環境
4.健全規範權力運行製度體係。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對行政審批辦事項目進行清理,規範辦事名稱、辦事依據、事項類別、辦理機構、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期限、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形成統一規範的權力運行製度體係,12-底前將製度匯編成冊,提交縣政府法製辦審查備案,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5.進一步規範行政決策。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要求,對涉及公共利益事項的決策,建立公眾參與、專家谘詢和行政機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機製;完善行政審批聽證和結果公示製度。
6.進一步規範行政處罰。貫徹落實《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推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製度,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7.規範行政檢查。進一步精簡、合並涉企檢查,杜絕多頭檢查、重複檢查和隨意檢查。對行政機關執法檢查的主體、人員、依據、程序、行為、文書、責任、監督等進行統一規範。規範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製度,並向社會公開。
8.進一步清理涉企收費。繼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公開清理結果和保留收費項目的執行標準及依據。清理收費情況於12-底前縣優化辦。
9.認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訴處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訴處理辦法》,健全行政效能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投訴快速受理和處理、有效督辦、直查快辦的投訴受理處理機製,提高投訴處理效率和辦理效果。建立行政效能投訴定期分析研判機製和行政效能投訴責任追究機製。拓寬投訴渠道,做好網上投訴處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為嶽陽縣“文明縣城”建設和“五創”提質提供強有力文化支撐,進一步促進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紮實快速、特色創新地推進該項工作。
(二)完善機製,創新方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在機關理事會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股室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工作落到實處。各股室要把在實踐中證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規章製度,並將其貫穿於決策、執行、監督和考核等各個環節,逐步形成長效、良性互動的工作機製。
(三)加強督查,落實到位。各股室要認真掌握各階段工作任務、時間要求,組織專門人員、提供必要條件,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推進各項工作,確保工作高效優質地完成。無特殊原因,在工作中發現有推諉扯皮、不作為、慢作為等現象的,-終目標管理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黨務公開製度
為全麵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進一步推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保障廣大黨員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特製定本製度。
一、公開的內容
1、重大決策、決定、決議等。主要包括:黨委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的醞釀、擬定、出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重要工作部署及進展情況;職工普遍關注的重要決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2、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主要包括: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前征集意見情況,會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查糾正問題情況,會後製定的整改措施及向職工反饋的情況;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情況;作風建設情況;談話誡勉情況;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情況。
3、幹部人事製度改革。主要包括:幹部考察預告、幹部任前公示、競爭上崗、錄用、獎懲等情況。
4、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主要包括:領導幹部購建房、辦理婚喪喜慶事宜、家屬和子女從業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情況;拒收禮品禮金情況;執行通信工具管理規定的情況;出國(境)和跨省考察情況;執行公車使用管理規定的情況;使用招待費、差旅費、電話費等情況。
5、機關黨組抓基層組織建設情況。主要包括:黨員發展公示情況,後備幹部推薦情況,入黨積極分子情況,民主評議黨員情況等。
6、根據實際情況或職工認為有必要公開的黨內其它事項。
二、公開的形式、時間
1、公開的形式:在適當的地方建立黨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充分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進行公開;通過有關會議、簡報、黨務公開欄等形式進行公開;設置黨務公開意見箱和接待電話;可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創造其它公開形式。
2、公開的時間: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相適應。通過公開欄公開的內容,每季度末公開一次,做到定時定期公開。通過其它形式公開的內容要逐時、逐段及時公開。每次公開後,要認真聽取職工意見,對職工提出的合理建議,要積極采納,對職工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
三、監督保障
為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必須建立健全黨務公開的內部監督製度。
1、實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製度。凡屬方針政策的大事,全會性的問題,都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組會議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防止和克服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2、實行預公開製度。在決定或辦理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時,應當在做出決定或辦理前將方案公布,充分聽取職工意見並進行必要的調整,並在調整後及時公開。
3、實行實名舉報反饋製度。黨內署真實姓名舉報的,應優先受理,並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該黨員幹部,聽取其意見。
4、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黨務公開的成功經驗要廣泛宣傳報道,對消極抵製、弄虛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在堅持上述製度的同時,要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完善監督製約機製。
四、組織領導
黨務公開工作涉及麵廣,公開內容廣,必須切實加強領導。
1、成立由黨組書記任組長的黨務公開領導小組。
2、成立機關黨務公開監督小組(紀檢組),對各單位能否按組織原則和嚴格的程度要求實行黨務公開進行監督檢查。
各股室要把推行黨務公開製度作為黨建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工作程,切實加強領導,把黨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推行黨務公開工作要與政務公開相結合,既要積極借鑒政務公開的良好工作機製、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又要突出黨務公開應有的特點,使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有機協調,相互促進。
推行黨務公開要與解決職工反映的熱點問題相結合,堅持麵向基層,麵向職工的工作方針,不回避矛盾和問題,不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不做表麵文章,反對搞假公開、虛公開,應付職工,走過場。
推行黨務公開要與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相結合,要突出對各項監督製度落實情況的公開,對黨務公開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公開重點不突出、效果不明顯的,要切實采取措施,及時加以解決;對搞形式主義、走過場的,要批評教育,堅決糾正;對搞假公開、欺上瞞下的,要堅決製止,用堅決、嚴肅、認真的態度推行黨務公開,維護黨的形象,取信於民。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政務公開製度
一、堅持落實政務公開工作。殘聯建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分別由黨政一把手任組長,明確具體承辦人員,設立對內、對外公開欄。
二、公開內容:服務承諾、審批項目、實施依據、辦事程序、行政收費、崗位職責、規章製度、便民措施、財務收支、人事任免、辦理結果等。
三、公開範圍:凡應讓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人員知情的,在領導班子或單位內部公開;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或依當事人申請按照規定予以公開;應讓全社會知情的,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公開時間:凡具有相對穩定性、經常性固定內容長期公開;階段性內容按季公開,臨時性的工作動態隨時公開,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能夠及時知悉。
五、公開載體:一是利用現有政務公開欄,編發服務指南、服務承諾和機關工作簡報等,查閱文件、谘詢電話;二是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三是建立公共信息資料庫,便於查詢。
六、公開資料齊全,專人負責管理,建檔立卷規範。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投訴處理製度
第一條 為落實本機關依法行政責任製,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投訴處理行為規範化,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投訴是指針對縣殘聯理事會或機關各股室、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及工作人員除涉及紀檢監察方麵所有行政行為的社會投訴。
第三條 機關辦公室是本會投訴受理和協調部門。
第四條 投訴處理程序
(一)機關辦公室接到到投訴後,應根據投訴內容和本單位各股室責任範圍,將投訴轉交相應部門具體處理。
(二)負責具體投訴處理的部門須落實專人負責,其任務是對投訴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撰寫書麵調查報告。
(三)機關辦公室負責人會同具體投訴處理部門負責人對調查報告進行審核,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機關理事會領導。
(四)投訴最終處理決定由機關理事會領導審定簽發。重大投訴事項由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作出處理決定。
(五)處理決定由機關辦公室送達投訴單位或投訴人。
第五條 投訴處理時限:從受理投訴之起,須在二十個工作內作出處理決定並送達投訴單位或投訴人。
第六條 本單位有關投訴電話號碼須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涉及紀律檢察和監察方麵的投訴,按有關規定辦理,不屬本製度管轄範圍內。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監督和責任追究製度
為使全會工作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好文化行政事務,盡量避免和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和差錯,確保各項工作的快速高效率運行,決定建立並實施《監督和責任追究製度》。
適用範圍:凡在履行職責、行使行政管理過程中出現失誤和差錯,並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
追究對象:有過錯的直接責任人及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股室單位負責人和領導。
實施辦法:
1、班子成員在直接分工管轄範圍內發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如屬失察,予以黨內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如因參與縱容或隱瞞不報的,視其情節輕重按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2、辦事人員服務態度不好,辦事推諉,有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現象的給予警告,屢次發生上述現象的對其進行通報批評,直到調離工作崗位。
3、因本人失職給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責令寫出書麵檢查、公開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4、對不能嚴格按照政策和本係統各項製度認真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停職檢查、調離崗位。
5、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一次停職檢查,二次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6、凡違反本係統其它規章製度的,不按程序辦事,不能在指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一次警告,二次檢查和罰款,三次停職檢查。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辦事公開製
(一)在辦公地點醒目處懸掛內設機構分布圖。
(二)機關在辦公場所應公榜貼出工作人員相片並注明其姓名、職務的崗位牌、胸牌。工作人員上崗時,應將身份牌放置辦公桌上顯眼處,並佩戴胸牌。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和辦公室告之事由。
(三)實行“陽光工程”。 機關應將與辦事相關的辦事依據、辦理程序、辦理要求、辦理時限、承辦人、負責人、辦事結果以及收費依據、項目、標準等(除保密規定外)公開告示或提供材料備查。堅決禁止和杜絕暗箱操作、以權謀私行為。做到“六個公開”:即公開辦事事項、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時限、公開辦事結果。
(四)擴大政務公開範圍。進一步充實完善嶽陽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信息內容,將應予公布的內容及時在網站上公布。
(五)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健全內部工作製度和監督機製、投訴處理機製。對業主和群眾的舉報做到有報必查;對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行政訴訟的,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六個不準”:即不準參與或變相參與文化經營活動;不準利用行政審批搞錢權交易,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利益;不準接受文化經營單位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各種消費娛樂活動;不準吃、拿、卡、要、推諉扯皮;不準為違法經營者說情或提供保護。
(六)上述承諾事項,如有舉報、投訴,將在5之內給予答複。監督舉報電話:0730-7626712。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首問責任製
首問責任製,是指我會履行公共服務和管理的相對人(以下簡稱相對人),到機關辦事或打電話谘詢、舉報、投訴、查詢等,接受詢問的首位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稱首問人),必須承擔解答、辦理、轉交或引導的責任的製度。為規範我會工作人員的公共服務行為,明確責任,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我會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第一位接受來單位辦事(或打電話)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必須負責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導辦理有關事項,要主動打招呼,有問必答。
二、對殘聯係統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和群眾來殘聯辦事、谘詢、來訪、投訴舉報和求助的,首問責任人要熱情禮貌、用語文明,充分體現機關幹部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精神風貌。
三、屬於首問接待人現職範圍的、能夠解決的事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高效地辦理,一次性解決;不能當場辦理的要說明理由,一次告知所辦事項需要補充或攜帶的材料以及如何辦理等,並耐心地解答對方的詢問。屬於本股室職責範圍的,當具體經辦人不在時,首問人應先接下來,並記下對方的聯係電話,再交給經辦人辦理。
四、不屬於首問責任人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但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必須主動告知、解釋並引導到有關經辦股室,介紹給有關負責人,協助跟蹤辦理;經辦股室無人或者有事不在時,應告知聯係電話,幫助溝通、約定辦理。
五、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首問人應告知或盡可能幫助了解承辦單位或部門。
六、屬於電話谘詢的,首問責任人應按上述原則給予答複;屬於上訪或投訴的,首問責任人應將反映的事項、上訪或投訴人姓名、聯係電話等記錄在冊,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
七、首問責任人要增強宗旨意識,熟悉本單位崗位職責和工作流程,切實為前來辦事人員著想,不得推諉扯皮,杜絕門難進、人難找、臉難看、事難辦現象,讓來者高興而至,滿意而去。
八、違反本製度,依照《過錯責任追究製度》的規定,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問責製
一、行政問責製度適用範圍
殘疾人聯合會全體工作人員和相關行政執法人員。
二、行政問責的主要內容
1、無正當理由,對來訪人員或到機關辦事的人員推諉拒不接待的;
2、以工作之便向用人單位“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攤派”的;
3、對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推諉不辦理或拖延辦理的;
4、對待來訪人員或到機關辦事的人員存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
5、對來信來訪中反映的不屬職責範圍的事項,不說明,不移送的;
6、刁難、粗暴對待行政相對人,或因言行不文明而與行政相對人發生衝突的;
7、在政務處理過程中,丟失或損毀行政相對人有關材料或物件的;
8、違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規定,致使涉密文件資料丟失或其他機密泄露的;
9、未按規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10、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交辦工作的;
11、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行政過錯的處理
對於違反行政問責規定主要內容的人員,應當根據其工作差錯事實,情節輕重及違反規定造成後果大小,對責任主體做出適當的處理。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限時辦結製
限時辦結製是工作人員在服務過程中,對服務對象提出的符合辦事原則和法定程序的辦理事宜,按時限要求完成的一種工作製度。為方便群眾辦事,提高辦事效率,管理服務工作實行“限時辦結製”。
一、凡法律、法規規定及上級部門對所辦事項有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必須按要求嚴格執行。
二、凡在服務承諾中對“工作限時”進行承諾的,必須認真履諾,各業務部門根據不同情況公示各項業務的辦理時限。
三、對無法確定時限的事項,要根據管理服務工作的具體情況,合理確定辦理時限,盡快給予辦理。
四、凡因特殊原因一時不能辦理的,要給予充分說明和解釋,並預約辦理時限。
五、對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的工作事項,要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並保證辦理質量,嚴禁推諉拖拉。
六、具體事項辦理時限要求
(一)辦理公文。辦公室應及時送領導批示,提出具體辦理時限。對於緊急公文,承辦股室應當按照發文機關要求或領導批辦要求的時限內辦結;對於不屬於本股室職權範圍或不宜由本股室辦理的,原承辦股室應在1天內退回交辦單位並說明理由;對於內容涉及麵廣,問題較複雜,不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承辦股室應當在時限前向交辦部門說明原因;領導批辦的一般公文,未要求辦理時限的,一般應在5個工作內辦結。領導簽發後的公文,應在2個工作內完成發文或印製和寄發。
(二)受理的信訪事項,應在20個工作內辦結,並視情將辦理結果反饋信訪人;情況複雜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在15個工作內延長(紀檢監察信訪案件,按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規定的辦理時限執行)。上級轉辦或領導交辦的信訪件,按要求時限辦結;沒有明確時限要求,情況不複雜的,應在收件之起20個工作內辦結;情節複雜、涉及範圍寬,應在收件之起40個工作內辦結,不能按時辦結的,應向交辦機關或領導報告並說明情況。對信訪申訴件,受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訴件之起10個工作內辦結並予以答複;情況複雜、不能如期辦結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可在10個工作內延長。
(三)對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一般應在要求的3個-內辦結並書麵答複建議人、提案人。對反映人民群眾迫切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的建議和提案,原則上應在2周內辦完。因情況特殊,問題複雜,不能按時辦結的,要提前報告交辦部門,征得同意後適當延長辦理答複時間,但辦理時限最長不得超過半-,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辦結的,應先作答複,待有結果後再作補充答複。
(四)對前來辦事人員人提出的殘疾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谘詢,能解答的應當場給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屬於職責範圍以外的事項,按首問責任製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如因個人或單位工作失職、失誤、效率低下,應在規定時限辦結而未辦結的,將按照有關處理。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一次性告知製
一、對到殘聯機關辦事或電話谘詢有關辦理事宜的人,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文書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原因和法規、文件依據,盡可能方便服務對象。
二、對要求辦理的事項,經辦人員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能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和材料;申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補充後,經辦人員應當按時予以辦理。
三、若遇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經辦人員應及時幫助其谘詢了解或請示報告,並將結果告知當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項,除電話谘詢可用口頭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書麵的形式告知當事人,並存檔備查。
五、違反本製度,依照《過錯責任追究製度》的規定,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執法責任製
為進一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製,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製,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和單位實際,結合行業法律法規,製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規章製度,從實際出發,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客觀公正
二、總體目標
健立健全嶽陽縣殘聯行政執法責任製度,達到殘聯行政執法責任規範化、行政行為合法化、行政執法程序化、執法監督製度化。使全社會提高對殘疾人事業的認識和支持,從而促進和規範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公平、公正管理發放好殘疾人證。
三、事項範圍
根據縣政府和我會職責特點,本次行政事項範圍應滿足下列兩點:一是直接麵對公眾的;二是直接影響到行政相對人權利的。我會此次推行的行政事項範圍以行政執法(處罰)事項為主。
四、具體內容和措施
1、明確界定執法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規定,我會的行政執法主要對於在本轄區範圍內未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的機關、團體和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
2、規範行政執法程序和方式。殘聯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理涉及殘疾人就業保障案件,及時與統計、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聯係,對行政相對人不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案件依照統計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第206號省長令)予以處罰。對由地稅部門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行政相對人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從每-11-1起對欠繳部分按加收5‰的滯納金。對行政相對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又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會將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3、明確行政執法責任。我會成立了以黨組書記、理事長劉 滔為組長、紀檢組長歐小元為副組長的殘聯行政執法領導小組,並明確了相關執法人員。理順關係,明確範圍,明確相關人員職責,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的責任人。
4、加強行政執法檢查和監督。殘聯行政執法領導小組對我會執法人員辦理的案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繳情況將定期予以檢查和指導,從而進一步杜絕漏洞、規範執法行為。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服務承諾製
第一條 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精神,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根據工作職能要求,對服務的內容、辦事程序、辦理時限等相關具體事項,通過嶽陽縣電視台向社會和公眾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違諾責任的製度。
第三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以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效率和公眾滿意程度為目標,把各項行政服務事項置於社會和公眾的監督之下。
第四條 向社會和公眾公示本機關的具體職能和服務項目及服務內容、服務程序和辦事時限。
第五條 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服務承諾
(一)對殘疾症狀明顯,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可以直接確定其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手續齊全的,接到申請辦證人申請即時辦結。
(二)對殘疾症狀不明顯,當場不能直接確定其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的,發給申請辦證人殘疾鑒定表,並告知申請人需帶的其它材料,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鑒定。殘疾鑒定表由主檢醫師根據申請人的殘疾情況進行鑒定後,認真準確填寫鑒定結果,加蓋醫院公章。按照《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達到規定標準,手續齊全的,收到相關材料後即辦結。
(三)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不收任何費用。
第六條 殘疾人信訪承諾
(一)做到接待熱情認真,記錄規範,按照《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秉公處理,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二)谘詢類來訪當麵答複,谘詢類信訪當天回複或按有關程序轉辦。一般信訪案件一個-內辦結,疑難案件在三個-內辦結。
(三)嚴肅信訪工作紀律,不吃請、不受賄、不徇私情、不辦人情案。設有投訴電活,如有違反,歡迎投訴,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四)對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歸口處理及時準確。
(五)不屬於本機關的來訪事項,接待人要積極引導來訪群眾到受理案件股室,涉及多個部門的信訪事項,認真搞好協調處理,需要領導決定的事項及時請示報告。緊急和重要的信訪事項,領導班子一把手親自到場處理。
(六)對揭發檢舉的信訪案件,要為舉報人保密,決不將舉報人姓名和檢舉信轉交到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手中。
(七)信訪人對辦理結果不服的,可按《信訪條例》的有關規定申請複查或複核。
第七條 對承諾的服務項目將精簡辦事手續,減少辦事環節,規範工作流程,盡量縮短辦理時間。
第八條 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核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在嶽陽縣電視台上公開政策規定、辦理依據、條件、程序和結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第九條 對來訪和辦事人員,熱情接待,積極主動提供規範有序的服務,做到舉止文明、服務到位。
第十條 在服務中認真履行下列八項工作承諾
(一)不讓來辦事的人員在我單位這裏受到冷落;
(二)不讓工作的事項在我單位這裏積壓延誤;
(三)不讓工作的差錯在我單位這裏發生;
(四)不讓工作的機密在我單位這裏泄露;
(五)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單位出現;
(六)不讓違紀違法的行為在我單位發生:
(七)不讓機關的形象因我單位受到影響;
(八)不讓群眾的利益因我單位受到侵害。
第十一條 以上服務承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有違反以上服務承諾的,可向縣殘聯和嶽陽縣優化經濟社會發展軟環境建設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二條 對本製度執行情況列入-度工作考核。對各科室、個人執行本製度效果顯著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執行不力、甚至違反本製度的,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正;違反本製度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製度由縣殘聯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製度自發文之起實施。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執法錯案追究製度
一、行政執法錯案是指在行政執法工作中,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國家利益造成損失,而應承擔法律後果的行為。
二、執法人員應正確、全麵地組織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三、行政執法錯案範圍主要有:
1、經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變更的具體行政行為;
2、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申請強製執行的案件;
3、經上級行政機關、複議機關撤銷、糾正,或本單位自行撤銷、糾正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錯案責任的承擔:
1、由案件承辦人造成錯案的,錯案責任人由承辦人負責,主管領導負連帶責任;
2、行政執法人員不堅持原則,根據領導的授意造成錯案的,錯案責任由領導負責,案件承辦人員負連帶責任;
3、案件承辦人辦案正確,而領導否決的案件,由領導承擔錯案責任;
4、經集體研究、行政負責人決定的案件,由單位或行政負責人承擔錯案責任。
五、錯案責任的追究
1、情節較輕,造成較輕危害後果的,應立即予以改正,撤銷或變更原錯誤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重新作處罰決定,對責任人予以批評教育;
2、情節較重、造成較重危害後果的,除責令立即改正外,對錯案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離崗學習,取消行政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錯案對執法相對人員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履行賠償義務,並根據錯案責任人應當承擔責任的大小,責令有過失的執法人員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費用。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罰款與收繳分離管理製度
一、執收單位征收或收到非稅收入,必須向繳款義務人出具並規範填開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不出具非稅收入票據或填開不規範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
二、必須按照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收(罰)繳分離製度。
三、必須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將非稅收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四、不準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帳戶或隱匿、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非稅收入或將非稅收入存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以外的帳戶。
五、不準將非稅收入資金直接或者變相繳付上級執收單位,撥付下級執收單位或拖延、滯壓、隱瞞、截留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
六、必須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將“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中的資金劃解國庫或財政專戶。
七、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誤征、多征非稅收入以及待結算收入和暫扣財物的退付手續。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核製度
第一條 為加強執法監督,促進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提高辦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審核,指本單位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對用人單位立案調查終結並提出處理意見的行政處罰案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對行政處罰種類、自由裁量幅度進行審查核定的一種內部執法監督製度。
第三條 本製度適用於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處罰的案件。
第四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審核案件,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調查機構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全麵、客觀地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綜合考慮違法情節、違法手段、違法後果、改正措施等因素,依據本單位製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對案件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報送法製機構審核。
第六條 法製機構應當對案件的違法事實、執法程序、處罰依據、理由以及處理建議進行審核。
調查機構建議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的,應說明理由並附相應的證據材料。若相應的證據不足的,法製機構應將卷宗退回調查機構重新調查或者要求調查機構補充調查或者補充說明。
第七條 法製機構根據相關證據認為調查機構的處罰建議不符合本部門最新製定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的,調查機構應予改正並按法定程序報批。
第八條 行政處罰經法製機構審核同意後方可報分管領導審批,重大複雜案件應當經過集體討論評議後決定。
第九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負責對用人單位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對各類行政處罰案件的實體內容、執法程序、自由裁量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相關證據的證明力進行事後審查,並定期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複查和監督。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行政處罰說明理由製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增強行政主體自身的自律性,行政行為的嚴密性,克服執法人員恣意擅斷行為,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告知及說明理由的形式:
(一)書麵告知,在實施行政處罰之前或之後,以書麵的形式告知行政相對人;
(二)口頭說明,當場作出處罰決定時,以口頭形式告知行政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法律規定、自由裁量幅度等依據。
第三條 告知及說明的主要內容:
(一) 作出行政處罰前的告知內容,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九條規定,向行政相對人告知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的同時,告知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向行政相對人表明身份,糾正違法行為時,必須口頭說明行政主體正當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依據,指出行政相對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事實等。
第四條 書麵告知的具體要求是:適應法律準確、取證合法、理由充分、格式規範、送達及時。
第五條 凡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及時告知或說明理由的屬於違反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要求,造成行政案件被複議機關撤銷、變更的,按《過錯責任追究製度》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效能告誡或行政處分。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集體討論製度
一、對交辦、督辦案件、複雜案件或涉及金額較大案件等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應堅持上報和集體討論製度。
二、具體辦案人員應及時上報重大案件的查處情況,對重要行政執法程序,如較大數額的罰款行政行為等必須先請示、後執行,不得擅自作主。
三、重大案件的討論由分管領導、相關負責人、辦案人員參加,辦案人員介紹案情查處及處理建議,參會人員發表意見。
四、參與重大案件討論人員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明確表明個人態度,並對自己所持有的意見和態度負責。
五、集體討論案件應當作好討論記錄,記錄應交參與討論人員審核無誤後分別簽名。
六、對重大案件經集體討論研究,由分管領導批準決定,辦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但可保留不同意見。
七、對重大案件集體討論結果記錄備案,在案件執行中如果出現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並被上級主管部門中止或撤銷其行政行為的,分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不集體究責。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述職述廉製度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以及中共中央《關於黨員領導幹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提高領導幹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全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落實,結合實際情況,對我會領導幹部述職述廉作如下規定: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和時間
(一)述職述廉的對象為全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包括非領導職務)。上述人員中,黨政主要領導作-度總結述職述廉報告,其他領導幹部隻作述廉報告。
(二)述職述廉工作時間安排與-度領導班子考評考核有機結合。
二、述職述廉的主要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規定,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情況。
(二)履行“一崗雙責”,加強班子勤政廉政建設的情況。
(三)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的情況。
(四)依法辦事,執政為民,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五) 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中央關於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規定的情況。
三、述職述廉的工作程序
(一)征求意見。述職述廉前要廣泛征求本單位黨員幹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並將意見和建議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和本人反饋。
(二)撰寫述職述廉報告。認真對照黨員幹部、群眾反映出來的問題、意見和建議,總結撰寫個人廉潔自律和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情況報告。
(四)民主測評。領導幹部宣讀述職述廉報告後,即組織與會人員就領導幹部述職述廉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等次。測評結果差票率達30%以上的,或發現領導幹部在述職述廉中隱瞞、回避重要問題,以及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改正的,根據黨組意見,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
(五)落實整改。對幹部群眾反映出來的問題、意見和建議,述職述廉的領導幹部要認真進行整改。
四、述職述廉的組織實施
述職述廉工作由單位黨組組織實施,縣紀委和組織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關於加強對機關各股室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主要負責人
監督管理的十項規定
為切實加強對機關各股室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管理,確保其正確、規範地履行職責,行使權力,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的通知》等文件,結合我會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要樹立終身學習的觀念,大力開展創建“學習型幹部”、“學習型機關”活動,共同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發揚理論聯係實際的學風,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進一步增強政治堅定、黨性堅強的政治素質,刻苦學習、知行合一的理論素質,業務熟悉、能力全麵的業務素質,恪盡職守、嚴於律己的職業素質,身心健康、情趣高尚的身心素質,以更好地適應新時期工作的需要。
二、遵守工作紀律。要帶頭遵守上下班作息製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時間不準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諸如上崗炒股聊天玩遊戲、串門串崗閑聊、或外出休閑娛樂等。嚴格執行外出請假製度,因公到 縣內出差,必須經過分管領導同意,出省必須報理事長同意。
三、保持愛崗敬業的工作狀態。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當好想事、幹事、成事的主角,團結帶領本股室工作人員高質量地全麵完成-度目標管理考核任務和機關黨組交辦的其他中心工作,爭創一流的工作業績。
四、強化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意識。要時刻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全麵完善和推行首問負責製、辦事公開製、服務承諾製、限時辦結製等製度,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難事難辦和好事快辦。同時,要主動深入基層,深入職工,詢問和幫助被服務對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充實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按照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要求,-初要向機關黨組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認真抓好本股室反腐倡廉建設各項工作的落實,共同塑造堂堂正正做人,幹幹淨淨幹事的良好形象。
六、執行財務管理製度。自覺遵守財經紀律,按照規範的財務審批程序合理使用資金,對非稅收入要認真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專項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堅決杜絕私設小錢櫃和濫發錢物等違紀行為。主要負責人原則上不直接分管財務、人事、基建項目、政府采購等工作。
七、遵守公務用車紀律。不準用公款和公車學習駕駛技術;不準以任何理由,擅自駕駛公車;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相關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並擅自駕駛;不準公車私用。確因工作特殊需要駕駛公車的,必須持有本人的汽車駕駛證明,由機關黨組集體研究同意,理事長簽署意見。
八、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凡涉及個人、家庭、直係親屬重大事項,要事前報告、事後匯報。對需要答複的事項,由紀檢組認真研究後及時答複報告人,報告人應按組織答複意見辦理。
九、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利用職務影響違反規定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收受幹股,以及以賭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財物、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嚴禁插手招標投標、土地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市場交易活動謀取私利。嚴禁借學習、考察之名外出公款旅遊。
十、加強班子和隊伍建設。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團結帶領本股工作人員積極投身文化體製改革與發展。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的各項製度,切實維護機關黨組的權威,確保政令暢通。注重與同事之間多交心通氣,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形成合力。繼續解放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武裝頭腦,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創造性,以思想的不斷解放推動殘疾人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
為使監督管理落到實處,由紀檢組牽頭組織督查。如發現科級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勤政廉政等方麵的苗頭性問題,理事長或分管領導、紀檢組組長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檢查中發現或職工舉報股室存在違規違紀或不規範的作法,紀檢組在進行調查核實後,寫出《紀檢監察意見書》,限期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並及時報告整改。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勤政廉政建設若幹規定
1、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請客送禮,招待費必須控製在上級紀檢組和機關黨組限定的範圍之內。上級領導和機關工作人員來我會檢查指導工作,到機關指定的賓館、酒店住宿和就餐,非特殊情況不得上高檔白酒和整包香煙。
2、遵守財經紀律,各項經費嚴格執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私分,建立嚴格的使用、管理、內審和監督製度。大額經費開支嚴格實行集體研究議事製度,堅持“一支筆”審批財務製度。各股室不得設立“小金庫”。
3、嚴禁非專業司機擅自駕駛公車。駕車人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對因違規駕駛而受到的各種處罰、罰款以及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損失,由駕駛員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4、各項建設項目和各類設備、物資添置,達到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要求的,必須按規定辦理。建立和完善機關公共財產購置、使用、移交、處置等管理製度。不得將辦公物品、設備和公共財產據為己有。
5、遵守機關各項規章製度,自覺遵守機關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堅持請銷假和請示報告製度,上班時間不得在網上聊天、玩遊戲。營造和諧的機關工作氛圍,相互尊重,團結共事,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損害集體形象。
6、提倡文明、健康、情趣高尚的生活方式,不準參加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的娛樂活動,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7、廉潔自律,不準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不得利用職權影響力來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獲取非法利益,不許借家庭婚喪喜慶、子女升學、生壽誕和喬遷等各種名義大操大辦、收錢斂財。
8、實行工作人員首問首接負責製,首問首接責任人要按照工作職責、辦事程序、時限要求和義務,將來訪人需辦事項及時、認真負責地辦理完畢,不得推諉、超時,因政策規定不能辦理的,責任人應耐心地做好政策解釋和說服工作。
9、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全體機關工作人員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做到依法行政,保證工作質量,本著方便職工、方便基層的原則,切實解決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不得“不作為”和“亂作為”。
10、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實行政務公開,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和程序及收費標準一律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文化行政執法管理,文化行政執法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執法,規範執法行為,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行政處罰權和收費權時嚴禁“索、拿、卡、要”,實行責任追究製,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人員嚴肅查處。
11、機關黨組成員和全體幹部職工嚴格執行《中共中央紀檢組關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有關規定》。堅持內部預防、自我預防、社會預防相結合和教育、管理、監督相結合的原則,抓好預防瀆職犯罪工作。
12、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組書記、理事長負總責;黨組成員對機關黨風廉政情況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對分管股室和二級機構的黨風廉政情況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單位和全體工作人員如出現違反黨風廉政規定,責任領導按照《關於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實行責任追究的試行辦法》,自覺接受組織的責任追究。
嶽陽縣殘疾人聯合會預防職務犯罪的有關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促進全體幹部職工盡職盡責、公正廉潔地履行職務,預防和遏製職務犯罪,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會實際,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內部預防、自我預防、社會預防相結合和教育、管理、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的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貪汙賄賂、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侵犯公民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規定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
二、責任
第四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製訂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計劃,健全工作機製,並組織實施;
(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的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加強管理;
(三)建立健全人事、財務等內部管理製度;
(四)對本單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預防職務犯罪教育;
(五)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信息資料;
(六)對下屬機構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發現涉嫌職務犯罪的,及時報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預防職務犯罪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製,單位主要負責人對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根據分工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六條 全體幹部職工應當公正廉潔、恪盡職守、遵紀守法、接受監督,在履行職責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帶病上崗”、“帶病提職”;
(二)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幹擾文化行政執法,謀取私利;
(三)幹預單位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資產處置、資源開發利用、和政府采購等市場活動,謀取私利;
(四)幹預工程項目招投標或者在行使行政審批權和資金安排使用時,為個人和團體謀取利益;
(五)以交易形式接受請托人財物、收受請托人幹股、由請托人出資合辦公司或“合作”投資、以委托請托人投資或理財名義謀利等;
(六)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自己配偶、子女、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縱容、包庇配偶、子女、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進行違紀、違法活動;
(七)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八)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
(九)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違法行為。
三、教育
第七條 加強對幹部職工進行思想道德、職業操守、預防方法、製度紀律和法製教育,增強幹部職工的法製觀念和自律意識。
第八條 預防職務犯罪堅持全麵教育與重點教育相結合,注重加強對領導崗位、關鍵崗位、重要部門人員的教育。
第九條 完善教育製度,健全工作機製,改進方式方法,增強教育的針對性、經常性和有效性,可采取組織集中學、請人輔導學、自己自覺學等多種形式。
四、製度
第十條 完善行政管理體製,依法規範行政行為,遏製和預防職務犯罪。
(一)實行工作人員首問首接責任製和限時辦結製,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公開行政程序,對行政行為加強監督製約;
(二)實行政務公開,所有項目及收費標準一律公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對資金收支使用情況,接受相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條 完善和執行製約權力運行的重要製度,包括民主集中製、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製度、領導班子議事製度、重大事宜集體決策製度、幹部人事管理製度等。
第十二條 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應當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執法,規範執法行為,完善自律機製,實行執法責任製和責任追究製。
五、監督
第十三條 機關各股室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站要把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納入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部署、檢查和考評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對檢查發現在預防職務犯罪製度建設和監督管理方麵存在可能導致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應當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切實進行整改。
第十五條 對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實施的違法違紀行為,可向紀檢組控告和舉報,紀檢組對控告、舉報應依照規定及時受理,並為控告人、舉報人保密。
第四部分:規範權力運行考核評價體係
嶽陽縣殘聯幹部職工績效考核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處分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嶽陽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工作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績效考核與管理,是指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以工作績效為核心的綜合考核評價體係,並通過考核實施和結果的運用,健全和完善正確的導向機製、客觀的評價機製、有效的激勵機製、嚴格的約束機製。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堅持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組織考察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 績效考核適用範圍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嶽陽縣殘聯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參加縣績效考核的領導除外)。
第三章 績效考核組織領導
第五條 成立會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理事長劉 滔任組長,紀檢組長歐小元任常務副組長,副理事長胡斌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績效辦),由辦公室主任吳雪兵任績效辦主任,負責績效辦常工作。
第四章 績效考核內容及分值
第六條 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基礎分為100分,由公共部分(50分:其中學習情況10分、工作紀律10分、作風修養10分、民主測評10分、領導評價10分)和本職工作(50分:其中履行職能職責情況30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20分)兩部分組成。
第五章 績效考核辦法
第七條 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對股室、二級機構負責人的績效考核須征求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意見;對其他人員的績效考核須征求各股室、二級機構主要負責人意見。
第八條 民主測評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測評,四個等次對應係數分別為1.0、0.8、0.6、0.4。民主測評得分=(“優秀”個數×1+“稱職”個數×0.8+“基本稱職”個數×0.6+“不稱職”個數×0.4)/有效測評個數×10。
第九條 績效辦以-度為單位,根據公共部分考核得分、本職工作完成情況得分兩項匯總出被考核者的綜合得分。
第十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工作主要步驟:
1、根據《縣殘聯2012-度創建文明單位工作方案》、《縣殘聯2012-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實施方案》和本會工作實際,績效辦會同各股室、二級機構負責人共同製定出《嶽陽縣殘聯幹部職工績效考核目標任務分解表》。
2、-中績效辦對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
3、-終績效辦組織開展對會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綜合評價,組織開展全員民主測評。
第十一條 績效考核與-度綜合考評等全局性的-度考核、檢查、評比一並進行。
第六章 績效考核等次的確定與運用
第十二條 根據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的-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度考核優秀等次,按縣績效考核辦規定的比例,按照總分從高到低順序確定;-度考核分數在80分(含)以上的(優秀等次除外)確定為稱職等次;-度考核分數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度考核分數在60分(不含)以下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第十三條 機關及所屬二級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結果,報黨組審定後交辦公室存檔,作為崗位輪換、提撥任用、降職、辭退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績效考核其他問題的說明
第十四條 違反了黨紀、國法的實行“一票否決”(如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參與賭博或不健康娛樂活動被公安機關處理等),-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第十五條 考核中各項得分,按照四舍五入的辦法,均保留至小數點後二位。
第十六條 聘用人員的考核,按《勞動合同》執行,納入管理責任人考核內容。
第十七條 單項考核分值扣完後不再扣分。
第十八條 考核-度自2012-1-1開始,截止到2012-12-31。
第八章 績效考核紀律與監督
第十九條 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考核對象及各股室、二級機構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不準弄虛作假,不準向績效辦提供虛假數據和情況。
2、不準幹擾和妨礙考核工作。
3、不準誇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4、不準泄露考核機密。
第二十條 對違反第十九條規定的,視其性質、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組織處理。
第二十一條 績效辦負責有關考核工作政策谘詢和考核工作舉報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