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
來源:縣民政局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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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殯葬改革,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引導、鼓勵群眾主動參與殯葬改革,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免除困難城鄉群眾基本殯葬服務費的通知》和嶽陽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印發〈嶽陽市免除城鄉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免費對象及項目標準

  1.具有我縣戶籍(財政供養人員除外)實行遺體火化的村(居)民,免除以下五項基本殯葬服務費1540元:①遺體接運費:200元/具(往返距離限30公裏內,特困供養人員全縣範圍內免除);②遺體冷藏(3天):360元;③骨灰盒1個:200元;④衛生紙棺1個:300元;⑤平板火化機遺體火化費:480元。

  2.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兜底保障對象和其他經批準的特殊困難群眾在上述五項減免基礎上,免除3天吊唁廳使用費;

  3.公安機關確認的無名屍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二、生態安葬獎勵 

  嶽陽縣戶籍人員死亡後遺體實行火化,並在當地農村公益性墓地內實行骨灰花葬、樹葬、草坪葬等不留墳頭的綠色生態安葬的,除基本殯葬服務費補助外,另給予1000元的經濟獎勵。

  特困供養人員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全免,不再享受其他補助和獎勵。

  三、申請審批程序和結算方法

  1.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在當地村(居)委會領取《嶽陽縣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免費申請表》並如實填寫,經村(居)委會初步審核後,由鄉鎮民政辦報縣民政局審批。

  2.經辦人申請時須出具經辦人身份證和免費對象(死者)身份證、低保證(特困供養證)、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原件。

  3.申請表一式二份,縣殯葬事務中心審核蓋章後一份連同其他相關材料存檔,一份由經辦人出具給縣殯儀館工作人員登記受理,在結算殯葬費用時由縣殯儀館直接免除經審核同意的相關費用。

  4.公安機關確認的無名屍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5.結算流程:免費項目由縣殯儀館在治喪費用結算時直接減免;生態安葬獎勵經審批後,由縣殯葬事務中心打卡發放。

  四、注意事項

  1.遺體應由縣殯儀館專用殯儀車接送,喪屬自運遺體的,遺體接運費用不予補助。

  2.根據遺體就近火化原則,在外地死亡並火化的本縣居民,其直係親屬可持有效票據和相關手續材料辦理補助申領手續,補助標準按嶽陽縣標準執行。

  五、經費保障

  城鄉居民惠民殯葬補助經費由縣財政預算解決。每半年由縣殯葬事務中心對惠民殯葬補助進行匯總,經縣民政局審核後報縣財政局,再由縣財政局及時將補助經費撥付到縣殯葬事務中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實施城鄉居民惠民殯葬補助是深化殯葬改革、落實惠民政策、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引導力度,使惠民殯葬政策家喻戶曉。

  2.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補助對象資格的初步審查,確保申報對象符合政策規定。縣民政局、財政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完善工作製度和運行機製,確保惠民殯葬補助工作順利推進;縣民政局要加強縣殯儀館管理,優化服務環境,提高服務水平,認真做好檔案管理和基本殯葬服務費減免工作,切實減輕人民群眾負擔。

  3.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辦事處)要加強監督管理,對工作中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助費用的,由其戶籍所在地鄉鎮(辦事處)給予批評教育,追回其騙取的補助費用;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嶽陽縣惠民殯葬實施辦法》(嶽縣民聯發〔2022〕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嶽陽縣困難群眾基本殯葬服務免費申請表

        2.嶽陽縣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免費申請表

附件1、附件2.docx